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B27898.4-2025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27898《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第 4 部分。GB27898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第 2 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第 3 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第 4 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第 5 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本文件代替 GB27898.4-201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 4 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与 GB27898.4-2011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 “集中减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分散减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止气装置”“气压水罐”“消防额定工作压力”“补充水容积”“稳压压力上限”“稳压压力下限”“设备最大工作压力”“排气装置” 及其定义 (见第 3 章);
——删除了术语 “通用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无稳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及其定义 (见 2011 年版的 3.2、3.3);
——更改了术语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的定义 (见 3.1,2011 年版的 3.1);
——更改了产品分类与型号编制 (见第 4 章,2011 年版的第 4 章);
——更改了 “部件” 的要求 (见 5.2.2,2011 年版的 5.2.2);
——更改了 “稳压运行” 的要求 (见 5.4.1,2011 年版的 5.4.1);
——更改了 “巡检” 和 “运行记录” 的要求 (见 5.4.7、5.4.8,2011 年版的 5.4.7、5.4.8);
——增加了 “远程监测” 的要求 (见 5.4.9);
——更改了 “稳压运行稳定性” 的要求 (见 5.6.1,2011 年版的 5.6.1);
——更改了 “气压水罐及附件” 的要求 (见 5.10,2011 年版的 5.10);
——更改了 “顶压系统” 的要求 (见 5.12,2011 年版的 5.12);
——增加了 “顶压系统试验”(见 6.14);
——更改了 “操控柜试验”(见 6.17,2011 年版的 6.22);
——更改了检验规则 (见第 7 章,2011 年版的第 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 2011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Part4: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GB27898.4-202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10-31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10-31发布
2026-11-01实施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27898《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第 4 部分。GB27898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第 2 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第 3 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第 4 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第 5 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本文件代替 GB27898.4-201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 4 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与 GB27898.4-2011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 “集中减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分散减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止气装置”“气压水罐”“消防额定工作压力”“补充水容积”“稳压压力上限”“稳压压力下限”“设备最大工作压力”“排气装置” 及其定义 (见第 3 章);
——删除了术语 “通用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无稳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及其定义 (见 2011 年版的 3.2、3.3);
——更改了术语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的定义 (见 3.1,2011 年版的 3.1);
——更改了产品分类与型号编制 (见第 4 章,2011 年版的第 4 章);
——更改了 “部件” 的要求 (见 5.2.2,2011 年版的 5.2.2);
——更改了 “稳压运行” 的要求 (见 5.4.1,2011 年版的 5.4.1);
——更改了 “巡检” 和 “运行记录” 的要求 (见 5.4.7、5.4.8,2011 年版的 5.4.7、5.4.8);
——增加了 “远程监测” 的要求 (见 5.4.9);
——更改了 “稳压运行稳定性” 的要求 (见 5.6.1,2011 年版的 5.6.1);
——更改了 “气压水罐及附件” 的要求 (见 5.10,2011 年版的 5.10);
——更改了 “顶压系统” 的要求 (见 5.12,2011 年版的 5.12);
——增加了 “顶压系统试验”(见 6.14);
——更改了 “操控柜试验”(见 6.17,2011 年版的 6.22);
——更改了检验规则 (见第 7 章,2011 年版的第 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 2011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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