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B27898.4-2025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7.1.1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关键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
d) 停产 1 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型式检验项目应按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7.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 5.1、5.2、5.3、5.4、5.5、5.6、5.9、5.10、5.11、5.12.1、5.12.6、5.13、5.14、 5.15.1、5.15.2、5.15.5 规定的检验项目。
7.2 抽样方法
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为 1 套。
每套产品出厂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7.3 检验结果判定
7.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7.3.2 出厂检验
设备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7.1.1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关键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
d) 停产 1 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e)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型式检验项目应按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7.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 5.1、5.2、5.3、5.4、5.5、5.6、5.9、5.10、5.11、5.12.1、5.12.6、5.13、5.14、 5.15.1、5.15.2、5.15.5 规定的检验项目。
7.2 抽样方法
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为 1 套。
每套产品出厂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7.3 检验结果判定
7.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7.3.2 出厂检验
设备的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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