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规范 GB550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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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光环境

6.2.1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满足日照标准。
6.2.2 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
6.2.3 住宅建筑公共区域的照度和一般显色指数不应低于表6.2.3规定的标准值。
条文说明
6.2.1 本条规定了每套住宅的日照要求。日照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阳光充足的环境能使人们感到更快乐、更放松。通常情况下,住宅建筑的日照受地理位置、地形、朝向、外部遮挡等诸多条件限制,尤其是在冬季,太阳高度角相对较小,建筑之间需要保持适当的间距才能符合日照标准的要求。因此,建筑布局应综合考虑相关影响因素进行设计,确保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能够满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6.2.2 本条规定了住宅的采光要求。住宅中的卧室和起居室具有直接采光是居住者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基本需求。直接采光可使居住者看到室外,感受到大自然季节性的变化,舒缓情绪、减少压力,有助于身心健康,这也是目前许多国外采光标准所强调的。住宅中的厨房也是居住者活动频繁的场所,也应直接采光。当在卧室、起居室、厨房内能够通过其采光窗直接看到室外时,可判定该房间为直接采光。
6.2.3 本条规定了保障住宅建筑公共区域视觉安全与视觉舒适的光环境要求。对于住宅建筑公共区域,为看清视野范围中的障碍物或潜在风险,降低危险发生的概率,提高光环境质量,应当根据场所活动特点对其照度和显色性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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