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15.3 结构设计
15.3.1 焚烧厂中的卸料平台、垃圾池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焚烧间、烟气净化间宜采用钢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15.3.2 垃圾池、渣池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应进行强度计算和裂缝宽度验算,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进行抗浮验算。
15.3.3 综合主厂房屋面宜采用钢结构。
15.3.4 综合主厂房外墙结构应与承重结构体系相适应。承重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外墙围护结构可采用砌体结构、大型墙板或砌体加外饰金属压型钢板,也可采用金属压型钢板、复合金属压型钢板等轻型墙板。承重结构体系为钢结构时,宜采用金属压型钢板、复合金属压型钢板墙体。
15.3.5 综合主厂房设有桁式吊车时,框排架柱在吊车梁顶面标高处,由吊车最大水平荷载产生的侧向变形值,不应超过表
15.3.5所列的吊车水平荷载作用下框排架柱侧向变形容许值。

15.3.6 综合主厂房的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的有关规定。
15.3.7 柱顶高度大于30m,且有重级工作制起重机厂房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柱部分,其抗震等级宜按相应的抗震等级规定提高一级。
15.3.8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15.3.9 焚烧厂烟囱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工程技术标准》GB/T50051的有关规定。
15.3.10 垃圾抓斗起重机和炉渣抓斗起重机的吊车梁应按重级工作制设计。
15.3.11 建(构)筑物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的有关规定。
15.3.11 建(构)筑物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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