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24
5 材料与零部件、配件、外观及公差
5.1 材料与零部件
5.1.1 防火阀门的阀体、叶片、挡板等部件采用冷轧钢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或无机防火板等材料制作;排烟口和送风口的装饰部位材料采用铝合金或钢板等材料制作。有关材料见附录A。
采用钢质材料制作阀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公称尺寸面积不大于0.5㎡的阀门,阀体和叶片单层结构叶片或复合结构成型叶片厚度均不应小于1.5mm;
b)公称尺寸面积大于0.5㎡的阀门,阀体和叶片单层结构叶片或复合结构成型叶片厚度均不应小于1.8mm。
注:不包括自动排烟窗。
5.1.2 轴承、轴套等活动部件,采用黄铜、青铜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使用的各类弹簧见附录A。
5.1.3 自动排烟窗的窗体使用的密封材料包括密封条、密封胶等,应根据自动排烟窗的使用功能、窗体框架材料及结构等特性选用。
5.1.4 自动排烟窗的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其安装应正确、齐全、牢固。
5.2 配件
5.2.1 防火阀门的启闭装置应满足阀门的使用功能要求。
5.2.2 防火阀门使用的感温元件应标明其公称动作温度。感温元件的性能应符合XF863的要求。防火阀门用温控释放装置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3 外观
5.3.1 防火阀门各零部件的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
5.3.2 采用焊接工艺的防火阀门,焊缝应光滑、平整,无虚焊、气孔、夹渣、疏松等缺陷。采用铆接工艺的防火阀门,铆接结合件应紧固,铆缝应严密,无漏气体、液体等缺陷。
5.3.3 防火阀门的金属零部件表面均应作防锈、防腐处理,经处理后的表面应光滑、平整,涂层、镀层应牢固,无剥落、开裂、漏漆或流淌现象。
5.3.4 阀门法兰规格应与配套安装的管道相适用。
5.4 公差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常闭式送风阀公称尺寸的线性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1804规定的C级公差等级。
自动排烟窗体的开口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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