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25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要求
6.1.1 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6.1.2 本章规定的试验,除另行注明外,均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 kPa。
6.2 外观、尺寸、工作压力、材料、标志、铭牌、装置和部件组成检查
对照设计图样,目测灭火装置和组成部件的外观、标志、铭牌、工作压力、结构、组成、常规功能检查、信号的贵装置自锁功能检查、柜体接地检查等,用通用量器具检测量试件尺寸、气瓶的容积和直径,核查灭火剂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充压气体合格证明文件、气瓶的质量证明文件、部件的材料单等。
6.3 手动操作试验
6.3.1 测力计的精度不应低于2.5级,长度测量工具分度值不大于1mm。
6.3.2 被操作机构应处于准工作状态,被测阀门入口充入气体,压力为阀门最大工作压力。
6.3.3 将被测操作机构或阀门的手动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连,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测操作机构或阀门。记录最大操作力值,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并记录最大操作行程。
6.4 绝缘电阻测定
按GB 25972-2024中6.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 灭火装置联动试验
6.5.1 试验要求
试验应在20℃±5℃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灭火装置至少应进行6.5.2和6.5.3的联动试验,每次试验前均应检查灭火装置是否安装完好,并按表1规定的贮存压力值向瓶组内充装压缩空气或氮气。
6.5.2 自动控制状态下的联动试验
给火灾探测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如烟、温等)至控制装置发出灭火指令为止,使控制装置自动启动灭火装置的驱动装置,打开容器阀,喷放压缩气体。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对灭火装置进行检查。
6.5.3 手动控制状态下的联动试验
将控制装置开关由“自动”转换到“手动”对火灾探测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如烟、温等)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持续1min,观察灭火装置的驱动装置是否自动启动,用手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启动驱动装置,打开容器阀,喷放压缩气体。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对灭火装置进行检查。
6.5.4 机械应急操作下的联动试验
启动机械应急操作机构,使容器阀动作,喷放压缩气体。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对灭火装置进行检查。
6.6 浓度分布试验
6.6.1 试验空间
试验空间尺寸应按生产者公布的最大保护面积或最大高度搭建。试验空间应设可自行启闭的超压泄放口(装置)。能提供正对着燃料罐的可关闭开口,用于在灭火装置启动前通风。
6.6.2 测试仪器仪表及布置
6.6.2.1 氧浓度测量
氧浓度分析仪的分辨率不低于0.1%(体积分数),通道数量至少3个,应能连续测量,试验使用范围:17%~21%(体积分数),精度应不受燃烧产物影响。
试验空间氧浓度测量点位置见图1。3个取样点与试验空间中心的水平距离应在850mm~1250mm,距离地面高度分别为0.1H(H为试验空间高度)、0.5H、0.9H。

6.6.2.2 试验空间温度测量
采用1mm的K型热电偶(Ni-CrNi)进行温度测量,数据采集装置采集周期不大于1s,应能连续记录。
试验空间温度测量点位置与试验空间中心的水平距离应在850mm~1250mm,距离地面高度为0.5H。试验开始时的试验空间温度应为20℃±5℃。
6.6.3 灭火装置及布置
灭火剂瓶组按照最大充装密度充装灭火剂,灭火装置应在最低工作温度下放置16h以上。灭火装置的位置按照生产者规定的方式设置,应保证灭火剂不直接喷向试验火、不引起燃料的飞溅。
6.6.4 燃料
试验燃料为商业级正庚烷,其理化特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馏程:84℃~105℃;
b)初始与最终馏点差:≤10℃;
c)所含芳香族化合物的体积分数:≤1%;
d)密度(15℃时):680kg/m³~720kg/m³。
6.6.5 燃料罐
燃料罐为钢质圆形,内径80mm±5mm,高度不小于100mm,壁厚5mm~6mm。
燃料罐底部垫水,上部正庚烷深度至少为50mm,液面距燃料罐口至少为50mm。
燃料罐共八个,置于试验空间四墙面对角位置,四上四下交错放置,下角燃料罐距地300mm,距墙50mm,上角燃料罐口距吊顶300mm,距墙50mm。
6.6.6 试验程序
点燃燃料罐,预燃30s后,启动灭火装置。
6.6.7 试验记录
试验记录下列参数:
a)使用秒表测量灭火装置有效喷射时间;
b)使用电子秤称量释放到空间内的灭火剂总量;
c)达到灭火浓度时间;
d)观测燃料罐灭火时间(采用红外线摄像仪或测温法等)。
6.7 瓶组充装密度和充装压力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1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8 灭火系统状态监视及数据应用平台功能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11~6.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9 液压强度试验
6.9.1 试验设备
液压强度试验设备的液压源应具备消除压力脉冲的稳压功能,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6级,试验设备的升压速率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
压力显示器液压强度试验可在压力试验仪上进行。
6.9.2 试件要求
瓶组和容器阀的强度试验,应将安全泄放装置拆除并进行封堵。
6.9.3 试验程序
将试件进口与液压强度试验设备相连,排除连接管路和试件腔内空气后,封闭试件所有出口。以不大于0.5 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表2规定的试验压力,保持压力5min后泄压,检查试件并记录试验结果。
连接管强度试验升压速率不低于0.5MPa/s。

6.10 气密性试验
6.10.1 试验要求
气密性试验满足下列要求。
a)试验介质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试验用水的水温不应低于5℃。
b)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升压速率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
c)试验压力按表3规定。

6.10.2 瓶组、信号反馈装置、低泄高封阀、连接管气密性试验
将试件进口与气压源相连,以不大于0.5MPa/s
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将试件浸入水中,试件顶部至液面深度不小于0.3m,在规定的压力保持时间内观察试件各密封部位并记录观测现象。
低泄高封阀在两个压力下进行试验。
6.10.3 容器阀、单向阀气密性试验
试验程序与6.10.2相同,容器阀处于关闭状态,单向阀处于正向状态,在规定的压力保持时间内观察试件密封部位并记录观测现象。
容器阀处于开启状态,单向阀置于反向状态,重复上述试验,在规定的压力保持时间内观察试件密封部位并记录观测现象。
6.10.4 压力显示器气密性试验
将压力显示器安装在试验管路上,充压至测量上限的2/3,保持7d后浸入水中10min,压力显示器顶部至液面深度不小于0.3m,在规定的压力保持时间内观察压力显示器并记录观测现象。
6.11 振动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1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2 温度循环泄漏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1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3 瓶组倾倒冲击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1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4 误喷放防护装置抗冲击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1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5 灭火剂瓶组释放时间
按GB 25972-2024中6.2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6 超压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7 工作可靠性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2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8 最大最小工作压力下动作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2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9 盐雾腐蚀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0 应力腐蚀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1 二氧化硫腐蚀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2 触点接触电阻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2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3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3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4 称重装置报警功能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2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5 高低温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3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6 称重装置过载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7 压力显示器标度盘、显示屏检查
按GB 25972-2024中6.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8 压力显示器示值基本误差检验
按GB 25972-2024中6.3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9 压力显示器交变负荷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3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0 压力显示器报警功能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3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1 数显式压力显示器电源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3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2 液位测量装置报警功能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3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3 单向阀开启压力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4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4 喷嘴耐冲击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4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5 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6 耐电压性能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7 低泄高封阀关闭压力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5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8 驱动装置性能试验
驱动装置信号反馈功能按GB 25972-2024中6.5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他性能按XF 6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39 控制装置性能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5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40 非金属连接管热空气老化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41 非金属连接管低温试验
按GB 25972-2024中6.5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42 柜体试验
采用通用量具测量设有玻璃观察窗柜门的玻璃厚度、柜门开启角度、柜门的开启拉力。
6.43 吊耳强度试验
吊耳下悬挂2倍灭火装置的总质量的砝码或重物,保持30min,试验期间观察吊耳是否变形和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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