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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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系统通信

11.16.1 焚烧厂至调度中心应配置至少一个可靠的调度通道及相应的通信设备。厂端通信设备配置选型应与电网系统端(对端)保持一致。
11.16.2 焚烧厂应配置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直流电源的蓄电池放电时间不应小于2h。
11.16.3 焚烧厂应配置系统调度程控交换机,并应满足接入属地电网的要求。
11.16.4 焚烧厂的通信机房面积应满足系统中、远期通信设备的布置要求,并应留有适当扩建余地,可与电气控制设备一同布置。
11.16.5 焚烧厂的系统通信可与厂内通信设备共用通信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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