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 GB3518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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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综合判定要素

6.1 总平面布置
6.1.1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堵塞、占用。
6.1.2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6.1.3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2 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6.2.1 厂房、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措施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匹配。
6.2.2 原有防火分区面积被改变,且大于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6.2.3 设置在住宅建筑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或充电场所与建筑的采光通风井、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2.4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
6.2.5 高层建筑幕墙未在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6.2.6 高层建筑电缆竖井未在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6.2.7 地上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GB 50222的规定。
6.3 安全疏散
6.3.1 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3.2 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6.3.3 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疏散门损坏。
6.3.4 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未采用不燃材料。
6.3.5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3.6 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符合GB55037的规定。
6.4 消防设施
6.4.1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或不能正常使用。
6.4.2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或室内消火栓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6.4.3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6.4.4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建筑防烟排烟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6.4.5 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6.4.6 未按GB 55037的规定设置消防电梯,或不能正常使用。
6.5 电气
6.5.1 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6.5.2 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6.5.3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未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或不能正常切换。
6.5.4 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6.5.5 电气线路绝缘外护套有明显烧蚀、炭化、熔融等现象。
6.5.6 用电设备的接线端子处、插座的插孔和端子处、照明开关的端子处有明显烧蚀、炭化、熔融等现象。
6.6 消防安全管理
6.6.1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6.6.2 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6.6.3 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等的进、出口部位应常开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6.6.4 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阳台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等障碍物且紧急情况下从内部无法开启。
6.6.5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6.6 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在场所内部动火作业时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或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动火作业现场未采取防火分隔和现场看护措施。
6.6.7 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未定期依据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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