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B27898.4-2025
5 要求
5.1 基本参数
5.1.1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不应低于 0.3 MPa。
5.1.2 设备的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Qd)不应小于 5L/s。
5.1.3 设备的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Vd)不应小于3m³, 推荐容积参数系列为:3m³、6m³、9m³、12m³和18m³。
5.2 设备构成和部件
5.2.1 设备构成
5.2.1.1 设备应至少包括气压水罐及附件、稳压泵组、顶压系统、管道阀门及附件、测控仪表、操控柜。
5.2.1.2 设备各部件应集中布置,且应方便维护和检修。
5.2.2 部件
5.2.2.1 设备的气压水罐应符合 GB/T150 (所有部分) 的相关规定。气压水罐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 2 倍。
5.2.2.2 设备的顶压系统储气容器应符合 GB/T5099.1、GB/T5100 的相关规定。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
5.2.2.3 设备的管道阀门及附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 2 倍,通用阀门应符合 GB5135.6 的要求。
5.2.2.4 设备使用的压力表应符合 GB/T1226、GB/T1227 的相关要求,量程应选用合理。监测压力的仪表精度不应低于 2.5 级,控制用压力仪表精度不应低于 1.6 级。压力表外壳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5.3 外观和标识
5.3.1 设备外观
5.3.1.1 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
5.3.1.2 设备涂层应完整美观。同类部件表面涂层颜色应一致。
5.3.2 设备标识
5.3.2.1 应设置设备标牌,标牌应符合 8.1 的要求。
5.3.2.2 设备各部件标牌内容应清晰完整。
5.3.2.3 在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需防止不当操作和误操作处应挂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顶压系统的储气瓶组及气体输送附件等承受高压力部件处应挂置警示标志。
5.3.2.4 顶压系统的减压阀、容器阀、单向阀等处应有阀门正常工作状态指示和警示标志。关键位置阀门应有阀门开关状态锁定措施。
5.3.2.5 设备给水管道应喷涂标识水流方向的箭头,供气管路应有气流方向标识。
5.4 控制功能
5.4.1 稳压运行
设备应具有给水压力控制与罐内水位控制互锁功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4.1 的要求。
5.4.2 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
5.4.2.1 设备应具备通过操作操控柜紧急启动装置 (按钮) 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2 设备应具备操纵机械应急机构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3 设备应具备手动远程操控器 (按钮) 紧急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4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时,设备应自动启动:
a) 当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低于设定的消防启动压力(P2)时;
b) 当设备同时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和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时;
c) 当设备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或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之一,且同时接收外部消防自动报警信号时。
5.4.3 消防运行
设备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与实测设备出口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应不大于±0.05MPa。
5.4.4 间歇供水性能
在消防工作状态下采用间歇给水工作方式,设备出口压力应满足 5.4.3 的要求,停止时设备出口压力不应超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的1.1倍且安全阀不应开启。
5.4.5 消防运行状态退出方式
5.4.5.1 设备启动消防工作状态后,应手动操作退出。
5.4.5.2 设备应设置消防紧急停止的机械操控方式。
5.4.6 水泵切换
在稳压工作泵发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稳压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5.4.7 巡检
5.4.7.1 设备巡检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4.5 的要求。
5.4.7.2 巡检时稳压泵组应逐台启动运行。
5.4.7.3 巡检时应检查顶压系统储气瓶压力并记录。
5.4.8 运行记录
5.4.8.1 设备运行记录装置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4.6 的要求。
5.4.8.2 运行记录应记录顶压系统储气瓶压力信息。
5.4.9 远程监测
具备远程监测功能的设备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监测数据至少包括顶压系统高压气体压力、气压水罐内压力、气压水罐的液位;
b) 监测状态至少包括稳压泵启 /停状态、消防火灾报警状态;
c) 具备远程数据传输功能,能通过网络平台等手段查看设备报警、运行参数、设定参数、生产厂家、使用地点、设备型号、设置参数、生产日期等信息,数据传输采用标准数据接口;
d) 非消防运行状态数据更新频率不低于 1h /次,消防运行状态数据更新频率不低于 1s /次;
e) 设备运行记录在设备使用期内可供查询。
5.5 供水能力
5.5.1 气压水罐供水
5.5.1.1 按 6.6 的要求试验设备的顶压置换水容积(Vd)应满足设计要求。
5.5.1.2 设备在消防额定工况点给水时的持续时间不少于 10min。
5.5.1.3 按 6.6 的规定进行试验补充水容积(V1)不应少于 150L。
5.5.2 稳压泵组补水
稳压泵组应在 5min 内完成补充水容积(V1)的补给。
5.6 连续运行
5.6.1 稳压运行稳定性
设备稳压运行稳定性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6.1 的要求。
5.6.2 连续启动
设备通过操控柜的紧急启动装置 (按钮) 连续启动 6 次,控制系统不应产生任何故障。
5.7 密封性能
设备的密封性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7 的要求。
5.8 水压强度
设备的耐水压强度性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8 的要求。
5.9 运行噪声
设备稳压运行状态的最大噪声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9 的要求。
5.10 气压水罐及附件
5.10.1 压力显示
气压水罐应安装压力显示和控制仪表,取压口应设在稳压调节水位下限以下。
5.10.2 液位显示
气压水罐液位显示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0.2 的要求。
5.10.3 补气装置
气压水罐液位补气装置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0.3 的要求。
5.10.4 止气装置
5.10.4.1 气压水罐应安装止气装置,阻止气压水罐内气体进入消防管网。
5.10.4.2 止气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动作的设定液位控制重复性偏差不应大于 1.0cm。
5.10.4.3 止气装置应具备自锁装置,动作后设备出水口不应有气体泄漏,且需人工复位。
5.10.5 排气装置
5.10.5.1 气压水罐应安装排气装置,用于排出气压水罐内气体。
5.10.5.2 排气装置应手动操作,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并采取防止误操作措施。
5.10.5.3 排气装置出口应采取消音措施,且不应直接面向操作人员。
5.10.6 出水口
气压水罐出水口直径按最大消防给水流量计算确定,且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5.11 水泵机组
稳压泵组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1.1 的要求。
5.12 顶压系统
5.12.1 充压气体要求
充压气体应采用氮气且应符合 GB/T8979 的要求。
5.12.2 容器
容器应符合 GB25972-2024 中 5.3.14 的要求。
5.12.3 容器阀
容器阀应符合 GB25972-2024 中 5.3.15 的要求。
5.12.4 集流管
5.12.4.1 集流管应符合 GB25972-2024 中 5.7.1、5.7.2 的要求。
5.12.4.2 每组气瓶的集流管上应有压力显示仪表。
5.12.5 连接管
连接管应符合 GB25972-2024 中 5.8 的要求。
5.12.6 减压阀
5.12.6.1 减压阀壳体按 6.14.2 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度试验,不应破裂、变形或泄漏。
5.12.6.2 减压阀按 6.14.3 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密封试验,每分钟渗漏量不应超过 5 个气泡。
5.12.6.3 减压阀应具有压力调节锁止机构并按 6.14.4 规定的方法进行调压试验,调节应灵敏,不应有卡阻和异常振动。
5.12.6.4 按 6.14.5 规定的方法进行高压气体冲击试验,试验后调压性能应符合 5.12.6.3 的要求。
5.12.7 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性能应符合 XF61-2010 中 5.1~5.7 的要求。
5.12.8 安全泄放装置
5.12.8.1 储压容器和集流管上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5.12.8.2 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小于 1.25 倍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应大于部件强度试验压力的 95%, 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 ×(1±5%)。
5.13 管道阀门及附件
设备的管道阀门及附件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2 的要求。
5.14 控制仪表
设备的控制仪表及附件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3 的要求。
5.15 操控柜
5.15.1 柜体
操控柜柜体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1 的要求。
5.15.2 布线
操控柜布线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2 的要求。
5.15.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操控柜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3 的要求。
5.15.4 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
操控柜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4 的要求。
5.15.5 双电源和应急电源
5.15.5.1 设备操控柜应具有双路电源,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2s。采用蓄电池组作应急电源的设备,主电源断电蓄电池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2s。
5.15.5.2 蓄电池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配备两套蓄电池组,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b) 采用免维护型的蓄电池;
c) 充电设备在额定电压下,能在 24h 内完成充电;
d) 蓄电池组在充电电源断电 96h 后能完成 10 次设备正常消防启动工作。
5.15.6 保护
操控柜保护措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6 的要求。
5.15.7 输入输出端子
操控柜输入输出端子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7 的要求。
5.15.8 环境适应性能
操控柜环境适应性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9 的要求。
5.1.1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不应低于 0.3 MPa。
5.1.2 设备的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Qd)不应小于 5L/s。
5.1.3 设备的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Vd)不应小于3m³, 推荐容积参数系列为:3m³、6m³、9m³、12m³和18m³。
5.2 设备构成和部件
5.2.1 设备构成
5.2.1.1 设备应至少包括气压水罐及附件、稳压泵组、顶压系统、管道阀门及附件、测控仪表、操控柜。
5.2.1.2 设备各部件应集中布置,且应方便维护和检修。
5.2.2 部件
5.2.2.1 设备的气压水罐应符合 GB/T150 (所有部分) 的相关规定。气压水罐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 2 倍。
5.2.2.2 设备的顶压系统储气容器应符合 GB/T5099.1、GB/T5100 的相关规定。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
5.2.2.3 设备的管道阀门及附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设备最大工作压力的 2 倍,通用阀门应符合 GB5135.6 的要求。
5.2.2.4 设备使用的压力表应符合 GB/T1226、GB/T1227 的相关要求,量程应选用合理。监测压力的仪表精度不应低于 2.5 级,控制用压力仪表精度不应低于 1.6 级。压力表外壳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5.3 外观和标识
5.3.1 设备外观
5.3.1.1 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
5.3.1.2 设备涂层应完整美观。同类部件表面涂层颜色应一致。
5.3.2 设备标识
5.3.2.1 应设置设备标牌,标牌应符合 8.1 的要求。
5.3.2.2 设备各部件标牌内容应清晰完整。
5.3.2.3 在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需防止不当操作和误操作处应挂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顶压系统的储气瓶组及气体输送附件等承受高压力部件处应挂置警示标志。
5.3.2.4 顶压系统的减压阀、容器阀、单向阀等处应有阀门正常工作状态指示和警示标志。关键位置阀门应有阀门开关状态锁定措施。
5.3.2.5 设备给水管道应喷涂标识水流方向的箭头,供气管路应有气流方向标识。
5.4 控制功能
5.4.1 稳压运行
设备应具有给水压力控制与罐内水位控制互锁功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4.1 的要求。
5.4.2 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
5.4.2.1 设备应具备通过操作操控柜紧急启动装置 (按钮) 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2 设备应具备操纵机械应急机构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3 设备应具备手动远程操控器 (按钮) 紧急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4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时,设备应自动启动:
a) 当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低于设定的消防启动压力(P2)时;
b) 当设备同时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和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时;
c) 当设备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或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之一,且同时接收外部消防自动报警信号时。
5.4.3 消防运行
设备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与实测设备出口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应不大于±0.05MPa。
5.4.4 间歇供水性能
在消防工作状态下采用间歇给水工作方式,设备出口压力应满足 5.4.3 的要求,停止时设备出口压力不应超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的1.1倍且安全阀不应开启。
5.4.5 消防运行状态退出方式
5.4.5.1 设备启动消防工作状态后,应手动操作退出。
5.4.5.2 设备应设置消防紧急停止的机械操控方式。
5.4.6 水泵切换
在稳压工作泵发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稳压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5.4.7 巡检
5.4.7.1 设备巡检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4.5 的要求。
5.4.7.2 巡检时稳压泵组应逐台启动运行。
5.4.7.3 巡检时应检查顶压系统储气瓶压力并记录。
5.4.8 运行记录
5.4.8.1 设备运行记录装置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4.6 的要求。
5.4.8.2 运行记录应记录顶压系统储气瓶压力信息。
5.4.9 远程监测
具备远程监测功能的设备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监测数据至少包括顶压系统高压气体压力、气压水罐内压力、气压水罐的液位;
b) 监测状态至少包括稳压泵启 /停状态、消防火灾报警状态;
c) 具备远程数据传输功能,能通过网络平台等手段查看设备报警、运行参数、设定参数、生产厂家、使用地点、设备型号、设置参数、生产日期等信息,数据传输采用标准数据接口;
d) 非消防运行状态数据更新频率不低于 1h /次,消防运行状态数据更新频率不低于 1s /次;
e) 设备运行记录在设备使用期内可供查询。
5.5 供水能力
5.5.1 气压水罐供水
5.5.1.1 按 6.6 的要求试验设备的顶压置换水容积(Vd)应满足设计要求。
5.5.1.2 设备在消防额定工况点给水时的持续时间不少于 10min。
5.5.1.3 按 6.6 的规定进行试验补充水容积(V1)不应少于 150L。
5.5.2 稳压泵组补水
稳压泵组应在 5min 内完成补充水容积(V1)的补给。
5.6 连续运行
5.6.1 稳压运行稳定性
设备稳压运行稳定性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6.1 的要求。
5.6.2 连续启动
设备通过操控柜的紧急启动装置 (按钮) 连续启动 6 次,控制系统不应产生任何故障。
5.7 密封性能
设备的密封性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7 的要求。
5.8 水压强度
设备的耐水压强度性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8 的要求。
5.9 运行噪声
设备稳压运行状态的最大噪声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9 的要求。
5.10 气压水罐及附件
5.10.1 压力显示
气压水罐应安装压力显示和控制仪表,取压口应设在稳压调节水位下限以下。
5.10.2 液位显示
气压水罐液位显示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0.2 的要求。
5.10.3 补气装置
气压水罐液位补气装置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0.3 的要求。
5.10.4 止气装置
5.10.4.1 气压水罐应安装止气装置,阻止气压水罐内气体进入消防管网。
5.10.4.2 止气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动作的设定液位控制重复性偏差不应大于 1.0cm。
5.10.4.3 止气装置应具备自锁装置,动作后设备出水口不应有气体泄漏,且需人工复位。
5.10.5 排气装置
5.10.5.1 气压水罐应安装排气装置,用于排出气压水罐内气体。
5.10.5.2 排气装置应手动操作,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并采取防止误操作措施。
5.10.5.3 排气装置出口应采取消音措施,且不应直接面向操作人员。
5.10.6 出水口
气压水罐出水口直径按最大消防给水流量计算确定,且其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5.11 水泵机组
稳压泵组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1.1 的要求。
5.12 顶压系统
5.12.1 充压气体要求
充压气体应采用氮气且应符合 GB/T8979 的要求。
5.12.2 容器
容器应符合 GB25972-2024 中 5.3.14 的要求。
5.12.3 容器阀
容器阀应符合 GB25972-2024 中 5.3.15 的要求。
5.12.4 集流管
5.12.4.1 集流管应符合 GB25972-2024 中 5.7.1、5.7.2 的要求。
5.12.4.2 每组气瓶的集流管上应有压力显示仪表。
5.12.5 连接管
连接管应符合 GB25972-2024 中 5.8 的要求。
5.12.6 减压阀
5.12.6.1 减压阀壳体按 6.14.2 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度试验,不应破裂、变形或泄漏。
5.12.6.2 减压阀按 6.14.3 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密封试验,每分钟渗漏量不应超过 5 个气泡。
5.12.6.3 减压阀应具有压力调节锁止机构并按 6.14.4 规定的方法进行调压试验,调节应灵敏,不应有卡阻和异常振动。
5.12.6.4 按 6.14.5 规定的方法进行高压气体冲击试验,试验后调压性能应符合 5.12.6.3 的要求。
5.12.7 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性能应符合 XF61-2010 中 5.1~5.7 的要求。
5.12.8 安全泄放装置
5.12.8.1 储压容器和集流管上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5.12.8.2 安全泄放装置的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小于 1.25 倍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应大于部件强度试验压力的 95%, 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 ×(1±5%)。
5.13 管道阀门及附件
设备的管道阀门及附件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2 的要求。
5.14 控制仪表
设备的控制仪表及附件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3 的要求。
5.15 操控柜
5.15.1 柜体
操控柜柜体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1 的要求。
5.15.2 布线
操控柜布线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2 的要求。
5.15.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操控柜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3 的要求。
5.15.4 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
操控柜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4 的要求。
5.15.5 双电源和应急电源
5.15.5.1 设备操控柜应具有双路电源,双路电源应能自动及手动切换,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2s。采用蓄电池组作应急电源的设备,主电源断电蓄电池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2s。
5.15.5.2 蓄电池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配备两套蓄电池组,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b) 采用免维护型的蓄电池;
c) 充电设备在额定电压下,能在 24h 内完成充电;
d) 蓄电池组在充电电源断电 96h 后能完成 10 次设备正常消防启动工作。
5.15.6 保护
操控柜保护措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6 的要求。
5.15.7 输入输出端子
操控柜输入输出端子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7 的要求。
5.15.8 环境适应性能
操控柜环境适应性能应符合 GB27898.1-2011 中 5.14.9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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