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 GB/T33000-202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12 检查评价

12.1 检查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安全风险管控的有效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2.2 绩效评价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的内容、周期、方式和结果应用等要求。
    安全生产绩效评价内容至少包含目标完成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准备与处置情况。
    企业应采用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评价,公布评价结果。
    企业宜设置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对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7363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