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工程项目规范 GB55041-202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2 技术系统

7.2.1 广播电视监测台应配置数据采集系统、内容分析研判系统、技术监测系统、网络传输系统和流动监测系统等。

7.2.2 技术系统应具备业务专网和互联网连接能力,采集、传输数据应建立安全的传输通道。

7.2.3 广播电视监测台应配置监控系统,对技术系统、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和机房环境的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并应具备异态自动声光报警及数据存储、查询、统计等功能。

7.2.4 技术系统的核心设备应采用主、备方式配置。

7.2.5 广播电视监测台应根据任务需求配置不同频段和方向的监测天线,并应保证监测信号有效接收。

7.2.6 测向站与各种无线电干扰源和障碍物的电磁环境保护间距应满足测向技术要求。

7.2.7 距测向天线前沿300m以内为测向站电磁环境保护禁区。在保护禁区内不应有无线电干扰源和障碍物。

7.2.8 测向站与广播电视监测台之间应通过专用网络连接。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