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设备 GB20031-2024
5.1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5.1.1 通用要求
5.1.1.1 外观
5.1.1.1.1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表面应无磕碰伤痕、裂纹等缺陷,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5.1.1.1.2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
5.1.1.2 标志
5.1.1.2.1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明显位置上应设置清晰永久性标志牌,至少应标示:产品名称、型号、工作压力范围、流量范围或额定流量、混合比、适用泡沫液类型、生产商名称或商标、生产日期、产品编号等。
5.1.1.2.2 比例混合器或混合管外壳、单向阀的明显位置上应以箭头标示水流方向。
5.1.1.2.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中的控制阀门上应设置“常开”“常闭”的状态标识。
5.1.1.3 材料
与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直接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耐腐蚀性能相类似的等同材料制造。
5.1.1.4 连接型式和尺寸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连接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 5135.11、GB/T 9124.1、GB/T 9124.2、GB 12514(所有部分)的规定。
5.1.1.5 水压强度
按6.3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5min,比例混合器应无结构损坏、永久变形和破裂。
5.1.1.6 水压密封
按6.4的规定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保持5min,比例混合器应无损坏变形和渗漏。
5.1.1.7 混合比要求
按6.5的规定进行混合比试验,在生产商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流量范围内,混合比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1.8 工作循环要求
带有活动部件(如弹簧、滑片等)的比例混合器按6.6的规定进行工作循环试验,试验后比例混合器应工作正常,按6.5的规定进行混合比试验,混合比应符合5.1.1.7的规定。
5.1.1.9 运行可靠性要求
按6.7的规定进行运行可靠性试验,在最大工作压力和最大流量下连续运行60min,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工作正常无故障,各连接部件无松动、损坏。
5.1.1.10 电磁阀
5.1.1.10.1 材料
电磁阀中与水、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耐腐蚀性能类似的等同材料制造。
5.1.1.10.2 手动开启要求
电磁阀应具有手动开启功能。
5.1.1.10.3 性能
电磁阀性能应符合GB 5135.6的规定。
5.1.1.11 安全阀
5.1.1.11.1 材料
安全阀中与水、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耐腐蚀性能类似的等同材料制造。
5.1.1.11.2 排放压力
按6.8的规定进行排放压力测定试验,安全阀的排放压力不应大于装置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安全阀应动作稳定、无频跳、颤振、卡阻等现象。
5.1.1.12 单向阀
5.1.1.12.1 材料
单向阀中与水、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耐腐蚀性能类似的等同材料制造。
5.1.1.12.2 水压强度
按6.3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5min,单向阀中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永久变形和破裂等。
5.1.1.12.3 反向密封
按6.9的规定进行反向密封试验,单向阀进口处应无泄漏。
5.1.1.12.4 开启压力要求
按6.10的规定进行开启压力测定试验,单向阀的正向开启压力不应大于0.02 MPa。
5.1.1.13 控制阀门
5.1.1.13.1 材料
控制阀门中与水、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耐腐蚀性能类似的等同材料制造。
5.1.1.13.2 水压密封
按6.4的规定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保持5min,控制阀门应无渗漏、损坏等。
5.1.1.13.3 水压强度
按6.3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5min,控制阀门的任何部件应无结构损坏、永久变形和破裂等。
5.1.2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
5.1.2.1 主要性能参数
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2.2 泡沫液压力储罐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中的泡沫液压力储罐应符合5.5.1的规定。
5.1.2.3 其他要求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还应符合5.1.1的规定。
5.1.3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5.1.3.1 结构要求
5.1.3.1.1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中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5.1.3.1.2 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5.1.3.2 主要性能参数
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5.1.3.3 泡沫液泵
5.1.3.3.1 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及流量应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匹配,并满足装置的工作要求。
5.1.3.3.2 泡沫液泵应符合5.6的规定。
5.1.3.4 平衡阀
5.1.3.4.1 材料
平衡阀中与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耐腐蚀性能相类似的等同材料制造。
5.1.3.4.2 工作循环要求
按6.12的规定进行工作循环试验,平衡阀应无损坏、变形。
5.1.3.4.3 水压强度
将平衡阀压差调节为规定的最大值,按6.3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5min,平衡阀应无损坏、永久变形等。
5.1.3.5 主备泵切换要求
按6.13的规定进行主备泵切换试验,在泡沫液泵产生故障时,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投入。
5.1.3.6 控制盘
控制盘应符合XF 61-2010中6.1、6.2、6.3、6.4、6.6、6.7的规定。
5.1.3.7 常压泡沫液储罐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5.5.2的规定。
5.1.3.8 其他要求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还应符合5.1.1的规定。
5.1.4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
5.1.4.1 结构要求
5.1.4.1.1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中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5.1.4.1.2 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5.1.4.1.3 流量计进口前直管段的长度应不小于10倍的管径,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应不小于5倍的管径。
5.1.4.2 主要性能参数
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

5.1.4.3 流量计
5.1.4.3.1 材料
流量计中与泡沫液或泡沫混合液接触的部件应采用铜合金、奥氏体不锈钢或耐腐蚀性能类似的等同材料制造。
5.1.4.3.2 基本要求
流量计的流量范围、压力等级应选用合理,满足装置的工作要求,流量计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0级。
5.1.4.4 泡沫液泵
5.1.4.4.1 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及流量应与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匹配,并满足装置的工作要求。
5.1.4.4.2 泡沫液泵应符合5.6的规定。
5.1.4.5 控制盘
5.1.4.5.1 基本性能
控制盘应符合XF 61-2010中6.1、6.2、6.3、6.4、6.6、6.7的规定。
5.1.4.5.2 显示功能
控制盘至少应具有以下显示功能:
a)电源、主备泵启停状况和故障声光报警等显示;
b)流量计、转速计等监控数据的实时显示;
c)柴油机泵组的控制盘还应具有油位、油压、水温的显示及报警(适用时)。
5.1.4.5.3 防护等级
控制盘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规定的IP55。
5.1.4.6 常压泡沫液储罐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5.5.2的规定。
5.1.4.7 其他要求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还应符合5.1.1的规定。
5.1.5 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
5.1.5.1 结构要求
5.1.5.1.1 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中应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5.1.5.1.2 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单向阀。
5.1.5.2 主要性能参数
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6的规定。

5.1.5.3 水轮机
5.1.5.3.1 材料
水轮机的转轮及与水接触的部件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或耐腐蚀性能相类似的等同材料制造。
5.1.5.3.2 基本要求
水轮机选用应合理,满足装置的工作要求。
5.1.5.4 泡沫液泵
5.1.5.4.1 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及流量应与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匹配,并满足装置的工作要求。
5.1.5.4.2 泡沫液泵应符合5.6的规定。
5.1.5.5 其他要求
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还应符合5.1.1的规定。
5.1.6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
5.1.6.1 结构要求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吸液管上应设置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中的装置。
5.1.6.2 主要性能参数
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7的规定。

5.1.6.3 跌落试验要求
按6.14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无损坏。
5.1.6.4 其他要求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还应符合5.1.1.1~5.1.1.9的规定。
5.1.7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5.1.7.1 结构要求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吸液管上应设有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罐中的装置。
5.1.7.2 主要性能参数
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表8的规定。

5.1.7.3 抗真空要求
按6.15的规定进行抗真空试验,1min内真空度下降值不应大于2.6kPa(20mmHg)。
5.1.7.4 跌落试验要求
按6.14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无损坏。
5.1.7.5 其他要求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应符合5.1.1.1~5.1.1.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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