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GB27898.3-2026
6 设备部件要求
6.1 气压水罐
6.1.1 通用要求
气压水罐应符合 GB/T 150 的相关规定。气压水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
6.1.2 压力显示
6.1.2.1 气压水罐应安装压力监测和显示仪表。
6.1.2.2 补气式气压水罐取压口应设在稳压调节水位下限以下;胶囊式气压水罐取压口应设在罐顶,应测取罐内水压。
6.1.2.3 胶囊式气压水罐罐内充气压力的监测应简便,操作方法应在操作指导书中明确。
6.1.3 液位显示
6.1.3.1 补气式气压水罐内的液位显示应清晰直观,使用液位控制器显示液位应符合 6.4.3 的要求。
6.1.3.2 卧式气压水罐液位显示范围不应小于罐体直径的 50%,立式气压水罐液位显示范围不应小于罐体总高的 50%。
6.1.4 补气和排气装置
6.1.4.1 进行补气装置试验,装置应能完成正常工作循环。装置各部件的动作应灵敏、可靠,不应损坏。
6.1.4.2 采用空气压缩机补气的设备,选用的空气压缩机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气压水罐设计压力的 1.25 倍。
6.1.4.3 采用空气压缩机补气的设备,空气压缩机应与地面固定安装。
6.1.4.4 补气式气压水罐应安装手动操作的排气装置,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并采取防止误操作措施,出口应采取消音措施,且不应直接面向操作人员。
6.1.5 止气装置
6.1.5.1 止气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止气装置动作后设备出水口不应有气体泄漏。
6.1.5.2 进行密封性能试验,气压水罐内压力降应不大于稳压压力上限(P4)的 2%。
6.1.6 胶囊
6.1.6.1 胶囊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 GB/T 528 的要求。
6.1.6.2 胶囊进行水压强度试验,不应破裂。
6.1.7 出水口
气压水罐出水口直径按稳压流量计算确定,且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
6.2 水泵机组
6.2.1 稳压泵组
6.2.1.1 稳压泵组的泵体、泵轴、叶轮、密封件及放水旋塞等部件材料应符合 GB 6245 的要求。
6.2.1.2 稳压泵组应设有备用泵组,备用泵组与工作泵组标称工作能力应相同。
6.2.1.3 稳压泵组额定压力不应低于 P3,且不应高于 P4。
6.2.2 消防泵组
6.2.2.1 消防泵组应符合 GB 6245 的要求。
6.2.2.2 消防泵组应设有备用泵组,备用泵组与工作泵组标称工作能力应相同。
6.3 管道阀门及附件
6.3.1 通用要求
设备的管道阀门及附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通用阀门应符合 GB 5135.6 的要求。消防信号阀门应符合 GB 5135.6 的要求。采用沟槽式管接件的应符合 GB 5135.11 的要求。
6.3.2 泵组进水管道
6.3.2.1 增压设备每台消防泵组应设置独立进水口。
6.3.2.2 泵组进水口或进水管道处应安装压力仪表。
6.3.3 泵组出水管道
6.3.3.1 增压设备泵组出水口安装的管道阀门公称通径应大于泵出口直径。
6.3.3.2 增压设备泵组出水口安装的阀门及管道附件组合,在泵组额定流量下其最大压力损失不应大于泵组额定压力的 5%。
6.3.3.3 增压设备泵组出水口处应具有确保末端空管可靠启动的措施。
6.3.3.4 泵组出水口管道应安装压力表,压力表量程不应低于泵组最高工作压力与最大允许进口压力之和。
6.3.4 气压水罐出水管道
6.3.4.1 气压水罐出水口应安装检修阀门。
6.3.4.2 气压水罐出水口处应采取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罐的措施。
6.3.5 设备出水管道
6.3.5.1 设备应设置双出水口,设备出水口处应设置检修阀门,管道的公称通径不应小于气压水罐或水泵机组出水阀门口径中最大者。
6.3.5.2 设备出水主干管道应设置压力控制仪表取压口。
6.3.6 巡检管道
6.3.6.1 增压设备应至少设置一条巡检管道。
6.3.6.2 巡检管道公称通径不应小于消防泵出水口直径。
6.3.6.3 巡检管道应设置手动调压阀门。
6.3.6.4 巡检管道应预留流量和压力监测仪表安装位置。
6.3.7 安全泄放阀
配置气压水罐的稳压设备应设置安全泄放阀,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气压水罐设计压力。
6.4 监测与控制仪表
6.4.1 压力监测与控制
6.4.1.1 设备使用的压力表基本参数应符合 GB/T 1226、GB/T 1227 的相关要求,量程应选用合理,精度不应低于 2.5 级,压力表外壳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6.4.1.2 使用压力传感器进行压力监控的设备,压力传感器精度不应低于 1.0 级,量程上限不应小于设备最高工作压力的 1.5 倍,应采用电流输出型。
6.4.1.3 使用远传压力表进行压力监控的设备,远传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 1.6 级,量程上限不应小于设备最高工作压力的 1.5 倍,其最小示值应能满足控压要求。
6.4.1.4 使用电接点压力表进行压力监控的设备,电接点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 1.6 级,量程上限不应小于设备最高工作压力的 1.5 倍,控压区间至少应为 3 倍最小示值。电接点压力表在控压过程中,指针不应出现停滞和跳动。
6.4.1.5 设置压力开关的设备,压力开关应符合 GB 5135.10 的要求。
6.4.2 流量监测与控制
6.4.2.1 设置流量计的设备,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商使用说明书要求,精度不应低于 1.0 级。
6.4.2.2 设置水流指示器的设备,水流指示器应符合 GB 5135.7 的要求。
6.4.3 液位监测与控制
6.4.3.1 液位控制仪表测量范围应满足控制要求,最小示值不应大于 10mm。
6.4.3.2 气压水罐配置的液位控制仪表公称压力不应低于气压水罐设计工作压力。
6.5 控制装置
6.5.1 控制装置柜体要求
6.5.1.1 柜体应为框架结构,外形尺寸应符合 GB/T 3047.1 的要求。
6.5.1.2 柜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 中的 IP31,当控制装置与泵组设置在同一空间使用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 中的 IP55。
6.5.1.3 柜体表面应平整,涂层应美观、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起泡、裂纹和流痕等现象。
6.5.1.4 柜门内侧应设置随机技术文件存放处,柜体内部应设置照明设施。
6.5.1.5 柜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50°,且开启灵活。
6.5.1.6 操控面板的显示应满足控制功能的需要,且设置应简洁,各项指示应清晰醒目。控制面板上的按钮、开关及仪表应便于观察或操作且应有功能标识。紧急操作按钮应独立分区设置且应有误操作防护设施。
6.5.1.7 增压设备控制装置的火警和运行故障应设置声、光报警设施,火警和故障的报警声音应有明显区别,火警报警声不应低于 90dB (A)。
6.5.1.8 机械操纵机构操作应轻便可靠,操纵手柄应设状态标识指示。
6.5.2 人机交互要求
6.5.2.1 控制面板上设有人-机界面的设备,其界面应汉化、清晰、易于操作。
6.5.2.2 应设置设备运行原理图,设备操作示意图。
6.5.3 布线要求
6.5.3.1 所有接线点的连接线应牢固。连接在门上电器元件的导线,门的开启关闭动作不应对导线产生任何机械损伤。
6.5.3.2 连接导线端部应标明回路标号,标号应清晰、牢固、完整、不脱色。
6.5.3.3 主电路母线与绝缘导线应用颜色标记且应符合表 1 要求。
6.5.3.4 柜体的金属构体上应设有安全接地端子,与接地点连接的保护导线截面积应符合表 2 规定,并有警告标志、线号标记。

6.1.1 通用要求
气压水罐应符合 GB/T 150 的相关规定。气压水罐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 1.5 倍。
6.1.2 压力显示
6.1.2.1 气压水罐应安装压力监测和显示仪表。
6.1.2.2 补气式气压水罐取压口应设在稳压调节水位下限以下;胶囊式气压水罐取压口应设在罐顶,应测取罐内水压。
6.1.2.3 胶囊式气压水罐罐内充气压力的监测应简便,操作方法应在操作指导书中明确。
6.1.3 液位显示
6.1.3.1 补气式气压水罐内的液位显示应清晰直观,使用液位控制器显示液位应符合 6.4.3 的要求。
6.1.3.2 卧式气压水罐液位显示范围不应小于罐体直径的 50%,立式气压水罐液位显示范围不应小于罐体总高的 50%。
6.1.4 补气和排气装置
6.1.4.1 进行补气装置试验,装置应能完成正常工作循环。装置各部件的动作应灵敏、可靠,不应损坏。
6.1.4.2 采用空气压缩机补气的设备,选用的空气压缩机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气压水罐设计压力的 1.25 倍。
6.1.4.3 采用空气压缩机补气的设备,空气压缩机应与地面固定安装。
6.1.4.4 补气式气压水罐应安装手动操作的排气装置,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并采取防止误操作措施,出口应采取消音措施,且不应直接面向操作人员。
6.1.5 止气装置
6.1.5.1 止气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止气装置动作后设备出水口不应有气体泄漏。
6.1.5.2 进行密封性能试验,气压水罐内压力降应不大于稳压压力上限(P4)的 2%。
6.1.6 胶囊
6.1.6.1 胶囊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 GB/T 528 的要求。
6.1.6.2 胶囊进行水压强度试验,不应破裂。
6.1.7 出水口
气压水罐出水口直径按稳压流量计算确定,且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
6.2 水泵机组
6.2.1 稳压泵组
6.2.1.1 稳压泵组的泵体、泵轴、叶轮、密封件及放水旋塞等部件材料应符合 GB 6245 的要求。
6.2.1.2 稳压泵组应设有备用泵组,备用泵组与工作泵组标称工作能力应相同。
6.2.1.3 稳压泵组额定压力不应低于 P3,且不应高于 P4。
6.2.2 消防泵组
6.2.2.1 消防泵组应符合 GB 6245 的要求。
6.2.2.2 消防泵组应设有备用泵组,备用泵组与工作泵组标称工作能力应相同。
6.3 管道阀门及附件
6.3.1 通用要求
设备的管道阀门及附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通用阀门应符合 GB 5135.6 的要求。消防信号阀门应符合 GB 5135.6 的要求。采用沟槽式管接件的应符合 GB 5135.11 的要求。
6.3.2 泵组进水管道
6.3.2.1 增压设备每台消防泵组应设置独立进水口。
6.3.2.2 泵组进水口或进水管道处应安装压力仪表。
6.3.3 泵组出水管道
6.3.3.1 增压设备泵组出水口安装的管道阀门公称通径应大于泵出口直径。
6.3.3.2 增压设备泵组出水口安装的阀门及管道附件组合,在泵组额定流量下其最大压力损失不应大于泵组额定压力的 5%。
6.3.3.3 增压设备泵组出水口处应具有确保末端空管可靠启动的措施。
6.3.3.4 泵组出水口管道应安装压力表,压力表量程不应低于泵组最高工作压力与最大允许进口压力之和。
6.3.4 气压水罐出水管道
6.3.4.1 气压水罐出水口应安装检修阀门。
6.3.4.2 气压水罐出水口处应采取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罐的措施。
6.3.5 设备出水管道
6.3.5.1 设备应设置双出水口,设备出水口处应设置检修阀门,管道的公称通径不应小于气压水罐或水泵机组出水阀门口径中最大者。
6.3.5.2 设备出水主干管道应设置压力控制仪表取压口。
6.3.6 巡检管道
6.3.6.1 增压设备应至少设置一条巡检管道。
6.3.6.2 巡检管道公称通径不应小于消防泵出水口直径。
6.3.6.3 巡检管道应设置手动调压阀门。
6.3.6.4 巡检管道应预留流量和压力监测仪表安装位置。
6.3.7 安全泄放阀
配置气压水罐的稳压设备应设置安全泄放阀,其开启压力不应大于气压水罐设计压力。
6.4 监测与控制仪表
6.4.1 压力监测与控制
6.4.1.1 设备使用的压力表基本参数应符合 GB/T 1226、GB/T 1227 的相关要求,量程应选用合理,精度不应低于 2.5 级,压力表外壳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6.4.1.2 使用压力传感器进行压力监控的设备,压力传感器精度不应低于 1.0 级,量程上限不应小于设备最高工作压力的 1.5 倍,应采用电流输出型。
6.4.1.3 使用远传压力表进行压力监控的设备,远传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 1.6 级,量程上限不应小于设备最高工作压力的 1.5 倍,其最小示值应能满足控压要求。
6.4.1.4 使用电接点压力表进行压力监控的设备,电接点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 1.6 级,量程上限不应小于设备最高工作压力的 1.5 倍,控压区间至少应为 3 倍最小示值。电接点压力表在控压过程中,指针不应出现停滞和跳动。
6.4.1.5 设置压力开关的设备,压力开关应符合 GB 5135.10 的要求。
6.4.2 流量监测与控制
6.4.2.1 设置流量计的设备,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商使用说明书要求,精度不应低于 1.0 级。
6.4.2.2 设置水流指示器的设备,水流指示器应符合 GB 5135.7 的要求。
6.4.3 液位监测与控制
6.4.3.1 液位控制仪表测量范围应满足控制要求,最小示值不应大于 10mm。
6.4.3.2 气压水罐配置的液位控制仪表公称压力不应低于气压水罐设计工作压力。
6.5 控制装置
6.5.1 控制装置柜体要求
6.5.1.1 柜体应为框架结构,外形尺寸应符合 GB/T 3047.1 的要求。
6.5.1.2 柜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 中的 IP31,当控制装置与泵组设置在同一空间使用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 中的 IP55。
6.5.1.3 柜体表面应平整,涂层应美观、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应有起泡、裂纹和流痕等现象。
6.5.1.4 柜门内侧应设置随机技术文件存放处,柜体内部应设置照明设施。
6.5.1.5 柜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50°,且开启灵活。
6.5.1.6 操控面板的显示应满足控制功能的需要,且设置应简洁,各项指示应清晰醒目。控制面板上的按钮、开关及仪表应便于观察或操作且应有功能标识。紧急操作按钮应独立分区设置且应有误操作防护设施。
6.5.1.7 增压设备控制装置的火警和运行故障应设置声、光报警设施,火警和故障的报警声音应有明显区别,火警报警声不应低于 90dB (A)。
6.5.1.8 机械操纵机构操作应轻便可靠,操纵手柄应设状态标识指示。
6.5.2 人机交互要求
6.5.2.1 控制面板上设有人-机界面的设备,其界面应汉化、清晰、易于操作。
6.5.2.2 应设置设备运行原理图,设备操作示意图。
6.5.3 布线要求
6.5.3.1 所有接线点的连接线应牢固。连接在门上电器元件的导线,门的开启关闭动作不应对导线产生任何机械损伤。
6.5.3.2 连接导线端部应标明回路标号,标号应清晰、牢固、完整、不脱色。
6.5.3.3 主电路母线与绝缘导线应用颜色标记且应符合表 1 要求。
6.5.3.4 柜体的金属构体上应设有安全接地端子,与接地点连接的保护导线截面积应符合表 2 规定,并有警告标志、线号标记。


6.5.4 绝缘电阻与耐电压要求
控制装置绝缘电阻与耐电压性能应符合 XF 61 中控制装置的相关要求。
6.5.5 抗电干扰要求
控制装置抗电干扰性能应符合 XF 61 中控制装置的相关要求。
6.5.6 双路电源
具有双路电源入口的控制装置,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
6.5.7 保护
6.5.7.1 控制装置应具有防触电保护措施。
6.5.7.2 控制装置正常运行时任一组输出端发生的短路,均不应对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产生任何损坏,且不应影响其他输出端的正常工作。
6.5.7.3 稳压泵组运行电路和消防泵组巡检运行电路应设过载保护。消防泵组消防运行电路不应设过载保护。
6.5.7.4 控制电路应保证当电器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操控柜不受损坏。
6.5.8 输入输出端子
6.5.8.1 控制装置内应集中设置输入输出端子排,端子排位置应便于接线。
6.5.8.2 输出端子至少应设置设备运行状态、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
6.5.8.3 输入端子至少应设置火警信号输入端子。
6.5.9 消防泵组启动电路
6.5.9.1 每台消防泵组应独立设置启动电路。
6.5.9.2 全压启动电路应装有电磁式接触器,其操作电压应由主电源电路直接提供。
6.5.9.3 降压启动电路不应使用自耦变压器。
6.5.10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
增压设备应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机构应手动操作,操作手柄或杠杆应设操作标志或标签;
b) 机构应能使电动机消防泵组进行非自动连续运行而不依赖其他任何控制电路、电磁或同类设备以及开关;
c) 机构的操作手柄或杠杆应能闭锁在最终的运行位置;
d) 机构应设计成只向一个方向移动,即从断开位置到最终的运行位置;
e) 除了最终的运行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如果操作者释放机构,机构应能自动返回到断开位置。
6.5.11 环境适应性能
6.5.11.1 控制装置按 7.18 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均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6.5.11.2 控制装置按 7.19 试验,试验后柜体结构及内部零部件应完好,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控制装置绝缘电阻与耐电压性能应符合 XF 61 中控制装置的相关要求。
6.5.5 抗电干扰要求
控制装置抗电干扰性能应符合 XF 61 中控制装置的相关要求。
6.5.6 双路电源
具有双路电源入口的控制装置,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
6.5.7 保护
6.5.7.1 控制装置应具有防触电保护措施。
6.5.7.2 控制装置正常运行时任一组输出端发生的短路,均不应对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产生任何损坏,且不应影响其他输出端的正常工作。
6.5.7.3 稳压泵组运行电路和消防泵组巡检运行电路应设过载保护。消防泵组消防运行电路不应设过载保护。
6.5.7.4 控制电路应保证当电器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操控柜不受损坏。
6.5.8 输入输出端子
6.5.8.1 控制装置内应集中设置输入输出端子排,端子排位置应便于接线。
6.5.8.2 输出端子至少应设置设备运行状态、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
6.5.8.3 输入端子至少应设置火警信号输入端子。
6.5.9 消防泵组启动电路
6.5.9.1 每台消防泵组应独立设置启动电路。
6.5.9.2 全压启动电路应装有电磁式接触器,其操作电压应由主电源电路直接提供。
6.5.9.3 降压启动电路不应使用自耦变压器。
6.5.10 机械应急操作机构
增压设备应设置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机构应手动操作,操作手柄或杠杆应设操作标志或标签;
b) 机构应能使电动机消防泵组进行非自动连续运行而不依赖其他任何控制电路、电磁或同类设备以及开关;
c) 机构的操作手柄或杠杆应能闭锁在最终的运行位置;
d) 机构应设计成只向一个方向移动,即从断开位置到最终的运行位置;
e) 除了最终的运行位置以外的其他位置,如果操作者释放机构,机构应能自动返回到断开位置。
6.5.11 环境适应性能
6.5.11.1 控制装置按 7.18 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均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6.5.11.2 控制装置按 7.19 试验,试验后柜体结构及内部零部件应完好,并不应产生影响正常工作的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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