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 GB/T3300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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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应急准备与处置

11.1 应急准备
11.1.1 应急预案
    企业应在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经评审、批准、发布,按规定备案,定期评估,适时修订。
    必要时,企业应结合岗位风险特点,编制应急处置卡,明确报告、救援和避险等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要求。
11.1.2 应急队伍和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邻近企业建立联动机制。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应明确应急物资配备要求,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1.1.3 应急培训和演练
    企业应定期组织覆盖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等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自救技能,提升安全避险及现场应急能力。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
    企业宜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开展应急演练。
11.2 应急处置
    企业应在突发事件或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救援。
    企业应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和公众舆论。
    企业应在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消除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对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修复损毁的设备设施、生产环境等;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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