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20517-2025
6.2 功能试验
6.2.1 试验步骤
6.2.1.1 对试样的监视区域施加符合报警条件的烟,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的指示情况,如试样具有报警信号输出功能,检查报警信号输出状态。
6.2.1.2 使试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后立即触发试样手动消音按钮,观察试样工作状态。60s后再次触发手动消音按钮,观察试样工作状态。
6.2.1.3 对于采用红外方式消音的试样。使试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后,距离试样正前方3m处施加频率为38kHz,波长为940nm的红外光信号3ms,观察试样工作状态。60s后再次施加光信号,观察试样工作状态。对于采用非红外方式消音的试样,使试样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后,距离试样正前方3m处使用试样附带的遥控装置消音,观察试样工作状态。60s后再使用遥控装置消音,观察试样工作状态。
6.2.1.4 使烟箱中试验烟的浓度符合试样报警条件,将试样消音后立即将试样放入烟箱中。保持烟箱内的试验烟浓度15min以上,记录试样报警时间(如果试样的报警消音周期可调,调节试样的消音周期分别按最大和最小消音周期进行试验)。
6.2.1.5 操作试样的自检按键,观察并记录试样音响器件、指示灯和相连的外部设备的状态。
6.2.1.6 如报警器具有数据记录功能,检查报警器时间设置修正功能。对试样的监视区域施加符合报警条件的烟,使试样连续发出20次火灾报警信号,每次报警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min,按照生产者的要求,使报警信息数据导出装置与试样连接,操作报警信息数据导出装置,观察并记录报警器记录报警信息的数目和每条报警信息的时间信息。
6.2.1.7 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报警器按照GB/T 45839-2025中5.4.1及5.6的规定进行无线通信功能测试。
6.2.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试验装置:
a)满足附录A要求的烟箱;
b)红外信号发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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