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规范 GB550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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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使用要求

2.3.1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
2.3.2 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屋面等公共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
2.3.3 住宅建筑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和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
2.3.4 住宅建筑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不应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2.3.5 住宅项目公共用途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供电、通信等设施不应擅自拆改。
2.3.6 住宅项目的公共空间和场地、公共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管理,并应保证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2.3.7 住宅项目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2.3.8 住宅建筑楼面或屋面上不应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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