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GB27898.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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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牌和操作指导书

9.1 标牌
9.1.1 设备应独立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面积不应小于 500 cm²。
9.1.2 标牌应注明基本性能参数,至少包括下述内容:名称、型号、执行标准、消防额定工作流量 (L/s)、 消防额定工作压力 (MPa)、消防泵组启动压力 (MPa)、水泵台数、设备额定功率 (kW)、生产厂名称或厂 标、出厂年月或出厂编号。
9.1.3 标牌上应绘制设备系统示意图,图上应清楚地标出操作部件的位置、代号。
9.1.4 标牌应有操作流程说明,使用简练的文字和符号说明。
9.2 操作指导书
    操作指导书应符合 GB/T9969 的相关规定,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设备工作原理介绍;
    b) 设备安装使用条件;
    c)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压力设计计算书;
    d) 设备示意图和安装图纸;
    e) 设备操作程序;
    f) 设备构成部件及附件清单;
    g) 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注意事项;
    h) 售后服务;
    i) 制造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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