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 GB6245-2025
6 固定式消防泵组
6.1 结构要求
6.1.1 泵的结构形式应保证易于现场维修和更换零件,除多级泵和深井泵外,泵体应能在不拆卸进出口管道的情况下,对叶轮及泵体内部其他零件进行检查及维修。紧固件及自锁装置不应因振动等原因而产生松动,叶轮螺母应有防松设计。泵体应设置密封环,其应可靠固定。
6.1.2 泵体上应铸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或者用固定于泵体上带转向箭头的标识牌表示,该标识牌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对于深井消防泵组,旋转方向的标识应设置于出水支座处。
6.1.3 操纵机构应轻便可靠,各操纵手柄应设置指示牌,指示牌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指示牌上文字的高度不应小于3mm。
6.1.4 泵应能承受至少0.4MPa的进口正压(深井消防泵组除外)。
6.1.5 泵应设置放水旋塞(深井消防泵组除外),放水旋塞应处于泵的最低位置以便排尽泵内余水,流量不大于10L/s的消防泵,放水旋塞的通径不应小于6mm,流量大于10L/s的消防泵,放水旋塞的通径不应小于12mm。
6.1.6 泵出口法兰的公称压力应能满足泵最大工作压力的要求,泵进口法兰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 MPa。法兰的连接尺寸应符合GB/T 9124.1或GB/T 9124.2的规定。
6.1.7 泵的进、出口法兰上应设置压力表及真空压力表取压孔,带有松套法兰的泵体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压力表及真空压力表取压孔,取压孔的直径应为3mm~6mm或等于管路直径的1/10,两者取小值,取压孔的深度不应小于2.5倍的取压孔直径。
6.1.8 泵的叶轮应采用闭式结构的铸造叶轮(稳压泵除外),平衡性能应符合GB/T 9239.1-2006中G6.3级的平衡要求。
6.1.9 深井消防泵组的其他结构符合下述要求:
a)当泵的中间轴承采用水润滑时,轴承间距不应超过3m;当泵的中间轴承采用油润滑时,轴承间距不应超过1.5m;
b)泵轴封不应采用机械密封;
c)若驱动机为空心轴电动机,应带有防反转机构;若驱动机为非空心轴电动机,应另配有止推轴承及防反转机构;若驱动机为柴油机,应使用空心轴直角齿轮箱并带有防反转机构,或使用实心轴直角齿轮箱并另配有止推轴承及防反转机构;
d)泵吸入口应设置耐腐蚀滤网,滤网孔的总面积不应小于泵吸入口面积的4倍,滤网孔径不应大于泵过流流道最小尺寸。
6.2 材料要求
6.2.1 泵体及承压部件应采用金属合金材料。轴应采用至少为20Cr13的不锈钢或相当的耐腐蚀金属材料;或者轴采用碳钢材料,轴套采用耐腐蚀金属材料。
6.2.2 叶轮、叶轮密封环、泵体密封环、锥套、填料环、水封环、填料压盖、机械密封盖、填料轴套、水轴承套、挡套、中间衬套、减压衬套、密封压盖、压盖螺母、轴套螺母、叶轮螺母及放水旋塞等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6.2.3 泵的轴向力平衡装置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6.3 外观质量
6.3.1 所有铸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结疤、气泡、砂眼等缺陷,铸件不应有缩孔和缩松。
6.3.2 泵体以及各种外露的罩壳、箱体均应喷涂GB/T 3181-2008规定的R03大红漆(不锈钢外壳除外)。油漆层的外观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
6.4 主要技术参数
6.4.1 固定式供水消防泵组主要技术参数
6.4.1.1 固定式供水消防泵组的额定压力(Pn)不应小于0.2 MPa。
6.4.1.2 在吸深1m时(深井消防泵组应在满足最小淹没深度时),应满足额定流量(Qn)和额定压力(Pn)的要求,同时净压力不应大于额定压力(Pn)的1.08倍。
6.4.1.3 在吸深1m时(深井消防泵组应在最小淹没深度时),流量为1.5Qn,净压力不应小于0.65Pn。
6.4.1.4 在吸深1m时(深井消防泵组应在满足最小淹没深度时),最大净压力不应大于1.4Pn。
6.4.1.5 在吸深1m时(深井消防泵组应在满足最小淹没深度时),泵的关死点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净压力的98%。
6.4.1.6 在进口始终为正压时,泵的功率曲线应出现拐点。
6.4.2 固定式稳压消防泵组主要技术参数
6.4.2.1 固定式稳压消防泵组的额定压力(Pn)不应小于0.2 MPa。
6.4.2.2 在吸深1m时(深井消防泵组应在满足最小淹没深度时),应满足额定流量(Qn)和额定压力(Pn)的要求,同时净压力不应大于额定压力(Pn)的1.08倍。
6.4.2.3 在吸深1m时(深井消防泵组应在满足最小淹没深度时),最大净压力不应大于1.4Pn。
6.4.2.4 在吸深1m时(深井消防泵组应在满足最小淹没深度时),泵的关死点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净压力的98%。
6.4.2.5 在进口始终为正压时,泵的功率曲线应出现拐点。
6.5 机械性能
泵的机械性能应符合5.5的规定。
6.6 联轴器
6.6.1 挠性联轴器使用系数不应小于1.5。
6.6.2 联轴器应能承受起动循环试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a)维持安装位置;
b)维持轴的完整性;
c)不应出现明显的磨损或变形,不应造成对轴的损坏,不应引发人员伤害;
d)温度不应超过75℃,温升不应超过35K。
6.6.3 联轴器应有防护装置。
6.7 连续运转性能
泵组应进行连续运转试验,试验结果符合下列要求:
a)泵组应工作正常,无异常泄漏现象;
b)泵组的净压力不应低于规定压力,流量应符合规定流量的要求;
c)泵轴承座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5℃,温升不应超过35K;
d)泵轴封处应密封良好;
e)柴油机冷却液温度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要求,汽油机机油温度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要求;
f)变速机构的润滑油温度应低于润滑油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g)变速机构轴承座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00℃;
h)电动机的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及轴承座外表面温度应在允许的工作范围内;
i)泵组运行平稳,不应产生过度的振动。在额定工况下,电动机消防泵组的泵振动烈度不应大于7.1mm/s,柴油机消防泵组的泵振动烈度不应大于18.0mm/s。
6.8 电动机消防泵组的其他要求
6.8.1 所选用的电动机能效要求应符合GB 18613或GB30254的相关规定。高压电动机应符合JB/T 12729或JB/T 12730的规定;空心轴电动机应符合JB/T 7126的规定。
6.8.2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泵最大轴功率。
6.8.3 电动机消防泵组的控制柜要求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9 柴油机消防泵组的其他要求
6.9.1 蓄电池及充电设备
6.9.1.1 应配备两套蓄电池组,并能实现自动及手动切换,或配备两套独立的起动马达及其蓄电池组,两套起动系统之间应能实现自动及手动切换。
6.9.1.2 蓄电池应架设在地面上,并加以固定以防止滑移。蓄电池应位于不受高温、振动、机械损伤、水浸,且便于维护的位置。
6.9.1.3 应采用免维护性的蓄电池。
6.9.1.4 每组蓄电池应进行起动循环试验,容量应能满足6次起动循环的要求。
6.9.1.5 蓄电池应有两种充电方式。一种通过柴油机上的发电机进行充电;另一种通过自动控制且从交流电源处获取能量的充电设备进行充电。
6.9.1.6 充电设备在额定电压下,应能利用不损坏蓄电池的方式把电能输入彻底用完的蓄电池,24h内将蓄电池重新蓄存到100%的蓄电池额定容量值。
6.9.1.7 充电设备应标明能进行充电的蓄电池的最大容量或安培小时数。
6.9.1.8 应安装一个精度至少为正常充电速度5%的电流指示装置以显示充电设备的工作情况。
6.9.1.9 充电设备的设计应保证在柴油机自动或手动起动点火时不会被损坏或造成熔断器熔断。
6.9.1.10 在蓄电池要求充电的情况下,充电设备都应按最大速率进行充电。
6.9.1.11 每组蓄电池均应配置蓄电池接触器(配备两套独立的起动马达时除外),蓄电池接触器应位于柴油机起动机旁。蓄电池接触器应能人工机械合上并起动柴油机,且能承受柴油机起动时所需的最大电流。
6.9.2 燃油箱
6.9.2.1 燃油箱应有至少5%的沉淀容积不会被柴油机吸进。燃油箱不应被灌满,应有至少5%的容积空余。
6.9.2.2 燃油箱容积在满足6.9.2.1的前提下,应能保证泵组在额定工况下,至少连续运转6h。
6.9.2.3 燃油箱出油管路的接口不应低于柴油机输油泵的高度。
6.9.2.4 燃油箱内油位在最高位置时,不应超过柴油机制造商规定的最大高度。
6.9.2.5 回油管路应按照柴油机制造商的规定进行安装。回油管路上不应有切断阀。
6.9.2.6 柴油机应配置单独的燃油箱,且应有油位显示。油箱应有合适的加油、排油、排气等接口。
6.9.2.7 当用电磁阀来控制柴油机的供油管路时,当控制回路出现故障时,该阀应能手动操作或能被旁通。
6.9.2.8 出油管路和回油管路与柴油机连接的部分应采用适合输送柴油的耐火柔性管,耐火柔性管与燃油箱之间应采用适合输送柴油的刚性管。
6.9.2.9 所有暴露的供油管路均应设有防护板或保护管。
6.9.3 超速断路装置
应配有超速断路装置,当柴油机转速超过其额定转速的10%~20%时,该装置应能使柴油机停机,并且只能人工复位。
6.9.4 调速器
6.9.4.1 在最小负荷与最大负荷之间,柴油机的调速器应保证泵组的转速变化在10%的范围内。
6.9.4.2 调速器应现场可调,设置并锁定最大负荷时的转速为泵组的额定转速。
6.9.5 加热装置
6.9.5.1 柴油机应具有水温预加热装置,该装置应能使柴油机水温维持在49℃以上。
6.9.5.2 柴油机制造商要求时,还应安装机油加热器。
6.9.6 柴油机冷却系统
6.9.6.1 应采用热交换器型或散热器型的冷却系统。
6.9.6.2 冷却系统应有一个开口,以便加入冷却液、检查冷却液以及补充冷却液。冷却液应符合柴油机制造商的要求。
6.9.6.3 热交换器的冷却水应来自消防泵组出口与出口止回阀之间。
6.9.6.4 消防泵组出口与热交换器之间应设有冷却水环路。冷却水环路应采用刚性连接,冷却水环路与消防泵组出口之间及冷却水环路与热交换器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或耐火高压软管连接。
6.9.6.5 冷却水环路应包含主通路、旁通路和压力表。主通路上应至少配有手动阀、过滤器、自动阀(深井泵除外)和减压阀。旁通路上应至少配有手动阀、过滤器和减压阀。当柴油机工作时,主通路上的自动阀应允许冷却水流向热交换器。
6.9.6.6 热交换器的出口管管径应大于进口管管径。出口管应与一可见的接头连接,且该段管路中不应安装阀门。
6.9.6.7 散热器的设计应保证在空气滤清器处进气温度至少为49℃时,仍能保证不超过柴油机最大允许操作温度。
6.9.7 柴油机排气口及排气管路
在柴油机排气口及排气管路间应采用无缝或焊接的波纹挠性管连接。排气管路尺寸不应小于柴油机排气口尺寸。排气管路室内部分应采用耐高温的隔热材料包裹。
6.9.8 柴油机功率
6.9.8.1 在柴油机铭牌上应标明额定功率,在标准环境(大气压力为1001kPa,环境温度为25℃,相对湿度为30%)下使用时,柴油机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泵最大轴功率。
6.9.8.2 在非标准环境下使用时,应对柴油机功率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柴油机功率应满足6.9.8.1的要求。
6.9.9 柴油机与泵的连接
6.9.9.1 联轴器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商的要求,传动轴应防止不必要的应力作用在柴油机或齿轮箱上。
6.9.9.2 柴油机应通过挠性联轴器及直角齿轮箱与深井泵连接。
6.9.10 起动与停机
6.9.10.1 柴油机应具有自动及手动起动功能。手动起动应包括在柴油机旁的控制面板及控制柜上手动起动。
6.9.10.2 柴油机应具有良好的常温起动性能,应保证5s内顺利起动,且在20s内达到额定转速。
6.9.10.3 除超速断路装置动作使柴油机停机外,柴油机消防泵组应不能自动停机,只能手动操作停机。
6.9.11 操作程序及警示
6.9.11.1 在柴油机消防泵组上,应具有包含紧急操作详细步骤的操作程序。
6.9.11.2 在柴油机消防泵组上,对操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伤害的位置,应具有明显的警告及警示标志。
6.9.12 手动操作功能
柴油机消防泵组在自动控制功能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仍能手动操作,保证柴油机消防泵组正常工作。
6.9.13 监视功能
柴油机消防泵组应至少具备以下监视功能:
a)柴油机转速;
b)运行累计计时;
c)柴油机油压;
d)柴油机冷却液温度;
e)蓄电池电压。
6.9.14 柴油机消防泵组控制柜
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5 车用消防泵
- 下一节:7 手抬机动消防泵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