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4 垃圾输送

7.4.1 采用传送设备向焚烧炉输送垃圾时,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应保证垃圾输送的均匀性和物料量的可调节性。
7.4.2 采用抓斗起重机输送垃圾时,抓斗起重机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抓斗起重机的生产率计算应包括垃圾池内混料和倒料的作业时间,宜按2倍~3倍焚烧厂额定垃圾处理能力确定;
    2 配置数量应满足作业要求,且不应少于2台;
    3 应有计量功能;
    4 抓斗容积应满足焚烧炉进料的需要,并宜设置备用抓斗;
    5 应有防碰撞的功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