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25

5 要求
5.1 灭火装置
5.1.1 组成
灭火装置至少应由瓶组、信号反馈装置、喷嘴、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启动气体管路的灭火装置)、单向阀(适用于非主动启动方式的双瓶组灭火装置)、驱动装置、柜体、连接管、控制装置(适用于与柜体集成在一体的灭火装置)等部件组成。
5.1.2 外观、标志、铭牌
5.1.2.1 灭火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进行防腐处理部件外表面的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5.1.2.2 灭火装置每个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5.1.2.3 灭火装置铭牌应设置在柜体明显部位,铭牌内容应符合8.1的规定。
5.1.2.4 灭火装置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柜体明显部位,警示标志的内容在100 lx~500 lx环境光线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读。柜式二氧化碳气体灭火装置警示标志的内容为“本装置的灭火剂喷放会导致人员窒息”;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警示标志的内容为“本装置灭火时会分解产生一定量的氟化氢气体”。
5.1.3 主要参数
灭火装置的主要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4 启动方式和应急操作
5.1.4.1 灭火装置应设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也可增设机械应急启动方式。
5.1.4.2 具有机械应急启动方式的灭火装置,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手动操作试验,机械应急操作机构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操作行程不应大于300mm,机械应急操作机构设置的保险装置解脱力不应大于100 N。
5.1.5 绝缘要求
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绝缘电阻试验,灭火装置上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柜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电源插头与柜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MΩ。
5.1.6 联动性能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联动试验,灭火装置应能接收灭火指令、释放气体灭火剂、输出灭火剂释放反馈信号,各部件动作应灵敏、可靠;灭火装置的各连接部位不应出现泄漏现象;喷放过程中,柜体应无变形,部件应无松动或移位。
5.1.7 浓度分布性能
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浓度分布试验,灭火装置应在喷放结束后30s内扑灭明火。
5.1.8 灭火装置状态监视及数据应用平台功能要求
具有状态监视及数据应用平台的灭火装置,其状态监视及数据应用平台功能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2.6的要求。
5.2 瓶组
5.2.1 瓶组组成
5.2.1.1 灭火剂瓶组组成
灭火剂瓶组应至少由灭火剂、增压气体(适用时)、贮存气瓶、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灭火剂取样口、虹吸管、检漏装置、误喷放防护装置等组成。
5.2.1.2 启动气体瓶组组成
启动气体瓶组应至少由充装介质、贮存气瓶、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虹吸管(适用时)、检漏装置、误喷放防护装置等组成。
5.2.2 灭火剂瓶组数量
灭火装置内灭火剂瓶组的数量不应超过2只,且规格应相同。
5.2.3 工作压力
5.2.3.1 灭火剂瓶组工作压力
灭火剂瓶组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3.2 启动气体瓶组工作压力
启动气体瓶组的工作压力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2.4 充装密度和充装压力
5.2.4.1 灭火剂瓶组充装密度
灭火剂瓶组的灭火剂充装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4.2 启动气体瓶组充装密度、充装压力
启动气体瓶组的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应与瓶组上的标称值一致。
5.2.5 瓶组密封要求、强度要求、抗震要求、温度循环泄漏要求、耐倾倒冲击要求、虹吸管、误喷放防护装置、气体取样要求、灭火剂瓶组释放时间、标志
瓶组的密封要求、强度要求、抗震要求、温度循环泄漏要求、耐倾倒冲击要求、虹吸管、误喷放防护装置、气体取样要求(二氧化碳灭火剂不适用)、灭火剂瓶组释放时间、标志等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3.4~5.3.11、5.3.13的规定。
5.2.6 充装介质
5.2.6.1 灭火剂瓶组充装介质
灭火剂瓶组充装介质满足下列要求。
a)七氟丙烷灭火剂应符合GB18614的规定。
b)二氧化碳灭火剂应符合GB 4396的规定。
c)增压气体应采用符合GB/T 8979的规定。
5.2.6.2 启动气体瓶组充装介质
启动气体瓶组充装介质满足下列要求。
a)氮气作为启动气体时,充装的氮气应用符合GB/T 8979的规定。
b)二氧化碳作为启动气体时,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GB4396的规定。
5.2.7 气瓶
5.2.7.1 公称工作压力
灭火剂瓶组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表1规定的灭火装置最大工作压力。
启动气体瓶组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瓶组上的标称值。
5.2.7.2 材料
钢质无缝气瓶的材料应符合GB/T 5099.1的规定,钢质焊接气瓶的材料应符合GB/T 5100的规定。
5.2.7.3 设计、制造、检验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TSG 23-2021、GB/T 5099.1、GB/T 5100的相关规定。
5.2.7.4 容积和直径
气瓶的公称容积和公称直径应符合GB/T 5099.1、GB/T 5100的相关规定。
5.2.7.5 颜色和标记
充装灭火剂的气瓶颜色应为红色。
气瓶钢印标记应符合GB/T 5099.1、GB/T 5100的规定。
5.2.8 容器阀
5.2.8.1 公称工作压力
容器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
5.2.8.2 材料、强度要求、密封要求、超压要求、工作可靠性要求、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下动作要求、耐腐蚀性能、手动操作要求、阀门启闭状态信号反馈功能、标志
容器阀的材料、强度要求、密封要求、超压要求、工作可靠性要求、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下动作要求、耐腐蚀性能、手动操作要求、阀门启闭状态信号反馈功能、标志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1.2、5.3.15.2~5.3.15.5、5.3.15.7、5.3.15.9~5.3.15.11的规定。
5.2.9 安全泄放装置
5.2.9.1 动作压力
灭火剂瓶组上的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启动气体瓶组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小于1.25倍瓶组最大工作压力,且不应大于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压动作压力偏差不应超过设定值的±5%。
5.2.9.2 耐腐蚀性能、耐温度循环性能、标志
安全泄放装置的耐腐蚀性能、耐温度循环性能、标志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3.17.2、5.3.17.3、5.3.17.5的规定。
5.2.10 检漏装置
5.2.10.1 称重装置
称重装置的性能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3.16.1的规定。
5.2.10.2 压力显示器
压力显示器的性能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3.16.2的规定。
5.2.10.3 液位测量装置
液位测量装置的性能应符合GB25972-2024中5.3.16.3的规定。
5.3 单向阀
单向阀的性能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1.2、5.6.1~5.6.6、5.6.8、5.6.9的规定。
5.4 喷嘴
喷嘴的性能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1.5、5.4.1、5.4.5、5.4.6、5.4.9的规定。
5.5 信号反馈装置
5.5.1 基本要求
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准确反馈每个灭火剂瓶组的动作情况。
5.5.2 公称工作压力
信号反馈装置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表1规定的灭火装置最大工作压力。
5.5.3 动作压力
信号反馈装置的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大于0.5倍灭火装置最小工作压力。动作压力值偏差不应大于±0.2 MPa。
5.5.4 自锁功能、工作可靠性要求、强度、密封、耐电压、绝缘、耐腐蚀性能、触点接触电阻、标志
信号反馈装置的自锁功能、工作可靠性要求、强度、密封、耐电压、绝缘、耐腐蚀性能、触点接触电阻、标志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1.3~5.11.9的规定。
5.6 低泄高封阀
5.6.1 设置要求
灭火装置的启动气体管路上应设置低泄高封阀。
5.6.2 公称工作压力
低泄高封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所安装管路的最大工作压力。
5.6.3 动作要求
低泄高封阀的设计应保证灭火装置准工作状态下始终处于开启位置,其关闭压力不应大于0.5倍被驱动阀门的最小开启压力且不应小于0.1 MPa。
5.6.4 材料、强度、密封、工作可靠性要求、耐腐蚀性能、标志
低泄高封阀的材料、强度、密封、工作可靠性要求、耐腐蚀性能、标志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1.2、5.13.4~5.13.7的规定。
5.7 连接管
连接管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8的规定。
5.8 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9的规定。
5.9 控制装置
控制装置应符合GB 25972-2024中5.10的规定。
5.10 柜体要求
5.10.1 材料和强度
5.10.1.1 柜体应使用金属材料制造。
5.10.1.2 灭火装置喷射过程中,柜体不应出现变形、破损及其他损坏。
5.10.1.3 具有玻璃观察窗的柜门,应采用钢化玻璃,玻璃厚度不应小于4mm。
5.10.2 柜门
5.10.2.1 柜门应具备锁紧机构。
5.10.2.2 柜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60°。
5.10.2.3 柜门开启力不应大于50N。
5.10.3 接地
柜体应设置接地端子。
5.10.4 吊耳
柜体设置吊耳时,吊耳应能承受2倍灭火装置的总质量,不应产生变形和脱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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