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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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6.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以下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 温度:15℃~35℃;
    —— 相对湿度:25%~75%;
    ——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试验样品
6.1.2.1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 “试样”)数量为 6 只,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
6.1.2.2 采用非金属材料外壳的应增加 1 只试样,对其外壳进行针焰试验。
6.1.3 试验前检查
    试样前,首先对试样的外观、主要部 (器) 件性能和参数设置方法进行目视检查,检查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并按 8.3 的要求检查标志的耐久性,结果应满足 5.2~5.4、第 8 章和第 9 章的要求。
6.1.4 试样的安装
    在进行各项试验前,试样应按照生产者规定的正常使用方式安装,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多种安装方式,应采用对试样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6.1.5 试样的工作状态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在进行各项试验前,应由生产者提供的控制和指示设备或以生产者声明的额定电压对试样供电,并与控制和指示设备保持正常通信连接,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6 容差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 ±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 GB/T 16838 的要求。
6.1.7 试验程序
6.1.7.1 试验程序按表 4。在对试样进行试验时,应首先完成试验前检查、基本功能试验、警报信号一致性试验和警报信号性能试验。
6.1.7.2 当生产者声明试样具有多种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性能参数设置时,应首先将试样设置为其中一种参数,按照本章要求完成全部试验项目。在其他每一种参数设置条件下,再对试样完成 6.2~6.6 规定的试验项目。
6.1.7.3 对于依靠警报信号同步控制装置控制其连接的试样实现信号同步功能的,应将试样按照生产者的规定与警报信号同步控制装置配接,对两者同时进行 6.5、6.6、6.10~6.17 的试验。
6.2 基本功能试验
6.2.1 试验步骤
6.2.1.1 将试样与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使其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6.2.1.2 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控制信号并开始计时,记录试样发出火灾警报信号的时间。再次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并开始计时,记录试样停止火灾警报信号的时间。
6.2.1.3 分别按 5.5.2a)~5.5.2e) 的要求,对试样各项故障进行测试,观察并记录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故障信号的时间和部位指示情况,检查是否满足 5.5.2 的要求。
6.2.2 试验设备
    计时器、稳压电源。
6.3 警报信号一致性试验
6.3.1 试验步骤
6.3.1.1 声警报信号
6.3.1.1.1 使试样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将声级计置于试样正前方 3m 处。使试样连续发出声警报信号,测量试样的峰值声压级 (A 计权)。
    注:本文件中试样的峰值声压级(A计权)用符号Lpeak(θ1,θ2)3m表示,其中,Lpeak表示峰值声压级(A计权)、θ1表示测试方向与参考轴之间的夹角、θ2表示试样绕参考轴顺时针旋转角度,Lpeak(θ1,θ2)3m表示在与参考轴之间的夹角为θ1、试样绕参考轴顺时针旋转θ2角度的方向上(按附录B)、3m距离处测得的试样的峰值声压级(A计权),Lpeak(0,0)3m表示在正前方3m处测得的峰值声压级(A计权)。
6.3.1.1.2 分别对每只试样重复 6.3.1.1.1 的试验步骤。
6.3.1.2 光警报信号
6.3.1.2.1 使试样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将光学测试仪置于试样正前方 3m 处。使试样连续发出光警报信号,按附录 A 的规定测量试样的有效发光强度。
    注:本文件中试样的有效发光强度用符号Ieff(θ1,θ2)表示,其中,Ieff表示有效发光强度、θ1表示测试方向与参考轴之间的夹角、θ2表示试样绕参考轴顺时针旋转角度,Ieff(θ1,θ2)表示在与参考轴之间的夹角为θ1、试样绕参考轴顺时针旋转θ2角度的方向上(按附录B)测得的试样的有效发光强度,Ieff(0,0)表示在正前方测得的有效发光强度。
6.3.1.2.2 分别对每只试样重复 6.3.1.2.1 的试验步骤。
6.3.1.3 火灾警报信息
6.3.1.3.1 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启动控制信号,使试样显示火灾警报信息。
6.3.1.3.2 采用不发光背景的试样,在其发光文字上均匀分布选取 10 个点,测量各点的表面亮度。
6.3.1.3.3 采用发光背景的试样,在其发光文字上均匀分布选取 10 个点,测量各点的表面亮度,在各点相邻的发光背景上再相应选取 10 个点,测量各点的表面亮度。
6.3.2 试验设备
    表面亮度计,满足附录 B 要求的声级计和光学测试仪。
6.4 警报信号性能试验
6.4.1 试验步骤
6.4.1.1 声警报信号
6.4.1.1.1 按附录 B 规定的试验方法,分别测量试样在不同方向声警报信号的峰值声压级 (A 计权)。
6.4.1.1.2 采用变调声的试样,测量试样的变调周期。
6.4.1.1.3 具有语音警报功能的试样,分别测量试样的警报音持续时间、静音持续时间以及循环周期。
6.4.1.2 光警报信号
6.4.1.2.1 使试样发出光警报信号,检查光警报信号的颜色。
6.4.1.2.2 测量光警报信号的闪光频率和点亮持续时间。
6.4.1.2.3 按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的试验方法,分别测量试样在不同方向光警报信号的有效发光强度。
6.4.1.3 火灾警报信息
6.4.1.3.1 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启动控制信号,使试样显示火灾警报信息,测量试样发光文字的尺寸,检查文字和背景的颜色。
6.4.1.3.2 采用闪亮方式的试样,测量发光文字的闪亮频率和点亮持续时间,检查发光背景是否常亮或与发光文字同步闪亮。
6.4.1.3.3 利用公共显示器显示火灾警报信息的试样,将试样的火灾警报信息传输接口与显示器连接,首先使显示器显示非火灾警报信息,然后使试样启动,检查试样是否能控制显示器切断其他信号源,显示火灾警报信息。
6.4.2 试验设备
    卡尺,计时器,满足附录 B 要求的声级计和光学测试仪。
6.5 信号同步功能试验
6.5.1 试验步骤
6.5.1.1 按照生产者声明的连接方式,将两只试样同时连接到控制和指示设备上,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注:如生产者声明能同时控制两只以上试样实现信号同步,按生产者声明的数量连接。
6.5.1.2 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启动控制信号,按照附录 C 规定的试验方法,分别测量并计算两只试样各自发出的声警报信号和光警报信号的最大周期时差。
6.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附录 C 的要求。
6.6 运行可靠性试验
6.6.1 试验步骤
6.6.1.1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启动控制信号,使试样持续发出警报信号,保持 4h。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6.1.2 条件试验结束后,按照以下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a) 针对声警报信号,将声级计置于试样正前方 3m 处,测量试样的峰值声压级 (A 计权);
    b) 针对光警报信号,将光学测试仪置于试样正前方 3m 处,按附录 A 的规定测量试样的有效发光强度;
    c) 针对火灾警报信息,按 6.3.1.3.2 和 6.3.1.3.3 的规定测量试样的表面亮度;
    d) 利用公共显示器显示火灾警报信息的试样,将试样的火灾警报信息传输接口与显示器连接,首先使显示器显示非火灾警报信息,然后使试样启动,检查试样是否能控制显示器切断其他信号源,显示火灾警报信息。
6.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 6.3.2 的要求。
6.7 电源性能试验
6.7.1 试验步骤
6.7.1.1 电源参数波动
6.7.1.1.1 根据试样的供电方式,按以下条件改变其外部供电电源参数,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a) 采用直流恒压或交流电压供电的试样,将其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 85% 和 110%,如生产者声明的供电电压范围超过额定电压的 85%~110% 范围,则将供电电压分别调至标称范围的上、下限值;
    b) 由控制和指示设备供电,且供电电压为脉动电压的试样,将其与控制和指示设备之间的供电线路通过长度为截面积为 1mm² 的多股铜导线连接,将控制和指示设备的供电电压分别调至其额定电压的 85% 和 110%。
6.7.1.1.2 在电源参数波动条件下,按 6.6.1.2 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7.1.2 电池容量
6.7.1.2.1 采用内部电池供电的试样,按照以下试验方法对其进行电池容量的测试:
    a)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查询试样供电电池的当前剩余容量与满容量的百分比;
    b) 测量并计算试样在正常监视状态下 24h 内的平均工作电流,将满容量电池以 25 倍平均工作电流放电 30d 后,将电池装入试样中,检查试样的工作状态;
    c) 使试样持续工作至发出电池欠压故障,然后使其发出警报信号并保持 30min;
    d) 在上述步骤的最后 10min,按 6.6.1.2 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7.1.2.2 采用外部电源供电且具有备用电池的试样,在主电源供电24h后,按照以下试验方法对其进行电池容量的测试:
    a)使试样以备用电池供电,待其持续工作至发出电池欠压故障后,恢复主电源供电,保持24h;
    b)断开试样的主电源,在备用电池供电条件下,使试样连续工作24h,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c)使试样继续工作至发出电池欠压故障,然后使其发出警报信号并保持30 min;
    d)在上述步骤的最后10min,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7.2 试验设备
    调压器,计时器,电源分析仪,满足6.3.2要求的试验设备。
6.8 绝缘电阻试验
6.8.1 试验步骤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使用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对工作电压大于50V的试样的电源输入端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测量试样的绝缘电阻值。
6.8.2 试验设备
    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500 V±50 V;
    b)测量范围:0 MΩ~500 MΩ;
    c)分辨力:0.1 MΩ;
    d)计时:60s±5s。
6.9 电气强度试验
6.9.1 试验步骤
6.9.1.1 将试样的接地保护元件拆除。使用电气强度试验装置,以100 V/s~500 V/s的升压速率,对工作电压大于50V的试样的电源输入端与外壳间(电源开关置于开位置,不接通电源)施加1 250 V/50 Hz的试验电压,持续60 s±5s,再以100V/s~500 V/s的降压速率使试验电压低于试样额定电压后,方可断电。
6.9.1.2 试验后,将试样与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并恢复额定电压供电,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
6.9.2 试验设备
    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的电气强度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电压为0V~1 250 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为50Hz;
    b)升、降压速率:100V/s~500 V/s;
    c)计时:60s±5s;
    d)击穿报警预置电流:20mA。
6.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0.1 试验步骤
6.10.1.1 将试样按GB/T 17626.2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0.1.2 按GB/T 17626.2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静电放电干扰,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0.1.3 条件试验结束后,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1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7626.2和6.3.2的要求。
6.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11.1 试验步骤
6.11.1.1 将试样按GB/T 17626.3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1.1.2 按GB/T 17626.3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1所示条件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1.1.3 条件试验结束后,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1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7626.3和6.3.2的要求。
6.1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2.1 试验步骤
6.12.1.1 将试样按GB/T 17626.4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2.1.2 按GB/T 17626.4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2.1.3 条件试验结束后,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1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7626.4和6.3.2的要求。
6.13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13.1 试验步骤
6.13.1.1 将试样按GB/T 17626.5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3.1.2 按GB/T 17626.5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浪涌(冲击)干扰,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3.1.3 条件试验结束后,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1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7626.5和6.3.2的要求。
6.14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14.1 试验步骤
6.14.1.1 将试样按GB/T 17626.6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4.1.2 按GB/T 17626.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符合表1所示条件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4.1.3 条件试验结束后,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1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7626.6和6.3.2的要求。
6.15 高温(运行)试验
6.15.1 试验步骤
6.15.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5.1.2 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升至表2规定的温度,保持2h,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5.1.3 条件试验结束前20min内,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
6.15.1.4 条件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1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6838和6.3.2的要求。
6.16 低温(运行)试验
6.16.1 试验步骤
6.16.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6.1.2 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将试样所处环境的温度降至表2规定的温度,保持2h,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6.1.3 条件试验结束前20min内,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
6.16.1.4 条件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16.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6838和6.3.2的要求。
6.17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6.17.1 试验步骤
6.17.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7.1.2 按GB/T 1683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进行符合表2所示条件的交变湿热(运行)试验,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7.1.3 条件试验结束前20min内,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
6.17.1.4 条件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17.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6838和6.3.2的要求。
6.18 二氧化硫(SO2)腐蚀(耐久)试验
6.18.1 试验步骤
6.18.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条件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
6.18.1.2 按GB/T 1683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进行符合表2所示条件的二氧化硫(SO2)腐蚀(耐久)试验。
6.18.1.3 条件试验结束后,将试样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小于50%的条件下干燥16h,然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
6.18.1.4 将试样与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并恢复额定电压供电,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1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6838和6.3.2的要求。
6.19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19.1 试验步骤
6.19.1.1 将试样刚性安装于振动台上,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9.1.2 按GB/T 1683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进行符合表3所示条件的振动(正弦)(运行)试验,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9.1.3 条件试验结束后,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1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6838和6.3.2的要求。
6.20 冲击试验
6.20.1 试验步骤
6.20.1.1 将试样按正常方式安装于冲击试验台上,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0.1.2 按GB/T 1683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进行符合表3所示条件的冲击试验,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20.1.3 条件试验结束后,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2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6838和6.3.2的要求。
6.21 碰撞试验
6.21.1 试验步骤
6.21.1.1 将试样按正常方式安装在垂直于水平面的安装背板上,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1.1.2 按GB/T 1683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表面每个易损部件施加符合表3所示条件的碰撞,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21.1.3 条件试验结束后,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6.6.1.2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试样的声、光警报信号和火灾警报信息。
6.2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16838和6.3.2的要求。
6.22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6.22.1 试验步骤
6.22.1.1 按生产者声明的外壳防护等级和GB/T 4208-2017中规定的相应试验方法对试样进行测试,条件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
6.22.1.2 条件试验结束后,根据试样的外壳防护等级,检查试具、试验灰尘和试验水的进入情况。
6.22.1.3 将试样与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并恢复额定电压供电,操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发出启动、停止或复位控制信号,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启动和停止。
6.2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4208-2017的要求。
6.23 针焰试验
6.23.1 试验步骤
6.23.1.1 将试样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45%~75%的环境条件下,放置至少24h。
6.23.1.2 按GB/T 5169.5-2020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外壳进行试验火焰持续时间为30s的针焰试验。
6.23.1.3 当试样外壳由不同材质的非金属材料部件组成时,应对每种材质的部件进行试验。
6.2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满足GB/T 5169.5-202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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