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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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图

第六十七条  标准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图应有图名,并应列于图下方居中。
第六十九条  条文中的图应按条号前加“图”字编号。当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时,可在条文号后加图的顺序号。例如:第3.2.5条有两个图,其图号应分别为“图3.2.5-1”、“图3.2.5-2”。
第七十条  对几个分图组成一个图号的图,在每个分图下方采用(a)、(b)、(c)......顺序编号并书写分图名。
第七十九条  图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可在条文中采用括号标出图的编号。
第八十条  图中不宜写文字,可采用图注号1、2、3、......或a、b、c......,图注应在图的编号及图名下方排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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