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T15763.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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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求

6.1 通则
6.1.1 本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是指与耐火性能相关的要求,产品作为建筑安全玻璃使用时,还应根据防火玻璃的结构满足有关钢化玻璃、均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或中空玻璃等相关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对于类型相同的性能,应按照最高要求进行。
6.1.2 防火玻璃所采用的材料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条件和订货文件要求。制备钠钙硅材质单片防火玻璃应选用 GB 11614-2022 规定的优质加工级平板玻璃。硼硅单片防火玻璃宜选用 JC/T 2451-2018 中规定的优等品。
6.1.3 单片钠钙硅防火玻璃宜做均质处理,均质处理过程应满足 GB/T 15763.4 中相应要求。
6.2 尺寸及偏差
    复合防火玻璃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单片防火玻璃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夹层防火玻璃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 GB/T 15763.3 的规定,中空防火玻璃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 GB/T 11944 的规定。

6.3 厚度偏差及厚薄差
    复合防火玻璃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单片防火玻璃的厚度偏差和厚薄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夹层防火玻璃的厚度偏差应符合 GB/T 15763.3 的规定,中空防火玻璃的厚度偏差应符合 GB/T 11944 的规定。

6.4 外观质量
6.4.1 复合防火玻璃外观质量
6.4.1.1 复合防火玻璃的点状缺陷和线状缺陷应符合表 5 和表 6 的规定。
6.4.1.2 复合防火玻璃不应存在脱胶、裂纹或裂口。
6.4.1.3 复合防火玻璃每米边长允许有长度不超过 20mm、自边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单片厚度一半的爆边 4 个。

6.4.2 单片防火玻璃外观质量
    单片防火玻璃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6.4.3 夹层防火玻璃外观质量
    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的夹层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 6.4.1 的要求;具有单片防火玻璃层的夹层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 GB/T 15763.3 中外观质量要求,其单片防火玻璃层应满足 6.4.2 中关于边角部加工、爆边、裂纹及缺角的要求。
6.4.4 中空防火玻璃外观质量
    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的中空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 6.4.1 的要求;具有单片防火玻璃结构的中空防火玻璃,其单片防火玻璃层应满足 6.4.2 关于边角部加工、爆边、裂纹及缺角的要求。中空防火玻璃还应满足 GB/T 11944 中关于划伤、边部密封、间隔材料、中空腔和玻璃内表面的外观质量要求。
6.5 弯曲度
    平型单片防火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应超过 0.2%,波形弯曲度不应超过 0.30mm。平型复合和夹层防火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应超过 0.3%,波形弯曲度不应超过 0.30mm。玻璃边长小于 300mm 时,只测弓形弯曲度,不测波形弯曲度。
6.6 可见光透射比偏差
    防火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偏差不应超过表 8 的要求。对于复合防火玻璃或具有复合防火玻璃结构的夹层防火玻璃或中空防火玻璃,其可见光透射比允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7 耐火性能
    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应满足表 9 的要求。
6.8 耐热性能
    当复合防火玻璃以及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的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仅在室内使用时,在 50℃下恒温 6h 后;或当复合防火玻璃以及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的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可能在室外使用时,在 80℃下恒温 6h 后,在超出玻璃边缘 15mm 以外的部分不应出现脱胶、气泡或其他缺陷。如观察到区域性的轻微发白或起雾,不应视作缺陷,但应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如起雾或发白遍布整片试样,则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作为缺陷。
6.9 耐湿性能
    复合防火玻璃以及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的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在温度 50℃、相对湿度 98% 条件下放置 336h 后,在超出玻璃边缘 15mm 以外的部分不应出现脱胶、气泡或其他缺陷。如观察到区域性的轻微发白或起雾,不应视作缺陷,但应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如起雾或发白遍布整片试样,则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作为缺陷。
6.10 耐寒性能
    复合防火玻璃以及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的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按明示的产品最低使用温度恒温 6h 后;或未明示产品最低使用温度时,选择 0℃、-20℃或 - 40℃中任一温度恒温 6h 后;或在供需双方商定的试验温度下恒温 6h 后,在超出玻璃边缘 15mm 以外的部分不应出现脱胶、气泡或其他缺陷。如观察到区域性的轻微发白或起雾,不应视作缺陷,但应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如起雾或发白遍布整片试样,则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作为缺陷。
6.11 耐辐照性能
6.11.1 受阳光直射的复合防火玻璃应具有耐辐射性能。受阳光直射的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若其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应具有耐辐射性能。
6.11.2 复合防火玻璃以及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的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在经紫外线辐照 2000h 后,在超出玻璃边缘 15mm 以外的部分不应出现脱胶、气泡或其他缺陷。如观察到区域性的轻微发白或起雾,不应视作缺陷,但应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如起雾或发白遍布整片试样,则应由供需双方商定是否作为缺陷。
6.12 表面应力
6.12.1 硼硅材质单片防火玻璃表面应力不宜小于 80MPa。
6.12.2 单片钠钙硅防火玻璃的表面应力应符合表 10 要求。
6.13 表面应力均匀性
    单片防火玻璃表面应力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值与其表面应力平均值的比值应不大于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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