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20517-202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Self-contained smoke alarms using scattered light or transmitted light
GB 20517-2025
2025-05-30 发布
2026-06-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员会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与GB20517-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更改了分类(见第4章,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供电方式(见5.3.1);
——增加了探测原理(见5.3.2);
——更改了指示灯要求(见5.3.3,2006年版的5.3);
——增加了收发装置的性能要求(见5.3.10);
——更改了功能要求(见5.4,2006年版的4.1、4.4、4.5);
——增加了无线消音功能(见5.4.2);
——增加了数据记录与导出功能(见5.4.4);
——更改了声压级要求(见5.5,2006年版的4.3);
——更改了一致性要求(见5.10,2006年版的5.12);
——更改了电池故障报警要求(见5.11,2006年版的5.4);
——更改了互联式报警器功能要求(见5.12,2006年版的4.2);
——更改了极性反接性能要求(见5.13,2006年版的5.5);
——更改了电源性能要求(见5.14,2006年版的4.10);
——更改了二氧化硫(SO2)腐蚀(耐久)试验(见5.17,2006年版的5.21);
——增加了交变湿热(运行)试验的要求(见5.17);
——更改了冲击(运行)试验的要求(见5.18,2006年版的5.19);
——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的要求(见5.19);
——更改了火灾灵敏度性能要求(见5.20,2006年版的5.28);
——增加了传感部件抗污染性能要求(见5.21);
——删除了通电试验、电压波动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辐射电磁场试验、电瞬变试验(见2006年版的5.9、5.13、5.22、5.23、5.26、5.27);
——增加了“阈值检验烟箱”“收发装置性能要求”“试验烟”“闪光装置”“燃烧实验室”“试验火SH1-木材热解阴燃火”“试验火SH2-棉绳阴燃火”“试验火SH3-聚氨酯塑料火”“试验火SH4-正庚烷火”“碰撞试验设备”及“粉尘环境模拟试验装置”作为规范性附录(见附录A~附录K)。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 20517-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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