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项目规范 GB55041-2024
6.2 技术系统
6.2.1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应支持网络节点设备的冗余、备份、切换和网络线路保护功能。
6.2.2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的广播电视信号接入系统应按主、备方式配置并具备环路保护功能。
6.2.3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的波分复用系统、光传送网络传输系统每条传输系统链路应至少配置一个备份波道。
6.2.4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光缆干线传输网和省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设备系统应进行监控,网管系统应有备份。
6.2.5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光缆干线传输网的中心站和省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前端应对电力系统、环境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应具备异态声光自动报警功能。
6.2.6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光缆干线传输网和国家广播电视宽带数据骨干网的平台、网络、终端全流程应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6.2.7 交互式网络电视的传输系统对节目接入、存储、传输等设备,应按照主、备方式配置,系统应具备负载均衡功能。
6.2.8 交互式网络电视的传输系统与集成播控平台对接接口应进行播出信号监测、传输质量评价监测,核心网络设备、服务器应进行运行情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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