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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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垃圾预处理

7.5.1 大件垃圾较多时,宜在厂内设置大件垃圾分拣、破碎设施。
7.5.2 处理原生混合生活垃圾的流化床焚烧厂应设置生活垃圾预处理系统,预处理系统的工艺设计及设备配置应根据当地生活垃圾成分及焚烧炉稳定运行要求确定。
7.5.3 设有垃圾预处理系统的焚烧厂,垃圾预处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大件垃圾人工分拣工位,有条件的可设置大件垃圾破碎设备;
    2 所选破碎机应具有防软物质缠绕和硬物质卡死的功能,并宜具有破碎物料粒度可调功能;
    3 对含水率较大的垃圾,可配置去除水分的工艺和设备;
    4 对含灰土较多的垃圾,可配置去除灰土的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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