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GB/T15763.1-2025
7 试验方法
7.1 尺寸及偏差
7.1.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
7.1.2 设备
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或其他具有同等或更高精度的测量器具。
7.1.3 试验步骤
在常温条件下,沿单片防火玻璃周边测量玻璃的边长。复合防火玻璃和夹层防火玻璃的边长和叠差按 GB/T 15763.3 规定的方法测量,中空防火玻璃的边长和叠差按 GB/T 11944 规定的方法测量。以测得的边长与标称值差值的最大值作为试样的长宽偏差,以测得的最大叠差作为该试样的叠差。结果修约至 1mm。
7.2 厚度偏差及厚薄差
7.2.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
7.2.2 设备
分度值为 0.01mm 的千分尺,或其他具有同等或更高精度的测量器具。
7.2.3 试验步骤
在常温条件下,测量单片防火玻璃各边中点的厚度。复合防火玻璃和夹层防火玻璃的厚度按 GB/T 15763.3 规定的方法测量,中空防火玻璃的厚度按 GB/T 11944 规定的方法测量,其中复合防火玻璃以及当夹层防火玻璃中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时,还应测试玻璃中心厚度。以厚度测量值的平均值与公称厚度之差为厚度偏差,以厚度测量值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厚薄差,单片防火玻璃和夹层防火玻璃结果修约至 0.01mm,复合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结果修约至 0.1mm。
7.3 外观质量
7.3.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
7.3.2 设备
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分格值为 0.1mm 的读数显微镜、其他具有同等或更高精度的测量器具。
7.3.3 试验步骤
在常温和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试样任意一侧正对试样 600mm 处进行目视检查,记录在该状态下可见的所有缺陷。使用 7.3.2 规定的设备测量缺陷的尺寸。缺陷的尺寸以能清楚观察到的最大边缘为限。
7.4 弯曲度
以制品为试样。按 GB/T 15763.2 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测量,其中平型复合和夹层防火玻璃应在温度 20℃±5℃条件下竖直放置至少 4h 后测量。
7.5 可见光透射比偏差
7.5.1 试样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生产的不大于 300mm×300mm 的试验片作为试样,或以适宜测试的小块制品作为试样。
7.5.2 试验步骤
在常温条件下,按 GB/T 268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对于明示标称值的产品,以试样测量值减去标称值作为可见光透射比偏差;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以各个试样测量值中的最大值减去最小值作为可见光透射比偏差。以上结果均修约至 0.1%。
7.6 耐火性能
7.6.1 试样
7.6.1.1 可以带框架的防火玻璃制品作为试样,其受火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7.6.1.2 也可以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生产的防火玻璃试验片与框架组合成试样,其受火尺寸长宜不小于 1900mm,宽宜不小于 1100mm。
7.6.1.3 试样所带框架应与实际工程配套的框架相同,对于新产品型式试验,可采用图 1 所示框架。
7.6.1.4 已检试样的试验结果可代表长宽均小于该试样尺寸的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生产的防火玻璃的试验结果。

7.1.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
7.1.2 设备
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或其他具有同等或更高精度的测量器具。
7.1.3 试验步骤
在常温条件下,沿单片防火玻璃周边测量玻璃的边长。复合防火玻璃和夹层防火玻璃的边长和叠差按 GB/T 15763.3 规定的方法测量,中空防火玻璃的边长和叠差按 GB/T 11944 规定的方法测量。以测得的边长与标称值差值的最大值作为试样的长宽偏差,以测得的最大叠差作为该试样的叠差。结果修约至 1mm。
7.2 厚度偏差及厚薄差
7.2.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
7.2.2 设备
分度值为 0.01mm 的千分尺,或其他具有同等或更高精度的测量器具。
7.2.3 试验步骤
在常温条件下,测量单片防火玻璃各边中点的厚度。复合防火玻璃和夹层防火玻璃的厚度按 GB/T 15763.3 规定的方法测量,中空防火玻璃的厚度按 GB/T 11944 规定的方法测量,其中复合防火玻璃以及当夹层防火玻璃中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时,还应测试玻璃中心厚度。以厚度测量值的平均值与公称厚度之差为厚度偏差,以厚度测量值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厚薄差,单片防火玻璃和夹层防火玻璃结果修约至 0.01mm,复合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结果修约至 0.1mm。
7.3 外观质量
7.3.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
7.3.2 设备
分度值为 1mm 的钢直尺、分格值为 0.1mm 的读数显微镜、其他具有同等或更高精度的测量器具。
7.3.3 试验步骤
在常温和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试样任意一侧正对试样 600mm 处进行目视检查,记录在该状态下可见的所有缺陷。使用 7.3.2 规定的设备测量缺陷的尺寸。缺陷的尺寸以能清楚观察到的最大边缘为限。
7.4 弯曲度
以制品为试样。按 GB/T 15763.2 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测量,其中平型复合和夹层防火玻璃应在温度 20℃±5℃条件下竖直放置至少 4h 后测量。
7.5 可见光透射比偏差
7.5.1 试样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生产的不大于 300mm×300mm 的试验片作为试样,或以适宜测试的小块制品作为试样。
7.5.2 试验步骤
在常温条件下,按 GB/T 268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对于明示标称值的产品,以试样测量值减去标称值作为可见光透射比偏差;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以各个试样测量值中的最大值减去最小值作为可见光透射比偏差。以上结果均修约至 0.1%。
7.6 耐火性能
7.6.1 试样
7.6.1.1 可以带框架的防火玻璃制品作为试样,其受火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7.6.1.2 也可以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生产的防火玻璃试验片与框架组合成试样,其受火尺寸长宜不小于 1900mm,宽宜不小于 1100mm。
7.6.1.3 试样所带框架应与实际工程配套的框架相同,对于新产品型式试验,可采用图 1 所示框架。
7.6.1.4 已检试样的试验结果可代表长宽均小于该试样尺寸的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生产的防火玻璃的试验结果。

7.6.2 装置
试验装置应满足 GB/T 12513 的要求。
7.6.3 升温曲线
7.6.3.1 室内火灾升温曲线
对于在可能受到室内空间火灾的场景使用的防火玻璃,使用 GB/T 9978.1 中规定的升温曲线对其相应表面进行试验。
7.6.3.2 室外火灾升温曲线
对于在可能受到室外空间火灾的场景使用的防火玻璃,使用 GB/T 26784-2011 中 4.2.2 规定的室外标准升温曲线,或使用 GB/T 9978.1 中规定的升温曲线对其相应表面进行试验。按 GB/T 9978.1 中规定的升温曲线进行试验得出的耐火极限等级可代替按 GB/T 26784-2011 中 4.2.2 规定的室外标准升温曲线进行试验得出的相同耐火极限等级,反之不然。
7.6.4 试验步骤
7.6.4.1 将带框架的试样安装在 GB/T 12513 规定的试验炉开口处,试验时安装玻璃的长宽方向应与实际安装时相同。对称结构的防火玻璃,任选一面作为受火面;当非对称结构的防火玻璃有确定的来火方向时,以非防火玻璃层作为受火面;当非对称结构防火玻璃无法确定来火方向时,试样数量应加倍,两面均应作为受火面进行试验。如有特殊要求,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受火面。记录相应的受火面,并在报告中注明。
7.6.4.2 按照 7.6.3 选择合适的升温曲线,并在报告中注明。按照 GB/T 1251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隔热型防火玻璃(A 类)的固定框架背火面温度测量值仅做记录,不作为隔热性的判定条件。
7.6.4.3 报告应附现场试验照片,应至少包括试验中和试验后的试验现场照片,同时应以文字或图等形式记录试件结构,应至少包括:玻璃类型,玻璃厚度,试件外形尺寸、玻璃尺寸及受火尺寸,玻璃安装长宽方向,框架结构和规格尺寸,防火隔条、衬垫、密封材料等的类型。如有特殊安装程序的,也应在报告中注明。
7.7 耐热性能
7.7.1 通则
复合防火玻璃应进行本试验;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结构中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时,应进行本试验。
7.7.2 试样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制作的尺寸约为 300mm×300mm 的试验片为试样。
7.7.3 设备
恒温箱,恒温箱应能加热试样至 80℃,并在试验过程中保持仪器内部及试样的温度均匀。
7.7.4 试验温度的选择
当防火玻璃仅在室内使用时,选择 50℃进行试验;当防火玻璃可能在室外使用时,选择 80℃进行试验。
7.7.5 试验步骤
将试样在 20℃±5℃下竖直放置 6h 以上。再将试样竖直放入恒温箱,在 7.7.4 规定的温度下恒温 6h±0.5h 后取出,恒温期间允许温度偏差为 ±2℃。从恒温箱中将试样取出时,立即按 7.3 的规定检查其外观质量。
7.8 耐湿性能
7.8.1 通用要求
复合防火玻璃应进行该试验;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结构中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时,应进行本试验。
7.8.2 试样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制作的尺寸约为 300mm×300mm 的试验片为试样。
7.8.3 设备
采用 GB/T 15763.3 相应试验方法中规定的设备。
7.8.4 试验步骤
将试样在 20℃±5℃下竖直放置 6h 以上,再按照 GB/T 15763.3 中相应试验方法进行。从耐湿设备中取出后,立即按 7.3 的规定检查其外观质量。
7.9 耐寒性能
7.9.1 通用要求
复合防火玻璃应进行该试验;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结构中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时,应进行本试验。
7.9.2 试样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制作的尺寸约为 300mm×300mm 的试验片为试样。
7.9.3 设备
低温箱应能将试样降温至最低 - 40℃,且能在试验过程中保持 7.9.4 中各个温度稳定,并保证仪器内部及试样的温度均匀。
7.9.4 试验温度的选择
按明示的产品最低使用温度进行,若未明示的产品最低使用温度,可选择 0℃、-20℃或 - 40℃中任一温度进行试验,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进行试验的温度,并在报告中注明。当某一温度的试验结果满足 6.10 要求时,则高于该温度的试验结果也满足 6.10 要求。
7.9.5 试验步骤
将试样在 20℃±5℃下竖直放置 6h 以上,再将试样竖直放入低温箱中,在选择的温度下恒温 6h±0.5h 后取出,恒温期间允许温度偏差为 ±2℃。从低温箱中将试样取出时,立即按 7.3 的规定检查其外观质量。
7.10 耐辐照性能
7.10.1 试样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制作的尺寸约为 300mm×76mm 的试验片为试样。试样周边 15mm 应使用铝箔等进行遮盖。
7.10.2 设备
采用 GB/T 15763.3 相应试验方法中规定的设备。
7.10.3 试验步骤
7.10.3.1 按照 GB/T 15763.3 规定的程序进行。将受阳光直射的玻璃面朝向光源。
7.10.3.2 辐照时间达 2000h 后,试验结束。从辐照设备中取出试样时,立即按 7.3 的规定检查其外观质量。
7.11 表面应力和表面应力均匀性
7.11.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或从中空防火玻璃制品上拆下的单片防火玻璃。
7.11.2 测量点
在距长边 100mm 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 2 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 4 点,这 4 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见图 2。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 300mm 时,则在距短边 100mm 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 2 点,这 2 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见图 3。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由供需双方商定。
试验装置应满足 GB/T 12513 的要求。
7.6.3 升温曲线
7.6.3.1 室内火灾升温曲线
对于在可能受到室内空间火灾的场景使用的防火玻璃,使用 GB/T 9978.1 中规定的升温曲线对其相应表面进行试验。
7.6.3.2 室外火灾升温曲线
对于在可能受到室外空间火灾的场景使用的防火玻璃,使用 GB/T 26784-2011 中 4.2.2 规定的室外标准升温曲线,或使用 GB/T 9978.1 中规定的升温曲线对其相应表面进行试验。按 GB/T 9978.1 中规定的升温曲线进行试验得出的耐火极限等级可代替按 GB/T 26784-2011 中 4.2.2 规定的室外标准升温曲线进行试验得出的相同耐火极限等级,反之不然。
7.6.4 试验步骤
7.6.4.1 将带框架的试样安装在 GB/T 12513 规定的试验炉开口处,试验时安装玻璃的长宽方向应与实际安装时相同。对称结构的防火玻璃,任选一面作为受火面;当非对称结构的防火玻璃有确定的来火方向时,以非防火玻璃层作为受火面;当非对称结构防火玻璃无法确定来火方向时,试样数量应加倍,两面均应作为受火面进行试验。如有特殊要求,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受火面。记录相应的受火面,并在报告中注明。
7.6.4.2 按照 7.6.3 选择合适的升温曲线,并在报告中注明。按照 GB/T 1251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隔热型防火玻璃(A 类)的固定框架背火面温度测量值仅做记录,不作为隔热性的判定条件。
7.6.4.3 报告应附现场试验照片,应至少包括试验中和试验后的试验现场照片,同时应以文字或图等形式记录试件结构,应至少包括:玻璃类型,玻璃厚度,试件外形尺寸、玻璃尺寸及受火尺寸,玻璃安装长宽方向,框架结构和规格尺寸,防火隔条、衬垫、密封材料等的类型。如有特殊安装程序的,也应在报告中注明。
7.7 耐热性能
7.7.1 通则
复合防火玻璃应进行本试验;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结构中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时,应进行本试验。
7.7.2 试样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制作的尺寸约为 300mm×300mm 的试验片为试样。
7.7.3 设备
恒温箱,恒温箱应能加热试样至 80℃,并在试验过程中保持仪器内部及试样的温度均匀。
7.7.4 试验温度的选择
当防火玻璃仅在室内使用时,选择 50℃进行试验;当防火玻璃可能在室外使用时,选择 80℃进行试验。
7.7.5 试验步骤
将试样在 20℃±5℃下竖直放置 6h 以上。再将试样竖直放入恒温箱,在 7.7.4 规定的温度下恒温 6h±0.5h 后取出,恒温期间允许温度偏差为 ±2℃。从恒温箱中将试样取出时,立即按 7.3 的规定检查其外观质量。
7.8 耐湿性能
7.8.1 通用要求
复合防火玻璃应进行该试验;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结构中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时,应进行本试验。
7.8.2 试样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制作的尺寸约为 300mm×300mm 的试验片为试样。
7.8.3 设备
采用 GB/T 15763.3 相应试验方法中规定的设备。
7.8.4 试验步骤
将试样在 20℃±5℃下竖直放置 6h 以上,再按照 GB/T 15763.3 中相应试验方法进行。从耐湿设备中取出后,立即按 7.3 的规定检查其外观质量。
7.9 耐寒性能
7.9.1 通用要求
复合防火玻璃应进行该试验;夹层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结构中具有复合防火玻璃层时,应进行本试验。
7.9.2 试样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制作的尺寸约为 300mm×300mm 的试验片为试样。
7.9.3 设备
低温箱应能将试样降温至最低 - 40℃,且能在试验过程中保持 7.9.4 中各个温度稳定,并保证仪器内部及试样的温度均匀。
7.9.4 试验温度的选择
按明示的产品最低使用温度进行,若未明示的产品最低使用温度,可选择 0℃、-20℃或 - 40℃中任一温度进行试验,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进行试验的温度,并在报告中注明。当某一温度的试验结果满足 6.10 要求时,则高于该温度的试验结果也满足 6.10 要求。
7.9.5 试验步骤
将试样在 20℃±5℃下竖直放置 6h 以上,再将试样竖直放入低温箱中,在选择的温度下恒温 6h±0.5h 后取出,恒温期间允许温度偏差为 ±2℃。从低温箱中将试样取出时,立即按 7.3 的规定检查其外观质量。
7.10 耐辐照性能
7.10.1 试样
以与制品同材料、同结构、同工艺制作的尺寸约为 300mm×76mm 的试验片为试样。试样周边 15mm 应使用铝箔等进行遮盖。
7.10.2 设备
采用 GB/T 15763.3 相应试验方法中规定的设备。
7.10.3 试验步骤
7.10.3.1 按照 GB/T 15763.3 规定的程序进行。将受阳光直射的玻璃面朝向光源。
7.10.3.2 辐照时间达 2000h 后,试验结束。从辐照设备中取出试样时,立即按 7.3 的规定检查其外观质量。
7.11 表面应力和表面应力均匀性
7.11.1 试样
以制品为试样,或从中空防火玻璃制品上拆下的单片防火玻璃。
7.11.2 测量点
在距长边 100mm 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 2 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 4 点,这 4 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见图 2。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 300mm 时,则在距短边 100mm 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 2 点,这 2 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见图 3。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由供需双方商定。


7.11.3 试验步骤
7.11.3.1 按 GB/T 18144 规定的方法在 20℃±5℃条件下对每个测量点分别进行两次测量,两次测量的方向互相垂直,其中一个方向应平行于与测量点最近的直边,或与测量点最近的弧边上点的切线。
7.11.3.2 计算同一测量点两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点表面应力值。计算表面应力值时,钠钙硅玻璃的应力光学常数应满足的要求;硼硅玻璃的应力光学常数通常取 3.9×10-6MPa-1,或根据厂家提供的应力光学常数进行计算,并在报告中注明。
7.11.3.3 以各点表面应力值的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表面应力值。结果修约至 1MPa。
7.11.3.4 以各点表面应力值的最大值减去最小值作为试样表面应力最大差值,以试样表面应力最大差值除以试样的表面应力值表示该试样的表面应力均匀性。结果以百分数表示,并修约至 0.1%。
7.11.3.1 按 GB/T 18144 规定的方法在 20℃±5℃条件下对每个测量点分别进行两次测量,两次测量的方向互相垂直,其中一个方向应平行于与测量点最近的直边,或与测量点最近的弧边上点的切线。
7.11.3.2 计算同一测量点两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点表面应力值。计算表面应力值时,钠钙硅玻璃的应力光学常数应满足的要求;硼硅玻璃的应力光学常数通常取 3.9×10-6MPa-1,或根据厂家提供的应力光学常数进行计算,并在报告中注明。
7.11.3.3 以各点表面应力值的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表面应力值。结果修约至 1MPa。
7.11.3.4 以各点表面应力值的最大值减去最小值作为试样表面应力最大差值,以试样表面应力最大差值除以试样的表面应力值表示该试样的表面应力均匀性。结果以百分数表示,并修约至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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