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2-2026
5 技术要求
5.1 总体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本章要求,并按第 6 章规定进行试验以验证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其中,交直流型探测器应同时满足交流型探测器与直流型探测器的相关技术要求,多传感器组合式探测器还应符合 GB14287 相应部分的规定。
5.2 外观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开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5.3 主要部件性能
5.3.1 通用要求
5.3.1.1 交流型独立式探测器的电源应采用 220V/50Hz 交流电源,直流型独立式探测器电源应采用直流电源供电,且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3.1.2 独立式探测器最多可连接 4 路剩余电流传感器,独立式多传感器组合式探测器在此基础上最多可同时连接 4 路其他方式的传感器。
5.3.1.3 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在探测器本体上进行设置。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在探测器本体或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进行设置。设置操作应通过专用工具或密码验证等安全手段实现。
5.3.1.4 生产企业应声明探测器传感器与信号处理单元的连线类型、线径及最大连接线长度;在最大连接线长度时,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要求。
5.3.1.5 探测器不应具有控制被保护线路电源通断的功能。
5.3.1.6 探测器不应采用电气串联方式接入被保护线路中。
5.3.1.7 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探测器,应设置保护接地端子,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保护接地端子与可触及非绝缘部件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 0.5Ω。
5.3.1.8 探测器的非金属外壳及接线端子部件,应满足附录 A 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
5.3.2 指示灯
5.3.2.1 探测器应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故障状态指示灯和报警状态指示灯,指示灯应采用中文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5.3.2.2 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和监管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5.3.2.3 指示灯在其正前方 3m 处、在光照度为 100lx~500lx 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5.3.2.4 具有测量被监控系统配电线路电压、电流和相位等功能的交流型探测器,按其适配的配电系统类型,应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指示监管状态。
a) 分别设置独立的监管状态指示灯,指示被监控系统配电线路状态:
1)单相交流型探测器标注欠压、过压、过载指示灯;
2)三相交流型探测器标注欠压、过压、过载、缺相、错相指示灯。
b) 设置 1 个监管状态指示灯,在显示器上对应显示监管信息:
1)单相交流型探测器显示欠压、过压、过载;
2)三相交流型探测器显示欠压、过压、过载、缺相、错相。
5.3.2.5 具有测量被监控系统配电线路电压、电流等功能的直流型探测器,应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指示监管状态:
a) 分别设置独立的监管状态指示灯,标注欠压、过压、过载,指示被监控系统配电线路状态;
b) 设置 1 个监管状态指示灯,标注线路监管状态,在显示器上显示欠压、过压、过载等监管类型。
5.3.3 显示器
5.3.3.1 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数字、字母或中文显示器显示信息。
5.3.3.2 在光照度为 100lx~500lx 环境光条件下,独立式探测器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 22.5° 视角范围内,0.8m 处可读。
5.3.4 接线端子
5.3.4.1 探测器应设置外接连线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子的标志应清晰、耐久,相应用途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5.3.4.2 探测器接线端子上不应直接安装浪涌保护器件。
5.3.4.3 探测器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应使用螺钉紧固方式安装,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螺纹型端子按表 1 的要求拧紧后,紧固部件和端子不应松动,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
5.3.4.4 探测器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和工作电压不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不应设置在同一端子排,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应设在探测器的内部或用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探测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接线端子最小电气间隙和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值。




探测器应满足本章要求,并按第 6 章规定进行试验以验证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其中,交直流型探测器应同时满足交流型探测器与直流型探测器的相关技术要求,多传感器组合式探测器还应符合 GB14287 相应部分的规定。
5.2 外观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开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5.3 主要部件性能
5.3.1 通用要求
5.3.1.1 交流型独立式探测器的电源应采用 220V/50Hz 交流电源,直流型独立式探测器电源应采用直流电源供电,且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3.1.2 独立式探测器最多可连接 4 路剩余电流传感器,独立式多传感器组合式探测器在此基础上最多可同时连接 4 路其他方式的传感器。
5.3.1.3 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在探测器本体上进行设置。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在探测器本体或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进行设置。设置操作应通过专用工具或密码验证等安全手段实现。
5.3.1.4 生产企业应声明探测器传感器与信号处理单元的连线类型、线径及最大连接线长度;在最大连接线长度时,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要求。
5.3.1.5 探测器不应具有控制被保护线路电源通断的功能。
5.3.1.6 探测器不应采用电气串联方式接入被保护线路中。
5.3.1.7 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探测器,应设置保护接地端子,并设置明显的标识,保护接地端子与可触及非绝缘部件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 0.5Ω。
5.3.1.8 探测器的非金属外壳及接线端子部件,应满足附录 A 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
5.3.2 指示灯
5.3.2.1 探测器应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故障状态指示灯和报警状态指示灯,指示灯应采用中文清晰地标注其功能。
5.3.2.2 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状态,黄色表示故障和监管状态,绿色表示正常状态。
5.3.2.3 指示灯在其正前方 3m 处、在光照度为 100lx~500lx 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5.3.2.4 具有测量被监控系统配电线路电压、电流和相位等功能的交流型探测器,按其适配的配电系统类型,应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指示监管状态。
a) 分别设置独立的监管状态指示灯,指示被监控系统配电线路状态:
1)单相交流型探测器标注欠压、过压、过载指示灯;
2)三相交流型探测器标注欠压、过压、过载、缺相、错相指示灯。
b) 设置 1 个监管状态指示灯,在显示器上对应显示监管信息:
1)单相交流型探测器显示欠压、过压、过载;
2)三相交流型探测器显示欠压、过压、过载、缺相、错相。
5.3.2.5 具有测量被监控系统配电线路电压、电流等功能的直流型探测器,应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指示监管状态:
a) 分别设置独立的监管状态指示灯,标注欠压、过压、过载,指示被监控系统配电线路状态;
b) 设置 1 个监管状态指示灯,标注线路监管状态,在显示器上显示欠压、过压、过载等监管类型。
5.3.3 显示器
5.3.3.1 独立式探测器应采用数字、字母或中文显示器显示信息。
5.3.3.2 在光照度为 100lx~500lx 环境光条件下,独立式探测器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 22.5° 视角范围内,0.8m 处可读。
5.3.4 接线端子
5.3.4.1 探测器应设置外接连线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子的标志应清晰、耐久,相应用途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5.3.4.2 探测器接线端子上不应直接安装浪涌保护器件。
5.3.4.3 探测器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应使用螺钉紧固方式安装,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螺纹型端子按表 1 的要求拧紧后,紧固部件和端子不应松动,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
5.3.4.4 探测器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和工作电压不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不应设置在同一端子排,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应设在探测器的内部或用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探测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接线端子最小电气间隙和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值。



5.3.5 结构
5.3.5.1 探测器的外壳应坚固可靠。
5.3.5.2 探测器应能采用螺栓、膨胀螺钉、导轨等专用固定件或其他可靠固定形式进行安装固定。固定后应无松动、位移现象。
5.3.6 剩余电流传感器
剩余电流传感器应满足附录 B 的要求。
5.4 基本功能
5.4.1 监控报警功能
5.4.1.1 交流型探测器应监测被保护线路的工频 50Hz±0.5Hz 剩余电流,直流型探测器应监测被保护线路的稳态剩余电流。当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符合设定的报警条件时,探测器应在 30s 内发出监控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复位,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手动复位。
5.4.1.2 交流型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不小于 20mA,且不大于 1000mA,直流型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不小于 6mA,且不大于 1000mA,在报警值设定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 5% 和 3mA 之中的较大值;具有实时显示剩余电流值功能探测器的显示误差不应大于设定值的 5% 和 3mA 之中的较大值。
5.4.2 故障报警功能
5.4.2.1 探测器应具备传感器连接线故障检查功能,检查方式采用以下任一方式。
a) 实时监测方式:当信号处理单元与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时,探测器应在 100s 内点亮故障报警指示灯,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b) 手动操作检查方式:操作启动检查功能后,探测器应发出提示信息,确认检查启动。若信号处理单元与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已发生断路、短路故障,探测器应在检查启动后 100s 内点亮故障报警指示灯,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当手动检查完成且未检测到故障时,探测器应在 10s 内自动退出手动检查模式,恢复正常监测状态。
5.4.2.2 对于手动操作检查方式,非独立式探测器应在探测器本体或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操作;独立式探测器应在探测器本体上操作。
5.4.2.3 探测器通电后应自动完成传感器自检。
5.5 电参数监测功能
具有电参数监测功能的探测器,生产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声明报警设定值,并满足响应时限要求。
a) 探测器应声明欠压、过压、过载的报警设定值;其中,欠压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被监控配电线路额定工作电压的 85%,过压报警设定值不应小于被监控配电线路额定工作电压的 110%。
b) 当被监控线路发生欠压、过压、过载时,探测器应在 60s 内发出监管报警信号。
c) 适配三相交流系统的交流型探测器,当被监控线路发生缺相、错相时,应在 60s 内发出监管报警信号。
注:电参数监测功能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探测器。
5.6 报警控制功能
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控制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 探测器在监控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时的剩余电流值和传感器部位;报警声信号准许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应有消音指示,当再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时,报警声信号应能再次启动。
b) 探测器在故障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故障报警声信号与监控报警声信号应有明显区别;故障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报警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状态恢复。
c) 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声信号应优先于故障报警声信号。
d) 监控报警信息应优先于故障报警信息显示,在监控报警状态下,应能手动查询存在的故障报警信息,监控报警信息与故障报警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e) 探测器准许设有控制输出,在探测器报警时,控制输出应在 3s 内动作,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生产企业的规定。
f) 探测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 (器)、显示器的功能和所有声器件的功能。检查期间,探测器的控制输出不应动作。
g) 环境声压级 (A 计权) 不大于 50dB 的条件下,独立式探测器在报警时,在其音响器件正前方 1m 处的声压级 (A 计权) 不应小于 70dB,且不大于 115dB。
注:报警控制功能仅适用于独立式探测器。
5.7 通信功能
5.7.1 非独立式探测器应能将实时剩余电流监测值、监控报警信号及故障报警信号传输至配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具有电参数监测功能的探测器,还应能传输实时电参数监测数据及监管报警信号。
5.7.2 独立式探测器应配置至少一组通信端口,能将监控报警信号、故障报警信号实时传输至配接的显示设备;具有电参数监测功能的探测器,还应实时传输监管报警信号。通信协议应具备数据正确性校验机制。
5.8 重复性
同一只探测器经 6 次重复测量,其报警值和报警响应时间的每次测量结果,均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9 一致性
分体式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与生产企业配套提供的 3 个剩余电流传感器逐一配接后,分别测量报警值和报警时间,每次测量结果均应满足 5.4.1 的要求。
注:一致性仅适用于分体式探测器。
5.10 多种剩余电流传感器兼容性
探测器准许配接多种型号的剩余电流传感器。在配接每种剩余电流传感器的情况下,探测器满足以下要求
a) 基本功能应满足 5.4 的要求;
b) 一致性应满足 5.9 的要求;
c) 大电流冲击适应性应满足 5.11 的要求;
d) 谐波适应性应满足 5.12 的要求;
e) 高频负载适应性应满足 5.13 的要求;
f) 容性电流抑制性应满足 5.14 的要求;
g) 动态剩余电流适应性应满足 5.15 的要求;
h)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满足 5.19 的要求;
i)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应满足 5.19 的要求;
j)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应满足 5.19 的要求。
5.11 大电流冲击适应性
5.11.1 交流型探测器应能在表 3 规定的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范围内正常运行,并耐受对应的瞬态冲击电流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11.2 直流型探测器应能在表 4 规定的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范围内正常运行,并耐受对应的瞬态冲击电流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注:正常监视状态为探测器在额定工作条件下,无监控报警、故障报警和监管报警信号,且未执行自检、传感器检查等操作时的工作状态。
5.3.5.1 探测器的外壳应坚固可靠。
5.3.5.2 探测器应能采用螺栓、膨胀螺钉、导轨等专用固定件或其他可靠固定形式进行安装固定。固定后应无松动、位移现象。
5.3.6 剩余电流传感器
剩余电流传感器应满足附录 B 的要求。
5.4 基本功能
5.4.1 监控报警功能
5.4.1.1 交流型探测器应监测被保护线路的工频 50Hz±0.5Hz 剩余电流,直流型探测器应监测被保护线路的稳态剩余电流。当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符合设定的报警条件时,探测器应在 30s 内发出监控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复位,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手动复位。
5.4.1.2 交流型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不小于 20mA,且不大于 1000mA,直流型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不小于 6mA,且不大于 1000mA,在报警值设定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 5% 和 3mA 之中的较大值;具有实时显示剩余电流值功能探测器的显示误差不应大于设定值的 5% 和 3mA 之中的较大值。
5.4.2 故障报警功能
5.4.2.1 探测器应具备传感器连接线故障检查功能,检查方式采用以下任一方式。
a) 实时监测方式:当信号处理单元与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时,探测器应在 100s 内点亮故障报警指示灯,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b) 手动操作检查方式:操作启动检查功能后,探测器应发出提示信息,确认检查启动。若信号处理单元与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已发生断路、短路故障,探测器应在检查启动后 100s 内点亮故障报警指示灯,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当手动检查完成且未检测到故障时,探测器应在 10s 内自动退出手动检查模式,恢复正常监测状态。
5.4.2.2 对于手动操作检查方式,非独立式探测器应在探测器本体或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操作;独立式探测器应在探测器本体上操作。
5.4.2.3 探测器通电后应自动完成传感器自检。
5.5 电参数监测功能
具有电参数监测功能的探测器,生产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声明报警设定值,并满足响应时限要求。
a) 探测器应声明欠压、过压、过载的报警设定值;其中,欠压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被监控配电线路额定工作电压的 85%,过压报警设定值不应小于被监控配电线路额定工作电压的 110%。
b) 当被监控线路发生欠压、过压、过载时,探测器应在 60s 内发出监管报警信号。
c) 适配三相交流系统的交流型探测器,当被监控线路发生缺相、错相时,应在 60s 内发出监管报警信号。
注:电参数监测功能仅适用于具有此功能的探测器。
5.6 报警控制功能
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控制功能满足下述要求
a) 探测器在监控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时的剩余电流值和传感器部位;报警声信号准许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应有消音指示,当再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时,报警声信号应能再次启动。
b) 探测器在故障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故障报警声信号与监控报警声信号应有明显区别;故障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报警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状态恢复。
c) 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声信号应优先于故障报警声信号。
d) 监控报警信息应优先于故障报警信息显示,在监控报警状态下,应能手动查询存在的故障报警信息,监控报警信息与故障报警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e) 探测器准许设有控制输出,在探测器报警时,控制输出应在 3s 内动作,控制输出的性能应符合生产企业的规定。
f) 探测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 (器)、显示器的功能和所有声器件的功能。检查期间,探测器的控制输出不应动作。
g) 环境声压级 (A 计权) 不大于 50dB 的条件下,独立式探测器在报警时,在其音响器件正前方 1m 处的声压级 (A 计权) 不应小于 70dB,且不大于 115dB。
注:报警控制功能仅适用于独立式探测器。
5.7 通信功能
5.7.1 非独立式探测器应能将实时剩余电流监测值、监控报警信号及故障报警信号传输至配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具有电参数监测功能的探测器,还应能传输实时电参数监测数据及监管报警信号。
5.7.2 独立式探测器应配置至少一组通信端口,能将监控报警信号、故障报警信号实时传输至配接的显示设备;具有电参数监测功能的探测器,还应实时传输监管报警信号。通信协议应具备数据正确性校验机制。
5.8 重复性
同一只探测器经 6 次重复测量,其报警值和报警响应时间的每次测量结果,均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9 一致性
分体式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与生产企业配套提供的 3 个剩余电流传感器逐一配接后,分别测量报警值和报警时间,每次测量结果均应满足 5.4.1 的要求。
注:一致性仅适用于分体式探测器。
5.10 多种剩余电流传感器兼容性
探测器准许配接多种型号的剩余电流传感器。在配接每种剩余电流传感器的情况下,探测器满足以下要求
a) 基本功能应满足 5.4 的要求;
b) 一致性应满足 5.9 的要求;
c) 大电流冲击适应性应满足 5.11 的要求;
d) 谐波适应性应满足 5.12 的要求;
e) 高频负载适应性应满足 5.13 的要求;
f) 容性电流抑制性应满足 5.14 的要求;
g) 动态剩余电流适应性应满足 5.15 的要求;
h)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满足 5.19 的要求;
i)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应满足 5.19 的要求;
j)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应满足 5.19 的要求。
5.11 大电流冲击适应性
5.11.1 交流型探测器应能在表 3 规定的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范围内正常运行,并耐受对应的瞬态冲击电流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11.2 直流型探测器应能在表 4 规定的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范围内正常运行,并耐受对应的瞬态冲击电流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注:正常监视状态为探测器在额定工作条件下,无监控报警、故障报警和监管报警信号,且未执行自检、传感器检查等操作时的工作状态。


5.12 谐波适应性
对交流型探测器分别单次独立施加 1.2 倍报警设定值的 3 次、5 次、7 次、9 次谐波干扰电流,干扰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其性能应满足 5.4.1 的相关要求。
注:谐波适应性仅适用于交流型探测器。
5.13 高频负载适应性
在相线对地电容为 0.15μF 的条件下,交流型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5 规定的高频负载适应性试验;试验过程中,探测器不应发出监控报警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注:高频负载适应性仅适用于交流型探测器。
对交流型探测器分别单次独立施加 1.2 倍报警设定值的 3 次、5 次、7 次、9 次谐波干扰电流,干扰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其性能应满足 5.4.1 的相关要求。
注:谐波适应性仅适用于交流型探测器。
5.13 高频负载适应性
在相线对地电容为 0.15μF 的条件下,交流型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5 规定的高频负载适应性试验;试验过程中,探测器不应发出监控报警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注:高频负载适应性仅适用于交流型探测器。

5.14 容性电流抑制性
5.14.1 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探测器应具备容性剩余电流识别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当阻性剩余电流为报警设定值的 85% 时,依次叠加报警设定值 30%、70%、115% 的容性剩余电流,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不应发出监控报警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b) 当阻性剩余电流为报警设定值的 115% 时,依次叠加报警设定值 30%、70%、115% 的容性剩余电流,探测器应保持已触发的监控报警状态,不应改变其报警状态。
5.14.2 在 5.14.1 规定的条件下,依次额外叠加 3 次、5 次、7 次、9 次谐波,各次谐波量值为剩余电流报警设定值的 1.2 倍,探测器应满足 5.14.1 的要求。
注:容性电流抑制性仅适用于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探测器。
5.15 动态剩余电流适应性
直流型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调整至其报警下限值时,按表 6 规定的参数施加动态剩余电流;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其性能应满足 5.4.1 的相关要求。
注:动态剩余电流适应性仅适用于直流型探测器。
5.14.1 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探测器应具备容性剩余电流识别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当阻性剩余电流为报警设定值的 85% 时,依次叠加报警设定值 30%、70%、115% 的容性剩余电流,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不应发出监控报警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b) 当阻性剩余电流为报警设定值的 115% 时,依次叠加报警设定值 30%、70%、115% 的容性剩余电流,探测器应保持已触发的监控报警状态,不应改变其报警状态。
5.14.2 在 5.14.1 规定的条件下,依次额外叠加 3 次、5 次、7 次、9 次谐波,各次谐波量值为剩余电流报警设定值的 1.2 倍,探测器应满足 5.14.1 的要求。
注:容性电流抑制性仅适用于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探测器。
5.15 动态剩余电流适应性
直流型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调整至其报警下限值时,按表 6 规定的参数施加动态剩余电流;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其性能应满足 5.4.1 的相关要求。
注:动态剩余电流适应性仅适用于直流型探测器。

5.16 绝缘电阻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 50V 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应小于 100MΩ。
5.17 泄漏电流
采用 220V/50Hz 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在 1.06 倍额定电压下工作时,泄漏电流值应不超过 0.5mA。
5.18 电气强度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 50V 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 50Hz、交流电压有效值为 1250V,历时 60s 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 (击穿电流不大于 20mA);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19 电磁兼容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7 所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 50V 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不应小于 100MΩ。
5.17 泄漏电流
采用 220V/50Hz 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在 1.06 倍额定电压下工作时,泄漏电流值应不超过 0.5mA。
5.18 电气强度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 50V 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 50Hz、交流电压有效值为 1250V,历时 60s 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 (击穿电流不大于 20mA);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19 电磁兼容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7 所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20 电压波动
采用 220V/50Hz 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在供电电压为 AC187V/50Hz 和 AC242V/50Hz 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注:电压波动仅适用于采用 220V/50Hz 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
5.21 运行稳定性
5.21.1 探测器在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最大值条件下,通入报警设定值 90% 的剩余电流时,不应发出监控报警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5.21.2 探测器各回路接入剩余电流传感器,连续运行 21d,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不应发出监控报警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且运行 21d 后,探测器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22 机械环境耐受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8 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采用 220V/50Hz 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在供电电压为 AC187V/50Hz 和 AC242V/50Hz 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注:电压波动仅适用于采用 220V/50Hz 交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
5.21 运行稳定性
5.21.1 探测器在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最大值条件下,通入报警设定值 90% 的剩余电流时,不应发出监控报警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
5.21.2 探测器各回路接入剩余电流传感器,连续运行 21d,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不应发出监控报警信号和故障报警信号;且运行 21d 后,探测器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22 机械环境耐受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8 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23 气候环境耐受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9 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 9 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探测器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 5.4.1 的要求。

5.24 使用说明书
探测器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满足 GB/T9969 的要求,注明探测器的类型,且与探测器的性能一致。
探测器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满足 GB/T9969 的要求,注明探测器的类型,且与探测器的性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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