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 GB/T514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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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施工及验收

20.2.1 焚烧厂施工前应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并已完成设计交底。
    2 施工用临时建筑、交通运输、电源、水源、气(汽)源、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机具、器具等应准备充分。
    3 应合理安排施工场地。
    4 设备安装前,除需要交叉安装的设备外,土建工程墙体、屋面、门窗、内部粉刷应基本完工,设备基础地坪、沟道应完工,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及以上。用建筑结构作起吊或搬运设备承力点时,应核算结构承载力,并应满足最大起吊或搬运的要求。
    5 应符合设备安装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当环境条件不符合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20.2.2 设备和材料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到货设备、材料应在监理单位监督下开箱验收并对下列内容进行记录:
    1)箱号、箱数、包装情况;
    2)设备或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3)装箱清单、技术文件、专用工具;
    4)设备、材料时效期限;
    5)产品合格证书。
    2 设备或材料应符合供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无短缺、损伤、变形、锈蚀。
    3 钢结构构件应有焊缝检查记录及预装检查记录。
20.2.3 设备、材料应根据其规格、性能、环境要求、时效期限及其他要求分类存放和保管。需要露天存放的物品应有防护措施。保管的物品不应变形、损坏、锈蚀、错乱和丢失。堆放物品的高度应以安全、方便调运为原则。
20.2.4 焚烧发电厂的垃圾焚烧锅炉、蒸汽管道、汽轮机机组、电力接入系统等设备和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L/T 5210.1~DL/T 5210.6相关专业专篇的规定。
20.2.5 焚烧厂采用的输送、起重、破碎、泵类、风机、压缩机等通用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关规定。
20.2.6 袋式除尘器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JB/T 8471的有关规定。
20.2.7 焚烧厂通风与空调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20.2.8 焚烧厂管道工程、绝热工程施工与验收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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