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规范 GB55038-2025
2.1 规模与布局
2.1.1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经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2.1.2 住宅项目应包括一栋或多栋住宅建筑。住宅项目较大时,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2.1.3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合理布局住宅建筑、工程设施及管线、场地和配套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居住使用的独立空间组成。
2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系统及设备。
3 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
4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
2.1.4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