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10.6 排烟系统设计
10.6.1 排烟引风机的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10.6.2 排烟引风机的风压(升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0.6.3 焚烧线烟气引风机的选择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条焚烧线应至少配置1台引风机;
2 引风机风量和风压的选择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10.6.1条、第10.6.2条的规定,并应使风机正常工况流量和风压处于风机较高效率范围;
3 应根据各焚烧线烟道和烟囱布置选择引风机的进出口方向,使进出风机的烟气流顺畅;
4 引风机应具有防腐、耐温性能;
5 引风机应设调速装置,并宜采用变频调速。
10.6.4 烟气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内的烟气流速宜按10m/s~15m/s设计;
2 烟道断面尺寸应根据最大烟气量、炉膛负压要求、各设备阻力、烟气允许流速、引风机特性、投资和运行经济性等因素确定;
3 烟道材料应具有防腐性能,并应设置热膨胀吸收装置和保温层;
4 烟气管道的最低点应设置清灰口。
10.6.5 烟气排放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每条焚烧线一根烟气排放管的集束烟囱;
2 烟囱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3 烟囱烟管出口流速宜按18m/s~20m/s选取;
4 烟囱应具有防腐性能,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工程技术标准》GB/T 50051的有关规定。烟囱烟管末端5m~10m范围内应采用耐腐蚀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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