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泡沫灭火剂 GB27897-2025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和温度处理
6.1.1 取样
从 A 类泡沫灭火剂的产品包装容器中取样时,应搅拌均匀。
用于按 6.1.2 进行温度处理的样品数量应不少于 5kg,样品应充满储存容器并密封。
6.1.2 温度处理
温度处理方法如下:
a) 如果生产者声明其产品不受冻结融化影响,则样品应先按 6.3 的规定进行 4 个冻结、融化循环,然后再按 b) 进行处理;
b) 将密封于容器中的样品放置在 (60±2)℃的环境中 7d,然后在 (20±5)℃的环境中放置 1d;
c) 如果生产者声明其产品受冻结融化影响,则样品只按 b) 进行温度处理。
6.2 凝固点
6.2.1 仪器、设备
凝固点测定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如下:
—— 凝固点测定设备:控温精度 ±1℃;
—— 铂电阻:PT100,精度 ±0.1℃,外径为 5.0mm;
—— 数字式温度显示仪表:分辨率为 0.1%。
6.2.2 试验步骤
凝固点测定步骤如下:
a) 开启凝固点测定设备,使冷室的温度稳定在低于样品凝固点 (10±1)℃;
b) 取待测样品注入干燥、洁净的内管中,使液面高度约为 50mm;
c) 用软木塞或胶塞将铂电阻固定在内管中央,铂电阻的下端距样品液面 10mm;
d) 将装有样品的内管置于外管中,内管底部至外管底部的距离不大于 10mm,然后将外管放入冷室,外管进入冷室的深度不小于 100mm;
e) 开始试验,设备自动记录温度 - 时间曲线;
f) 待样品完全凝固,读取曲线平台处温度为凝固点。
6.2.3 结果
取差值不超过 1℃的两次试验结果中较高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6.3 抗冻结、融化性
6.3.1 试验设备
抗冻结、融化性试验用冷冻室,应能达到 6.3.2b) 的温度要求。
6.3.2 试验步骤
抗冻结、融化性测试步骤如下。
a) 按 6.2.2 测定样品的凝固点。
b) 将冷冻室温度调至低于样品凝固点 (10±1)℃(见 6.2)。
c) 将温度处理前的样品装入塑料或玻璃容器,密封放入冷冻室,在 b) 规定的温度下保持 24h,冷冻结束后,取出样品,在 (20±5)℃的室温下放置 (24~96) h。再重复 3 次,进行 4 个冻结融化周期处理。
d) 检查样品有无分层和非均相现象。
6.4 黏度
6.4.1 仪器
试验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旋转黏度计,按照 GB/T 21059 的规定,旋转黏度计应符合如下参数:
c) 电动离心机:离心加速度为 (6000±600) m/s²。
6.4.2 试验温度
泡沫液黏度的试验温度应从 20℃开始,以 10℃为一个阶梯递减,直至最低使用温度。
6.4.3 试验步骤
若样品含有悬浮气泡,应先将样品放入离心机中进行 10min 离心试验,然后再进行黏度测试。黏度测试步骤如下:
a) 调整温控设备至试验温度;
b) 放置样品并至少等待 10min(无剪切情况下)达到温度平衡;
c) 在剪切速率为 600s⁻¹ 情况下做预剪切;
d) 无剪切情况下静待 1min;
e) 在剪切速率为 0s⁻¹~600s⁻¹ 范围内选择 75s⁻¹、150s⁻¹、225s⁻¹、300s⁻¹、375s⁻¹、450s⁻¹、525s⁻¹、600s⁻¹ 共 8 个剪切速率,每个剪切速率下测量剪切应力,按公式计算表观黏度 V。





6.1.1 取样
从 A 类泡沫灭火剂的产品包装容器中取样时,应搅拌均匀。
用于按 6.1.2 进行温度处理的样品数量应不少于 5kg,样品应充满储存容器并密封。
6.1.2 温度处理
温度处理方法如下:
a) 如果生产者声明其产品不受冻结融化影响,则样品应先按 6.3 的规定进行 4 个冻结、融化循环,然后再按 b) 进行处理;
b) 将密封于容器中的样品放置在 (60±2)℃的环境中 7d,然后在 (20±5)℃的环境中放置 1d;
c) 如果生产者声明其产品受冻结融化影响,则样品只按 b) 进行温度处理。
6.2 凝固点
6.2.1 仪器、设备
凝固点测定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如下:
—— 凝固点测定设备:控温精度 ±1℃;
—— 铂电阻:PT100,精度 ±0.1℃,外径为 5.0mm;
—— 数字式温度显示仪表:分辨率为 0.1%。
6.2.2 试验步骤
凝固点测定步骤如下:
a) 开启凝固点测定设备,使冷室的温度稳定在低于样品凝固点 (10±1)℃;
b) 取待测样品注入干燥、洁净的内管中,使液面高度约为 50mm;
c) 用软木塞或胶塞将铂电阻固定在内管中央,铂电阻的下端距样品液面 10mm;
d) 将装有样品的内管置于外管中,内管底部至外管底部的距离不大于 10mm,然后将外管放入冷室,外管进入冷室的深度不小于 100mm;
e) 开始试验,设备自动记录温度 - 时间曲线;
f) 待样品完全凝固,读取曲线平台处温度为凝固点。
6.2.3 结果
取差值不超过 1℃的两次试验结果中较高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6.3 抗冻结、融化性
6.3.1 试验设备
抗冻结、融化性试验用冷冻室,应能达到 6.3.2b) 的温度要求。
6.3.2 试验步骤
抗冻结、融化性测试步骤如下。
a) 按 6.2.2 测定样品的凝固点。
b) 将冷冻室温度调至低于样品凝固点 (10±1)℃(见 6.2)。
c) 将温度处理前的样品装入塑料或玻璃容器,密封放入冷冻室,在 b) 规定的温度下保持 24h,冷冻结束后,取出样品,在 (20±5)℃的室温下放置 (24~96) h。再重复 3 次,进行 4 个冻结融化周期处理。
d) 检查样品有无分层和非均相现象。
6.4 黏度
6.4.1 仪器
试验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旋转黏度计,按照 GB/T 21059 的规定,旋转黏度计应符合如下参数:
1)最大剪切应力≥75Pa;
2)最大剪切速率≥600s-1。
b) 黏度计应处在温控设备中,确保样品温度保持在规定温度 ±1℃范围内。2)最大剪切速率≥600s-1。
c) 电动离心机:离心加速度为 (6000±600) m/s²。
6.4.2 试验温度
泡沫液黏度的试验温度应从 20℃开始,以 10℃为一个阶梯递减,直至最低使用温度。
6.4.3 试验步骤
若样品含有悬浮气泡,应先将样品放入离心机中进行 10min 离心试验,然后再进行黏度测试。黏度测试步骤如下:
a) 调整温控设备至试验温度;
b) 放置样品并至少等待 10min(无剪切情况下)达到温度平衡;
c) 在剪切速率为 600s⁻¹ 情况下做预剪切;
d) 无剪切情况下静待 1min;
e) 在剪切速率为 0s⁻¹~600s⁻¹ 范围内选择 75s⁻¹、150s⁻¹、225s⁻¹、300s⁻¹、375s⁻¹、450s⁻¹、525s⁻¹、600s⁻¹ 共 8 个剪切速率,每个剪切速率下测量剪切应力,按公式计算表观黏度 V。

式中:
V—— 表观黏度,单位为毫帕秒(mPa・s);
S1—— 剪切应力,单位为帕斯卡(Pa);
S2—— 剪切速率,单位为每秒(s-1)。
6.5 pH
6.5.1 仪器、试剂
pH 测定所需要的仪器、试剂如下:
—— 酸度计:精度 0.1pH;
—— 温度计:分度值 1.0℃;
——pH 缓冲剂。
6.5.2 试验步骤
pH 测定步骤如下:
a) 用 pH 缓冲剂校准酸度计;
b) 分别取温度处理前、后的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将电极浸入泡沫液中 30mm(电极不能接触烧杯底部),在 (20±2)℃条件下测定 pH;
c) 重复 1 次试验,取两次试验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 0.1pH。
6.6 腐蚀率
6.6.1 仪器、材料
腐蚀率测定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如下:
—— 天平:精度 0.1mg;
—— 游标卡尺:精度 0.02mm;
——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2℃;
—— 锥形瓶:250mL;
——Q235 钢片和 3A21 铝片:75mm×15mm×1.5mm;
—— 硝酸:密度 1.4g/mL;
—— 磷酸 - 铬酸水溶液:85% 磷酸 35mL 加无水铬酸 20g,用符合 GB/T 6682 的三级水稀释至 1L;
——10% 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
—— 无水乙醇(化学纯);
—— 干燥器。
6.6.2 试验步骤
腐蚀率测试步骤如下。
a) 取钢片和铝片各四片,用 200 号水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再用 400 号水砂纸磨光(铝片在室温下放入硝酸中泡 2min),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洗净,最后用无水乙醇洗涤擦干。将处理好的试片放入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 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至室温,称量每个试片的质量,并编号。
b) 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试片的长、宽、厚,计算每个试片的表面积。
c) 将处理好的试片分别放入两个锥形瓶中,倒入泡沫液。使试片完全浸入泡沫液中,且试片间不接触,然后密封瓶口。
d) 将锥形瓶放在 (38±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连续保持 21d。
e) 从锥形瓶中取出试片,分别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腐蚀生成物(若洗不掉,则钢片用 10% 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浸泡,铝片用磷酸 - 铬酸水溶液浸泡),洗净后,用无水乙醇洗涤、擦干。然后放入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 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每个试片的质量。
6.6.3 结果
腐蚀率按公式 (2) 计算:
V—— 表观黏度,单位为毫帕秒(mPa・s);
S1—— 剪切应力,单位为帕斯卡(Pa);
S2—— 剪切速率,单位为每秒(s-1)。
6.5 pH
6.5.1 仪器、试剂
pH 测定所需要的仪器、试剂如下:
—— 酸度计:精度 0.1pH;
—— 温度计:分度值 1.0℃;
——pH 缓冲剂。
6.5.2 试验步骤
pH 测定步骤如下:
a) 用 pH 缓冲剂校准酸度计;
b) 分别取温度处理前、后的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将电极浸入泡沫液中 30mm(电极不能接触烧杯底部),在 (20±2)℃条件下测定 pH;
c) 重复 1 次试验,取两次试验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大于 0.1pH。
6.6 腐蚀率
6.6.1 仪器、材料
腐蚀率测定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如下:
—— 天平:精度 0.1mg;
—— 游标卡尺:精度 0.02mm;
——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 ±2℃;
—— 锥形瓶:250mL;
——Q235 钢片和 3A21 铝片:75mm×15mm×1.5mm;
—— 硝酸:密度 1.4g/mL;
—— 磷酸 - 铬酸水溶液:85% 磷酸 35mL 加无水铬酸 20g,用符合 GB/T 6682 的三级水稀释至 1L;
——10% 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
—— 无水乙醇(化学纯);
—— 干燥器。
6.6.2 试验步骤
腐蚀率测试步骤如下。
a) 取钢片和铝片各四片,用 200 号水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再用 400 号水砂纸磨光(铝片在室温下放入硝酸中泡 2min),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洗净,最后用无水乙醇洗涤擦干。将处理好的试片放入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 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中至室温,称量每个试片的质量,并编号。
b) 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试片的长、宽、厚,计算每个试片的表面积。
c) 将处理好的试片分别放入两个锥形瓶中,倒入泡沫液。使试片完全浸入泡沫液中,且试片间不接触,然后密封瓶口。
d) 将锥形瓶放在 (38±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连续保持 21d。
e) 从锥形瓶中取出试片,分别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腐蚀生成物(若洗不掉,则钢片用 10% 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浸泡,铝片用磷酸 - 铬酸水溶液浸泡),洗净后,用无水乙醇洗涤、擦干。然后放入 (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 30min,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每个试片的质量。
6.6.3 结果
腐蚀率按公式 (2) 计算:

式中:
C—— 腐蚀率,单位为毫克每天平方分米 [mg/(d・dm²)];
m1—— 每个试片浸泡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每个试片浸泡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T—— 试验周期,单位为天(d),取值为 21;
A—— 每个试片的表面积,单位为平方分米(dm²)。
每个试样取 4 个试片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6.7 表面张力
6.7.1 仪器
表面张力测定所需要的仪器如下:
—— 表面张力仪:分度值 0.1mN/m;
—— 温度计:分度值 1.0℃;
—— 量筒:100mL,分度值1mL;10mL,分度值0.1mL。
6.7.2 试验步骤
泡沫液表面张力测试步骤如下:
a) 分别取温度处理前、后的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用符合 GB/T 6682 的三级水按生产者推荐的浓度配制泡沫溶液;
b) 在泡沫溶液温度为 (20±1)℃条件下,测定表面张力;
c) 重复一次试验,取两次试验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6.8 润湿性
6.8.1 试验设备、材料
润湿性测定所需主要设备、材料如下。
—— 烧杯:容量 1000mL;
—— 温度计:分度值 1℃;
—— 秒表:分度值 0.1s;
—— 量筒:分度值 10mL;
—— 浸没夹:由直径约 2mm 的不锈钢丝制成,符合 GB/T 11983 规定,尺寸见图1;
—— 棉布圆片:直径 30mm,符合 GB/T 2909-2014 规定的 CCQ-1910 号棉帆布,且应为未经退浆、煮练和漂白处理的原胚布。为了不使棉布表面沾污脂肪和汗渍而影响测量,不应用手指触摸棉布。
C—— 腐蚀率,单位为毫克每天平方分米 [mg/(d・dm²)];
m1—— 每个试片浸泡前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每个试片浸泡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T—— 试验周期,单位为天(d),取值为 21;
A—— 每个试片的表面积,单位为平方分米(dm²)。
每个试样取 4 个试片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6.7 表面张力
6.7.1 仪器
表面张力测定所需要的仪器如下:
—— 表面张力仪:分度值 0.1mN/m;
—— 温度计:分度值 1.0℃;
—— 量筒:100mL,分度值1mL;10mL,分度值0.1mL。
6.7.2 试验步骤
泡沫液表面张力测试步骤如下:
a) 分别取温度处理前、后的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用符合 GB/T 6682 的三级水按生产者推荐的浓度配制泡沫溶液;
b) 在泡沫溶液温度为 (20±1)℃条件下,测定表面张力;
c) 重复一次试验,取两次试验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6.8 润湿性
6.8.1 试验设备、材料
润湿性测定所需主要设备、材料如下。
—— 烧杯:容量 1000mL;
—— 温度计:分度值 1℃;
—— 秒表:分度值 0.1s;
—— 量筒:分度值 10mL;
—— 浸没夹:由直径约 2mm 的不锈钢丝制成,符合 GB/T 11983 规定,尺寸见图1;
—— 棉布圆片:直径 30mm,符合 GB/T 2909-2014 规定的 CCQ-1910 号棉帆布,且应为未经退浆、煮练和漂白处理的原胚布。为了不使棉布表面沾污脂肪和汗渍而影响测量,不应用手指触摸棉布。
6.8.2 试验温度条件
润湿性测试的温度条件如下:
—— 环境温度:15℃~25℃;
—— 泡沫溶液温度:18℃~22℃。
6.8.3 试验步骤
润湿性测试步骤如下。
a) 在温度 15℃~25℃、相对湿度 (65±2)% 的条件下调理棉布圆片不小于 24h。
示例:在玻璃干燥器隔板下盛放亚硝酸钠饱和溶液作为恒湿器,将制备好的棉布圆片置于恒湿器中,于室温下平衡 24h 后使用。
b) 试验前将烧杯用铬酸洗液浸泡 12h,再用符合 GB/T 6682 的三级水冲洗至中性。
c) 将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按混合比为 1.0% 的要求,用三级水配制泡沫溶液 1000mL,控制泡沫溶液的温度在 18℃~22℃范围内。
d) 用量筒量取 800mL 待测泡沫溶液转移至 1000mL 烧杯中,并用滤纸除去烧杯内液面的泡沫。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溶液温度在 18℃~22℃范围内,试验应在泡沫溶液配制 15min 后至 2h 内进行。
e) 试验前用无水乙醇清洗浸没夹,使其保持干净。试验时,首先用少量待测泡沫溶液冲洗浸没夹。调节浸没夹柄上平面三叉臂滑动支架的位置,使夹持的棉布圆片中心距液面约 40mm。浸没夹应仅张开约 6mm,以使棉布圆片保持近于垂直。
f) 用浸没夹夹住棉布圆片,浸入待测泡沫溶液,当布片下端一接触溶液,立即启动秒表,将同平面三叉臂放在烧杯口上,并使浸没夹张开。
g) 当布片开始自动下沉时,停止秒表。操作图解如图 2 所示。
h) 使用同一泡沫溶液连续重复测量,共 10 次,每次测量后弃去用过的棉布圆片,取 10 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所测泡沫溶液的润湿时间测量结果。
润湿性测试的温度条件如下:
—— 环境温度:15℃~25℃;
—— 泡沫溶液温度:18℃~22℃。
6.8.3 试验步骤
润湿性测试步骤如下。
a) 在温度 15℃~25℃、相对湿度 (65±2)% 的条件下调理棉布圆片不小于 24h。
示例:在玻璃干燥器隔板下盛放亚硝酸钠饱和溶液作为恒湿器,将制备好的棉布圆片置于恒湿器中,于室温下平衡 24h 后使用。
b) 试验前将烧杯用铬酸洗液浸泡 12h,再用符合 GB/T 6682 的三级水冲洗至中性。
c) 将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按混合比为 1.0% 的要求,用三级水配制泡沫溶液 1000mL,控制泡沫溶液的温度在 18℃~22℃范围内。
d) 用量筒量取 800mL 待测泡沫溶液转移至 1000mL 烧杯中,并用滤纸除去烧杯内液面的泡沫。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溶液温度在 18℃~22℃范围内,试验应在泡沫溶液配制 15min 后至 2h 内进行。
e) 试验前用无水乙醇清洗浸没夹,使其保持干净。试验时,首先用少量待测泡沫溶液冲洗浸没夹。调节浸没夹柄上平面三叉臂滑动支架的位置,使夹持的棉布圆片中心距液面约 40mm。浸没夹应仅张开约 6mm,以使棉布圆片保持近于垂直。
f) 用浸没夹夹住棉布圆片,浸入待测泡沫溶液,当布片下端一接触溶液,立即启动秒表,将同平面三叉臂放在烧杯口上,并使浸没夹张开。
g) 当布片开始自动下沉时,停止秒表。操作图解如图 2 所示。
h) 使用同一泡沫溶液连续重复测量,共 10 次,每次测量后弃去用过的棉布圆片,取 10 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所测泡沫溶液的润湿时间测量结果。


6.9 发泡倍数和 25% 析液时间
6.9.1 试验设备
发泡倍数和 25% 析液时间测试的主要设备如下:
——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见图 3,其中气液混合室的构造见图 4;
—— 泡沫收集器:见图 5,泡沫收集器表面应采用不锈钢、铝、黄铜或塑料材料制作;
—— 析液测定器 1:见图 6,采用不锈钢、铝或镀锌铁板制作,用水标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积,精确至 50mL,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 20 倍泡沫溶液的 25% 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
—— 析液测定器 2:见图 7,采用塑料或黄铜制作,用水标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积,精确至 1mL,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 20 倍泡沫溶液的 25% 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
—— 温度计:分度值 1℃;
—— 量筒:分度值 10mL;
—— 天平 1:精度 ±5g,量程不小于 20kg,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 20 倍泡沫溶液的泡沫性能试验;
—— 天平 2:精度 ±0.5g,量程不小于 2kg,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 20 倍泡沫溶液的泡沫性能试验;
—— 秒表:分度值 0.1s;
—— 泡沫出口:见图 3,长度 20cm,可采用公称直径为 DN15 和 DN20 的管材制作,根据调整发泡倍数的需要可分别选择 DN15 和 DN20 两种规格的泡沫出口。
6.9.1 试验设备
发泡倍数和 25% 析液时间测试的主要设备如下:
—— 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见图 3,其中气液混合室的构造见图 4;
—— 泡沫收集器:见图 5,泡沫收集器表面应采用不锈钢、铝、黄铜或塑料材料制作;
—— 析液测定器 1:见图 6,采用不锈钢、铝或镀锌铁板制作,用水标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积,精确至 50mL,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 20 倍泡沫溶液的 25% 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
—— 析液测定器 2:见图 7,采用塑料或黄铜制作,用水标定泡沫接收罐的容积,精确至 1mL,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 20 倍泡沫溶液的 25% 析液时间和发泡倍数;
—— 温度计:分度值 1℃;
—— 量筒:分度值 10mL;
—— 天平 1:精度 ±5g,量程不小于 20kg,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 20 倍泡沫溶液的泡沫性能试验;
—— 天平 2:精度 ±0.5g,量程不小于 2kg,用于测定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 20 倍泡沫溶液的泡沫性能试验;
—— 秒表:分度值 0.1s;
—— 泡沫出口:见图 3,长度 20cm,可采用公称直径为 DN15 和 DN20 的管材制作,根据调整发泡倍数的需要可分别选择 DN15 和 DN20 两种规格的泡沫出口。





6.9.2 试验温度条件
发泡倍数和 25% 析液时间测试的温度条件如下:
—— 环境温度:15℃~25℃;
—— 泡沫温度:15℃~20℃。
6.9.3 试验步骤
6.9.3.1 发泡倍数
发泡倍数测试步骤如下。
a) 将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用淡水(若泡沫液适用于海水,则用符合 6.11.4 规定的人工海水配制)按相应混合比特征值配制泡沫溶液,控制泡沫溶液的温度,使产生的泡沫温度在 15℃~20℃范围内。
b) 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调节气体减压阀和调节阀,确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达到 (11.4±0.4) L/min。
c) 用水润湿泡沫析液测定器接收罐的内壁,擦净,再将析液测定器称重(m3)。析液测定器 1 使用天平 1 称重,析液测定器 2 使用天平 2 称重。
d) 按以下规定收集泡沫:
1)若待测 A 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溶液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 20,则在喷射泡沫并达到稳定后,直接将泡沫出口对准析液测定器 1 的上口,接收泡沫;
2)若待测 A 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溶液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 20,则在喷射泡沫并达到稳定后,将泡沫出口水平放置在泡沫收集器前,使泡沫出口前端至泡沫收集器顶端距离为 (2.5±0.3) m,喷射泡沫并调节泡沫出口高度,使泡沫打在泡沫收集器的中心位置,喷射达到稳定后,用析液测定器 2 接收泡沫。
e) 刮平并擦去析液测定器外溢泡沫,称重(m4)。
f) 发泡倍数按公式 (3) 计算:
发泡倍数和 25% 析液时间测试的温度条件如下:
—— 环境温度:15℃~25℃;
—— 泡沫温度:15℃~20℃。
6.9.3 试验步骤
6.9.3.1 发泡倍数
发泡倍数测试步骤如下。
a) 将温度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用淡水(若泡沫液适用于海水,则用符合 6.11.4 规定的人工海水配制)按相应混合比特征值配制泡沫溶液,控制泡沫溶液的温度,使产生的泡沫温度在 15℃~20℃范围内。
b) 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调节气体减压阀和调节阀,确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达到 (11.4±0.4) L/min。
c) 用水润湿泡沫析液测定器接收罐的内壁,擦净,再将析液测定器称重(m3)。析液测定器 1 使用天平 1 称重,析液测定器 2 使用天平 2 称重。
d) 按以下规定收集泡沫:
1)若待测 A 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溶液发泡倍数特征值大于 20,则在喷射泡沫并达到稳定后,直接将泡沫出口对准析液测定器 1 的上口,接收泡沫;
2)若待测 A 类泡沫灭火剂的泡沫溶液发泡倍数特征值不大于 20,则在喷射泡沫并达到稳定后,将泡沫出口水平放置在泡沫收集器前,使泡沫出口前端至泡沫收集器顶端距离为 (2.5±0.3) m,喷射泡沫并调节泡沫出口高度,使泡沫打在泡沫收集器的中心位置,喷射达到稳定后,用析液测定器 2 接收泡沫。
e) 刮平并擦去析液测定器外溢泡沫,称重(m4)。
f) 发泡倍数按公式 (3) 计算:

式中:
F—— 发泡倍数;
ρ—— 泡沫溶液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取 ρ=1.0g/mL;
V—— 泡沫接收罐的容积,单位为毫升(mL);
m3—— 析液测定器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 析液测定器充满泡沫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g) 当按混合比特征值 HA所测定的发泡倍数 F 与对应发泡倍数特征值 FA的偏差不大于 20% 时,则固定此试验条件,继续按 6.9.3.2 的规定测定 25% 析液时间;当二者偏差大于 20% 时,则调整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直至该偏差不大于 20%,固定此试验条件,继续按 6.9.3.2 的规定测定 25% 析液时间。
6.9.3.2 25% 析液时间
25% 析液时间测试步骤如下。
a) 按照 6.9.3.1g) 固定的试验条件,重复 6.9.3.1b)~d) 步骤,在收集泡沫 [见 6.9.3.1d)] 的同时,启动用于记录 25% 析液时间的秒表。
b) 刮平并擦去析液测定器外溢泡沫,称重(m5),按公式 (4) 计算:
F—— 发泡倍数;
ρ—— 泡沫溶液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取 ρ=1.0g/mL;
V—— 泡沫接收罐的容积,单位为毫升(mL);
m3—— 析液测定器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 析液测定器充满泡沫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g) 当按混合比特征值 HA所测定的发泡倍数 F 与对应发泡倍数特征值 FA的偏差不大于 20% 时,则固定此试验条件,继续按 6.9.3.2 的规定测定 25% 析液时间;当二者偏差大于 20% 时,则调整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直至该偏差不大于 20%,固定此试验条件,继续按 6.9.3.2 的规定测定 25% 析液时间。
6.9.3.2 25% 析液时间
25% 析液时间测试步骤如下。
a) 按照 6.9.3.1g) 固定的试验条件,重复 6.9.3.1b)~d) 步骤,在收集泡沫 [见 6.9.3.1d)] 的同时,启动用于记录 25% 析液时间的秒表。
b) 刮平并擦去析液测定器外溢泡沫,称重(m5),按公式 (4) 计算:

式中:
m6——25% 析液的质量,单位为克(g);
m5—— 析液测定器加泡沫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 析液测定器的质量,单位为克(g)。
c) 取下析液测定器的析液接收罐,放在天平上,同时将泡沫接收罐放在支架上,注意保持析液中不含泡沫。当析出液体的质量为m6时,卡停秒表,记录析液时间。
6.10 隔热防护性能
6.10.1 试验条件
隔热防护性能试验是测试 A 类泡沫灭火剂在混合比为特征值 HG的条件下的发泡倍数和析液时间,试验设备见 6.9.1,试验温度条件见 6.9.2。
6.10.2 试验步骤
按照 6.9.3.1a)~f) 步骤测试发泡倍数。按照 6.9.3.2b)~c) 步骤测试 25% 析液时间。
注:测试时,注意调整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状态,使被检验的 A 类泡沫灭火剂达到尽可能高的发泡倍数。
6.11 灭 A 类火性能
6.11.1 一般要求
对于温度敏感性泡沫液,应使用按 6.1.2 温度处理后的样品进行灭火性能试验。
对于非温度敏感性泡沫液,宜使用按 6.1.2 温度处理后的样品进行灭火性能试验。
6.11.2 试验序列
6.11.2.1 不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进行 3 次灭火试验,其中两次灭火成功即为灭火性能合格。如果前两次试验全部成功或失败,则免做第 3 次试验。
6.11.2.2 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首先进行两次灭火试验,第 1 次试验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第 2 次试验用符合 6.11.4 规定的人工海水配制泡沫溶液,如果两次试验全部成功或失败,则终止试验,对应判定泡沫液灭火性能合格或不合格。如果只有 1 次试验成功,则对失败的淡水或海水试验进行复验。若第 1 次重复试验成功,则进行第 2 次重复试验;如果两次重复灭火试验都成功,则判定泡沫液灭火性能合格。
6.11.3 试验条件
灭火性能试验的试验条件如下:
—— 试验环境:灭火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 环境温度:10℃~30℃;
—— 泡沫温度:15℃~20℃;
—— 风速:不大于 3m/s(接近木垛处)。
6.11.4 泡沫溶液的配制
进行灭火试验时,按生产者提供的混合比特征值,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若泡沫液适用于海水,还应使用人工海水配制泡沫溶液。配制浓度与淡水相同。人工海水由下列组分构成(配制人工海水用的化学试剂均为化学纯):
——1L 淡水;
——25.0g 氯化钠(NaCl);
——11.0g 氯化镁(MgCl₂・6H₂O);
——1.6g 氯化钙(CaCl₂・2H₂O);
——4.0g 硫酸钠(Na₂SO₄)。
6.11.5 试验设备和材料
试验所需设备和材料如下:
—— 泡沫产生系统:同 6.9.1 中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 木垛:规格为 2A,符合 GB 4351-2023 中 7.6.2 的规定;
—— 引燃盘:规格为 535mm×535mm×100mm,符合 GB 4351-2023 中 7.6.2 的规定;
—— 引燃燃料:商业级正庚烷,物理性能符合下列要求:蒸馏范围:84℃~105℃,初始沸点与最终沸点之间的最大差值:10℃,最大芳烃含量:1%(质量分数),15℃时的密度:(700±20) kg/m³。
6.11.6 试验步骤
灭火性能试验步骤如下。
a) 试验中将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中的泡沫出口和可调支架卸下,直接使用泡沫输送管喷射泡沫。按照附录 A 的规定,首先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调节气体减压阀和调节阀,确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达到 (11.4±0.4) L/min,并按 6.9.3.1g) 固定的试验条件调整相应发泡倍数,使其与特征值 Fᴀ的偏差不大于 20%。同时应视泡沫喷射距离而相应调整泡沫出口管径,确保泡沫喷射距离不小于 3m。
b) 在引燃盘内先倒入深度为 30mm 的清水,再加入 2L 符合 SH 0004 要求的橡胶工业用溶剂油。将引燃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c) 点燃橡胶工业用溶剂油,引燃 2min,然后将油盘从木垛下抽出。同时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按 a) 中相关参数调节气体减压阀和调节阀,并确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达到 (11.4±0.4) L/min。同时让木垛继续自由燃烧。当木垛燃烧至其质量减少到原来量的 53%~57% 时,则预燃结束。
d)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灭火应从木垛正面,距木垛不小于 1.8m 处开始喷射。然后接近木垛(操作者和灭火设备的任何部位不应触及木垛),并向木垛正面、顶部、底部和两个侧面等喷射,但不能在木垛的背面喷射。灭火时应保证流量为 (11.4±0.4) L/min。可见火焰全部熄灭后,停止施加泡沫,记录灭火时间。
e) 灭火时间不大于 90s,且停止施加泡沫 10min 内没有可见的火焰(但 10min 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不计),即为灭 A 类火成功。如灭火试验中木垛倒塌,则此次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
6.11.7 记录
试验过程中记录下列参数:
a) 试验环境(室内或室外);
b) 试验环境温度;
c) 泡沫温度;
d) 试验环境风速;
e) 灭火时间;
f) 抗复燃时间;
g) 试验压力参数。
m6——25% 析液的质量,单位为克(g);
m5—— 析液测定器加泡沫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 析液测定器的质量,单位为克(g)。
c) 取下析液测定器的析液接收罐,放在天平上,同时将泡沫接收罐放在支架上,注意保持析液中不含泡沫。当析出液体的质量为m6时,卡停秒表,记录析液时间。
6.10 隔热防护性能
6.10.1 试验条件
隔热防护性能试验是测试 A 类泡沫灭火剂在混合比为特征值 HG的条件下的发泡倍数和析液时间,试验设备见 6.9.1,试验温度条件见 6.9.2。
6.10.2 试验步骤
按照 6.9.3.1a)~f) 步骤测试发泡倍数。按照 6.9.3.2b)~c) 步骤测试 25% 析液时间。
注:测试时,注意调整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状态,使被检验的 A 类泡沫灭火剂达到尽可能高的发泡倍数。
6.11 灭 A 类火性能
6.11.1 一般要求
对于温度敏感性泡沫液,应使用按 6.1.2 温度处理后的样品进行灭火性能试验。
对于非温度敏感性泡沫液,宜使用按 6.1.2 温度处理后的样品进行灭火性能试验。
6.11.2 试验序列
6.11.2.1 不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进行 3 次灭火试验,其中两次灭火成功即为灭火性能合格。如果前两次试验全部成功或失败,则免做第 3 次试验。
6.11.2.2 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
首先进行两次灭火试验,第 1 次试验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第 2 次试验用符合 6.11.4 规定的人工海水配制泡沫溶液,如果两次试验全部成功或失败,则终止试验,对应判定泡沫液灭火性能合格或不合格。如果只有 1 次试验成功,则对失败的淡水或海水试验进行复验。若第 1 次重复试验成功,则进行第 2 次重复试验;如果两次重复灭火试验都成功,则判定泡沫液灭火性能合格。
6.11.3 试验条件
灭火性能试验的试验条件如下:
—— 试验环境:灭火试验应在室内进行;
—— 环境温度:10℃~30℃;
—— 泡沫温度:15℃~20℃;
—— 风速:不大于 3m/s(接近木垛处)。
6.11.4 泡沫溶液的配制
进行灭火试验时,按生产者提供的混合比特征值,使用淡水配制泡沫溶液。若泡沫液适用于海水,还应使用人工海水配制泡沫溶液。配制浓度与淡水相同。人工海水由下列组分构成(配制人工海水用的化学试剂均为化学纯):
——1L 淡水;
——25.0g 氯化钠(NaCl);
——11.0g 氯化镁(MgCl₂・6H₂O);
——1.6g 氯化钙(CaCl₂・2H₂O);
——4.0g 硫酸钠(Na₂SO₄)。
6.11.5 试验设备和材料
试验所需设备和材料如下:
—— 泡沫产生系统:同 6.9.1 中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 木垛:规格为 2A,符合 GB 4351-2023 中 7.6.2 的规定;
—— 引燃盘:规格为 535mm×535mm×100mm,符合 GB 4351-2023 中 7.6.2 的规定;
—— 引燃燃料:商业级正庚烷,物理性能符合下列要求:蒸馏范围:84℃~105℃,初始沸点与最终沸点之间的最大差值:10℃,最大芳烃含量:1%(质量分数),15℃时的密度:(700±20) kg/m³。
6.11.6 试验步骤
灭火性能试验步骤如下。
a) 试验中将标准压缩空气泡沫系统中的泡沫出口和可调支架卸下,直接使用泡沫输送管喷射泡沫。按照附录 A 的规定,首先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调节气体减压阀和调节阀,确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达到 (11.4±0.4) L/min,并按 6.9.3.1g) 固定的试验条件调整相应发泡倍数,使其与特征值 Fᴀ的偏差不大于 20%。同时应视泡沫喷射距离而相应调整泡沫出口管径,确保泡沫喷射距离不小于 3m。
b) 在引燃盘内先倒入深度为 30mm 的清水,再加入 2L 符合 SH 0004 要求的橡胶工业用溶剂油。将引燃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
c) 点燃橡胶工业用溶剂油,引燃 2min,然后将油盘从木垛下抽出。同时启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按 a) 中相关参数调节气体减压阀和调节阀,并确保泡沫溶液出口流量达到 (11.4±0.4) L/min。同时让木垛继续自由燃烧。当木垛燃烧至其质量减少到原来量的 53%~57% 时,则预燃结束。
d) 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灭火应从木垛正面,距木垛不小于 1.8m 处开始喷射。然后接近木垛(操作者和灭火设备的任何部位不应触及木垛),并向木垛正面、顶部、底部和两个侧面等喷射,但不能在木垛的背面喷射。灭火时应保证流量为 (11.4±0.4) L/min。可见火焰全部熄灭后,停止施加泡沫,记录灭火时间。
e) 灭火时间不大于 90s,且停止施加泡沫 10min 内没有可见的火焰(但 10min 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不计),即为灭 A 类火成功。如灭火试验中木垛倒塌,则此次试验为无效,应重新进行。
6.11.7 记录
试验过程中记录下列参数:
a) 试验环境(室内或室外);
b) 试验环境温度;
c) 泡沫温度;
d) 试验环境风速;
e) 灭火时间;
f) 抗复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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