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枪 GB818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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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性能要求

5.1 基本参数
5.1.1 低压水枪
5.1.1.1 直流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流量和射程应符合表2的要求。
5.1.1.2 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喷雾流量和喷雾射程应符合表3的要求。
5.1.1.3 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的流量和射程及喷射压力符合以下要求。
    a)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直流流量(对于第Ⅲ类直流喷雾水枪调整到最大流量刻度值,对于第Ⅳ类直流喷雾水枪调整到最大直流流量,对于第Ⅴ类直流喷雾水枪调整到最大恒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4的要求。
    b)第Ⅰ类直流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应在表4中额定直流流量的100%~150%的范围内。
    c)第Ⅱ类直流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喷雾角在30°及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均应符合表4中额定直流流量的要求,流量允差为+10%。
    d)第Ⅲ类直流喷雾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调整到最大流量刻度,其喷雾角在30°及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均应符合表4中额定直流流量的要求;然后依次调整到其余流量刻度,其喷雾角在30°时的流量均应符合其标称值,流量允差为+10%。
    e)第Ⅳ类直流喷雾水枪在最小流量、中间流量及最大流量时,分别在喷雾角为30°及最大喷雾角的喷射压力应符合表4中额定喷射压力,其允差为±0.1MPa。
    f)第Ⅴ类直流喷雾水枪在最小喷射压力、中间喷射压力及最大喷射压力时,分别在喷雾角为30°及最大喷雾角的喷射流量均应在表4中额定直流流量的要求,流量允差为±10%。
5.1.1.4 导流式多用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4的要求,其额定喷雾流量应符合表4中额定直流流量的要求,流量允差为+10%。
5.1.1.5 转换式直流喷雾水枪及转换式多用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4的要求,其额定喷雾流量和喷雾射程应符合表3的要求。
5.1.1.6 双流道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4的要求。
5.1.2 中压水枪
    中压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5的要求,其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应在表5额定直流流量的100%~150%的范围内。
5.1.3 高压水枪
    高压水枪在额定喷射压力时,其额定直流流量和直流射程应符合表6的要求,其最大喷雾角时的流量应在表6额定直流流量的100%~150%的范围内。
5.2 雾状水流及开花水流的要求
5.2.1 对于产生雾状水流或开花水流的水枪,其喷射的雾状水流或开花水流应均匀。
5.2.2 对于喷雾角连续可调的低压水枪,其连续可调喷雾角应至少满足0°~100°可调;对于喷雾角不可调的低压水枪,其喷雾角应在30°~50°的范围内;对于开花角连续可调的低压水枪,其连续可调开花角应至少满足30°~120°可调;对于开花角不可调的低压水枪,其开花角应在90°~120°的范围内。
5.2.3 对于中压水枪、高压水枪,其喷雾角应至少满足20°的喷射要求。
5.3 操作及结构要求
5.3.1 水枪的活动部件应保证在穿戴符合XF7要求的消防手套时操作方便。
5.3.2 对于直流开关水枪,杆式手柄指向水枪出口应是“开”,杆式手柄垂直水枪轴线应是“关”,并且在这两个位置应有限位功能。
5.3.3 对于转换式直流喷雾水枪、转换式多用水枪,杆式手柄指向水枪出口应是“直流”,杆式手柄指向水枪进口应是“喷雾”,杆式手柄垂直水枪轴线应是“关”,并且在“直流”和“喷雾”位置应有限位功能。
5.3.4 对于带有“U”形手柄的导流式直流喷雾水枪,“U”形手柄旋向水枪进口应是“开”,“U”形手柄旋向水枪出口应是“关”,并且在这两个位置应有限位功能。
5.3.5 对于直流喷雾水枪、直流开花水枪,其调节喷雾角和开花角的旋转开关的关闭方向从水枪的进口看应是顺时针。
5.3.6 对于中压水枪、高压水枪的扳机式开关,手握紧应是“开”,手放松应是“关”。
5.3.7 水枪的开关切换、直流喷雾切换、流量挡位切换、双流道切换、冲洗功能切换等旋转部件的操作力矩均不应大于15N·m。
5.3.8 对于导流式低压直流喷雾水枪的冲洗功能挡位应有明确操作的反馈信息。
5.4 质量
    对于采用铝合金材质的直流喷雾水枪,当其额定直流流量(对于第Ⅲ类为最大流量刻度值,对于第Ⅳ类为最大直流流量,对于第Ⅴ类为最大恒定直流流量)不大于8L/s时,质量不应超过3.5kg;大于8L/s时,质量不应超过5.5kg。
5.5 往复操作要求
5.5.1 对于带有开关切换、直流喷雾切换、流量挡位切换、双流道切换、冲洗功能切换等旋转或开关部件的水枪,在水枪额定喷射压力下,旋转或开关等部件进行300次往复操作试验,不应出现卡阻,损坏等现象。
5.5.2 往复操作试验后,旋转或开关部件的操作力矩不应大于15N·m。
5.6 材料
    铸造铝合金、铸造铜合金、压铸铝合金、压铸铜合金等铸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1173、GB/T 1176、GB/T 15115和GB/T 15116等的规定。
5.7 密封件
5.7.1 水枪各密封部位所使用密封件不应阻挡水枪的流道。
5.7.2 水枪各密封部位所使用的O形密封圈的尺寸和公差应符合GB/T 3452.1-2005的规定。
5.8 螺纹
    水枪上的螺纹除与管牙接口连接部分使用圆柱管螺纹外,其余均应为普通螺纹。普通螺纹公差应符合GB/T 197中内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要求。螺纹应无缺牙,表面应光洁。
5.9 表面质量
    水枪表面应无结疤、裂纹及孔眼。铝制件表面应做阳极氧化处理或其他方式的防腐处理。
5.10 密封性能
    水枪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后,枪体及各密封部位不应渗漏。
5.11 耐水压性能
    水枪进行耐水压强度试验后,水枪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
5.12 使用环境温度
    水枪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为-30℃~+55℃,进行耐高温试验和耐低温试验后,应能正常操作使用。
5.13 抗跌落性能
5.13.1 水枪进行抗跌落试验后,应能正常操作使用。采用360°可旋转结构的接口的水枪,抗跌落试验后,接口应能正常旋转。
5.13.2 抗跌落试验后,所有试样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枪体及各密封部位不应渗漏。
5.13.3 抗跌落试验后,所有带有开关切换、直流喷雾切换、流量挡位切换、双流道切换、冲洗功能切换等旋转部件的试样应进行操作力矩测定,操作力矩不应大于20N·m。
5.14 耐盐雾腐蚀性能
5.14.1 水枪应采用耐腐蚀或经防腐蚀处理的材料制造,以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要求。
5.14.2 水枪经耐盐雾腐蚀试验后,应无起层、剥落或肉眼可见的点蚀凹坑,应能正常操作使用。
5.15 耐热空气老化性能
    本体或者改变直流喷雾状态的关键部件等采用非金属材料的水枪,进行耐热空气老化试验后,进行抗跌落试验,水枪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
5.16 耐紫外线辐射性能
    本体或者改变直流喷雾状态的关键部件等采用非金属材料的水枪,进行耐紫外线辐射试验后,水枪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
5.17 耐温水老化性能
    本体或者改变直流喷雾状态的关键部件等采用非金属材料的水枪,进行耐温水老化试验后,水枪不应出现裂纹、断裂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
5.18 接口性能
    接口应符合GB12514(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导流式低压直流喷雾水枪采用360°可旋转结构的接口,其连接水带接口部位尺寸应符合GB 12514(所有部分)中基本尺寸的相关规定。
5.19 冲洗功能
    导流式低压直流喷雾水枪应具备冲洗功能,且冲洗通道最小通过钢珠直径应符合表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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