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205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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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

8.1 总则
8.1.1 产品标志应在报警器安装维护过程中清晰可见。
8.1.2 产品标志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8.2 产品标志
8.2.1 每只报警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生产者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工作电压;使用电池型号、电压、数量;平均工作电流)。
8.2.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报警器说明书中说明。
8.3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只报警器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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