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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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噪声控制

14.5.1 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平面布置应使主要工作和生活用房避开有强噪声源的车间(房间);
    2 有噪声源的车间(房间)外墙,在满足自然通风、采光的条件下不宜设置大面积窗;
    3 汽机间、空压机车间、风机房等有强噪声源的车间或房间,应根据周围环境的要求,对其围护结构采取隔声措施;中央控制室等安静区域的观察窗,公共区域与焚烧车间、烟气净化车间、卸料大厅等车间隔墙上的观察窗应具有隔声性能;汽机间连接公共区域时,宜采用设有两道隔声门的通道相连,两道门宜错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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