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承重防火玻璃隔墙 XF9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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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6.1.1 支撑框架采用钢质材料,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焊接应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允许有假焊、烧穿、漏焊、夹渣或疏松等现象,外表面焊接应打磨平整;涂层、镀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麻点、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
6.1.2 支撑框架采用木质材料,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表面应净光或砂磨,不应有刨痕、毛刺和锤印;涂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应有堆漆、气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现象。
6.1.3 支撑框架采用其他材质材料,外观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裂痕等现象。
6.1.4 防火玻璃的外观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6.1.5 防火玻璃隔墙应在明显位置设永久性标志铭牌,标志铭牌内容应符合9.1的规定。
6.2 关键材料性能
6.2.1 防火玻璃隔墙的框架和玻璃压条等主要部件为钢质材料时,应选用力学性能符合GB/T 11253-2019和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符合GB/T 708规定的材料;钢质材料的公称厚度应不低于表4的规定;采用其他金属材料的厚度应满足设计强度需求。
表4 主要零部件钢质材料的公称厚度
6.2.2 防火玻璃隔墙的框架和玻璃压条等主要部件为木质材料或包含木质材料时,应选用符合GB/T29498中木材要求和燃烧性能不低于GB 8624-2012中表2规定的B1(B)级材料;如木材表面采用防火板进行防火包覆,则应选用符合GB/T 25970规定的材料。
6.2.3 防火玻璃隔墙支撑框架内若有填充材料,则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GB8624-2012中表2规定的A1级和产烟毒性不低于GB/T 20285规定的ZA1级的材料。
6.2.4 防火玻璃隔墙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GB8624-2012中表2规定的B1(B)级的防火密封材料;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GB 8624-2012中表2规定的A1级和产烟毒性不低于GB/T 20285规定的ZA1级的防火玻璃垫块。
6.2.5 防火玻璃隔墙应选用符合GB 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单块防火玻璃的高、宽尺寸应不大于其检验报告中耐火试验防火玻璃的高、宽尺寸,防火玻璃厚度与检验报告中明示尺寸偏差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6.3 装配质量
6.3.1 防火玻璃安装应牢固,垫块安装应正确,防火密封材料与防火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
6.3.2 安装在防火玻璃隔墙支撑框架内的防火玻璃板面、上边及两侧边不应与支撑框架和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且与支撑框架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4mm,该间隙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GB 8624-2012中表2规定的A1级的不燃材料填充。
6.3.3 安装在防火玻璃隔墙支撑框架内的防火玻璃与支撑框架槽口底部应保持一定的间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定位垫块,垫块应能承受该防火玻璃的重力荷载,垫块的长度应不小于100mm,宽度应不小于防火玻璃厚度,厚度应不小于2mm。
6.3.4 防火玻璃之间、压条与支撑框架的固定方式不应采用粘接方式。
6.4 支撑框架加工质量
6.4.1 支撑框架部件断面尺寸偏差
    防火玻璃隔墙支撑框架各部分的结构尺寸应与设计图纸相符,框架中各支撑部件的断面尺寸(宽度、厚度)偏差应不大于±2.0mm,玻璃压条断面厚度偏差应不大于±0.5mm、宽度偏差应不大于±1.0mm。
6.4.2 支撑框架尺寸偏差
    防火玻璃隔墙的支撑框架尺寸偏差要求见表5。
6.4.3 支撑框架形位公差
    防火玻璃隔墙的支撑框架两对角线长度差应不大于5.0mm;安装防火玻璃的槽口两对角线长度差应不大于3.0mm。
6.4.4 配合尺寸
    防火玻璃与支撑框架槽口和/或压条的搭接尺寸应不小于15mm。
6.5 耐火性能
    防火玻璃隔墙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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