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隧道设计标准 DG/TJ08-2033-2017
12.2 入口段照明
12.2.1 入口段照明段划分及亮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入口段亮度应按公式(12.2.1-1)计算:
式中:
Lth—入口段TH的亮度(cd/m²);
k—入口段亮度折减系数,可按表12.2.1取值;
L20(S)—洞外亮度。
注:1 veh/(h•ln)表示每小时每车道的混合车辆数;
2 当交通量为中间值时,按线性内插取值。
2 长度L >500m的非光学长隧道及长度L >300m的光学长隧道,入口段TH的亮度应分别按照公式(12.2.1-1)、公式(12.2.1-2)计算。
3 长度300m<L≤500m的非光学长隧道及长度100m<L≤300m的光学长隧道,入口段TH的亮度宜分别按照公式(12.2.1-1)、公式(12.2.1-2)计算值的50%取值。
4 长度L≤300m的非光学长隧道及长度L≤100m的光学长隧道,入口段TH的亮度宜分别按照公式(12.2.1-1)、公式(12.2.1-2)计算值的20%取值。
12.2.2 隧道照明设计的洞外亮度L20(S)无实测资料时可先参照表12.2.2取值。隧道洞口天空面积百分比参考值见附录H,工程竣工后宜再根据实测值作适当调整。
注: 1 天空面积百分比指20°视场中天空面积百分比。
2 南洞口指北行车辆驶入的洞口,北洞口指南行车辆驶入的洞口。
3 东洞口与西洞口取用南洞口与北洞口之中间值。
4 暗环境指洞外景物(包括洞门建筑)反射率低的环境;亮环境指洞外景物(包括洞门建筑)反射率高的环境。
5 当天空面积百分比处于表中两档之间时,按线性内插取值。
12.2.3 入口段TH长度可按公式(12.2.3)计算:

12.2.4 设计速度为20km/h~40km/h时,入口段总长度可取1倍照明停车视距。
12.2.5 当两座隧道间的行驶时间按设计速度计算小于15s,且通过前一座隧道的行驶时间大于30s时,后续隧道入口段亮度应进行折减,亮度折减率可按表12.2.5取值。
12.2.6 入口段的加强照明可用功率较大的灯具,从洞口以内5~10m处开始布设。
1 入口段亮度应按公式(12.2.1-1)计算:

Lth—入口段TH的亮度(cd/m²);
k—入口段亮度折减系数,可按表12.2.1取值;
L20(S)—洞外亮度。

2 当交通量为中间值时,按线性内插取值。
2 长度L >500m的非光学长隧道及长度L >300m的光学长隧道,入口段TH的亮度应分别按照公式(12.2.1-1)、公式(12.2.1-2)计算。
4 长度L≤300m的非光学长隧道及长度L≤100m的光学长隧道,入口段TH的亮度宜分别按照公式(12.2.1-1)、公式(12.2.1-2)计算值的20%取值。
12.2.2 隧道照明设计的洞外亮度L20(S)无实测资料时可先参照表12.2.2取值。隧道洞口天空面积百分比参考值见附录H,工程竣工后宜再根据实测值作适当调整。

2 南洞口指北行车辆驶入的洞口,北洞口指南行车辆驶入的洞口。
3 东洞口与西洞口取用南洞口与北洞口之中间值。
4 暗环境指洞外景物(包括洞门建筑)反射率低的环境;亮环境指洞外景物(包括洞门建筑)反射率高的环境。
5 当天空面积百分比处于表中两档之间时,按线性内插取值。
12.2.3 入口段TH长度可按公式(12.2.3)计算:


12.2.5 当两座隧道间的行驶时间按设计速度计算小于15s,且通过前一座隧道的行驶时间大于30s时,后续隧道入口段亮度应进行折减,亮度折减率可按表12.2.5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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