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项目规范 GB55041-2024
6.1 一般规定
6.1.1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应优先使用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市政道路等已有的通信管道。
6.1.2 国家光缆干线网中心站的引接光缆线路不应少于三路不同路由,其中有一路应为管道路由:国家光缆干线网节点站、省光缆干线网节点站、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线前端的引接光缆线路不应少于两路不同路由,其中有一路应为管道路由;国家光缆干线网、省光缆干线网中心站,节点站的业务系统光缆接入不应少于两路不同路由,其中有一路应为管道路由。
6.1.3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光缆干线传输网的中心站和省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前端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来自不同变电站的双电源供电,应有一回供电线路为专线;
2 播出设备负荷应采用UPS供电,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min以上。
6.1.4 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民用建筑的有线广播电视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
6.1.5 交互式网络电视传输应有不少于两条不同物理路由的专线链路或不同传输方式的链路,主、备链路应具备自动和手动切换能力。
6.1.6 交互式网络电视传输系统应在边界路由器或防火墙采取措施保证网络的内部传输封闭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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