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T15763.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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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1 尺寸及偏差
5.1.1 矩形平型钢化玻璃边长的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1.2 矩形平型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1.3 弯型钢化玻璃的直边长度的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吻合度、弧长的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5.1.4 以钠钙硅平板玻璃为原片的钢化玻璃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以硼硅酸盐平板玻璃为原片的钢化玻璃的厚度偏差应符合 JC/T2451 的规定,以其他玻璃为原片的钢化玻璃的厚度偏差应符合玻璃原片的相关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2 边部加工
    根据产品的应用领域及用途,供需双方商定边部加工方式的形状及质量。
    注:钢化玻璃的边部加工方式分为倒棱、圆边、粗磨、细磨、抛光等,见附录 C。
5.3 圆孔
5.3.1 孔边
    孔边宜倒棱。厚度不小于 4mm 的钢化玻璃的孔边倒棱宽度不宜小于 1mm, 厚度小于 4mm 的钢化玻璃的孔边边部加工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
5.3.2 孔径
    孔径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5.3.3 孔的位置
5.3.3.1 厚度不小于 4 mm 的钢化玻璃的孔到玻璃边缘的距离 (a) 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 (t) 的 2 倍,厚度小于 4mm 的钢化玻璃的孔到玻璃边缘的距离 (a) 不宜小于 8mm,如图1所示。
5.3.3.2 两孔孔边的距离 (b) 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 (t) 的 2 倍,如图2所示。
5.3.3.3 孔的边缘距玻璃顶角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t)的6倍。如图3所示。如果(c)小于 35mm, 则孔圆心不应处在该角的角平分线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对于角部为圆弧角的钢化玻璃,以两边延长线交点为顶角。
5.3.3.4 孔的圆心位置的表示方法见图4。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 (x,y) 表达圆心的位置,孔的圆心位置 x、y 的允许偏差与边长允许偏差的要求相同。
5.4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5.5 平整度
    厚度大于 3mm 的矩形平型钢化玻璃的平整度用弓形弯曲度、波形弯曲度和边部翘曲值表示,应分别符合表 7 和表 8 的规定;厚度不大于 3 mm 的矩形平型钢化玻璃的平整度用弓形弯曲度、波形弯曲度、边部翘曲值和边部变形值表示,应分别符合表 7、表 8 和表 9 的规定。
    表 7、表 8 和表 9 只适用于无孔、无开槽、无切口的矩形平型钢化玻璃。对于有孔、有开槽、有切口 的矩形平型钢化玻璃、异形平型钢化玻璃及非整板面印刷的釉面平型钢化玻璃,其弓形和波形弯曲度、 边部翘曲值及边部变形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钢化玻璃符合平整度要求并不意味着在不同的观察距离位置看到的玻璃对周边景物的反射映像都能满足客户期望。反射映像质量受玻璃尺寸、厚度、安装、室内外压差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供需双方可探讨量化评价玻璃在实际应用条件下的映像变形的方法。


5.6 直边弯曲度
    矩形弯型钢化玻璃的直边弯曲度应不大于 0.3%。
5.7 扭曲
    厚度不大于 12mm 的矩形弯型钢化玻璃的扭曲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厚度大于 12mm 的矩形弯型钢化玻璃的扭曲由供需双方商定。

5.8 抗冲击性能
    冲击后钢化玻璃不应破坏。
5.9 碎片状态
    钢化玻璃在任何 50mm×50mm 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应超过 75mm, 且端部不应是刀刃状。当长条形碎片的一端进入玻璃距边缘 20mm 范围内时,碎片与玻璃边缘的最小夹角不应大于 45°。
    注 1: 本文件规定的碎片状态技术要求是对严格按照 6.9 进行的试验结果的要求,是对只涉及预应力系统完全释放时碎片状态的表征,不适用已安装的钢化玻璃在服役过程中破碎后的碎片状态。
    注 2: 对于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钢化玻璃复合而成的夹层玻璃制品,当制品破坏后,与夹层玻璃中间层黏合的玻璃的碎片状态会发生改变,不能代表按本文件进行碎片试验时得到的碎片状态。
5.10 霰弹袋冲击性能
    钢化玻璃冲击后应符合下列任意一条的规定:
    a) 霰弹袋下落高度为 1200mm 时,钢化玻璃不破坏;
    b) 钢化玻璃破坏时,每块钢化玻璃的最大 10 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应超过相当于该钢化玻璃 65 cm²面积的质量,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不应超过 120mm。
5.11 弯曲强度
    在置信水平破损概率下钢化玻璃弯曲强度下限 (σbG) 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5.12 表面应力
    无开孔无开槽无切口的平型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 (σF) 不应小于 80 MPa。
    同一块钢化玻璃表面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符合表 13 的规定。对于有开孔、有开槽、有切口 钢化玻璃,或异形钢化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表面应力是玻璃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对钢化玻璃安全性能 (抗冲击性能、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性能及弯曲强度) 进行无损验证时常用的方法。玻璃制造商在建立了表面应力与安全性能的关联性后,通过控制表面应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玻璃的安全性。但即使钢化玻璃符合表面应力的最低要求也不能免除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测试的要求。
5.13 耐热冲击性能
    钢化玻璃应耐 200 ℃温差不破坏。试验后样品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视作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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