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5.4 抗震设计

15.4.1 地震区综合主厂房结构选型应根据工艺布置、车间腐蚀性、抗震设防烈度、场地土特性、焚烧厂的重要性等条件确定;工艺允许时,宜优先选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结构。
15.4.2 综合主厂房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结构应与工艺专业统一规划,平面和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
    2 应合理布置结构抗侧力体系和结构构件,提高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
    3 地震区综合主厂房框架平面布置,应尽量减小局部凸凹变化,不宜采用局部单跨框架布置。确需采用局部单跨框架布置时,宜按实际需要增加抗震构造措施。
    4 综合主厂房应尽量避免采用错层结构,宜避免形成结构薄弱层。
    5 综合主厂房柱距宜相等,各柱列的侧移刚度宜均匀。
15.4.3 综合主厂房混凝土框架应采用现浇结构。
15.4.4 地震作用的计算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必要时可选取代表性框架进行平面分析验证。
15.4.5 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