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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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总体要求
6.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试验样品
6.1.2.1 试验样品 (以下简称 “试样”) 数量为 3 只探测器,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6.1.2.2 采用非金属材料外壳的试样数量应增加 1 套,该套应先按照附录 A 的要求进行燃烧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再对其他试样予以编号,进行试验。
6.1.2.3 非独立式试样应配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进行试验。
6.1.2.4 连接多种剩余电流传感器的试样,还应根据传感器的型号额外提供多只试样。
6.1.3 试样的正常监视状态
    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应保证探测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6.1.4 容差
    试验用电容值和力矩值的容差为 ±10%;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 ±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 GB/T16838 的要求。
6.1.5 试样的安装
    试样应按生产企业声明的连接线类型、线径及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且应采用生产企业声明的最大连接线长度进行试验;若使用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应采用对试样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非独立式试样应与配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按规定方式连接后进行试验。
6.1.6 试验程序
    试样应首先按 6.2 的要求进行外观及主要部件性能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表 10 规定的其他各项试验。多传感器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试样还应按照 GB14287 相应部分的要求进行试验。

6.2 外观及主要部件性能检查
6.2.1 按 5.2 的要求,目视检查试样的外观。
6.2.2 按 5.3.1.1 的要求,检查试样的供电电压与电源输入端子设置情况。
6.2.3 按 5.3.1.2 的要求,检查试样的传感器设置情况。
6.2.4 按 5.3.1.3 的要求进行以下检查:
    a) 手动操作独立式试样,检查试样的报警设定值设置情况;
    b) 手动操作与非独立式试样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检查试样的报警设定值设置情况。
6.2.5 按 5.3.1.5 的要求,目测检查试样,确认是否配备可控制被保护线路电源通断的部件。查看试样使用说明书,核实试样是否具有控制电源通断的功能。
6.2.6 按 5.3.1.6 的要求,检查试样与被保护线路的电气连接方式,确认试样是否采用电气串联方式接入被保护线路。
6.2.7 按 5.3.1.7 的要求,检查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试样,是否设置保护接地端子,接地端子标识是否明显、清晰。测量保护接地端子与可触及非绝缘部件之间的电阻。
6.2.8 按 5.3.2 的要求,在试样正前方 3m 处、光照度 100lx~500lx 的环境条件下目视检查试样指示灯,确认其指示灯设置和标注情况。
6.2.9 按 5.3.3 的要求,检查独立式试样的显示器信息显示情况,并在光照度 100lx~500lx 的环境条件下,于正前方 0.8m 处、22.5° 视角范围内,核查显示信息是否清晰可读。
6.2.10 按 5.3.4 的要求检查试样的接线端子设置情况。核实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是否明确端子相应用途;检查接线端子上是否直接安装浪涌保护器件;对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确认其是否采用螺钉紧固方式安装,按表 1 规定的要求拧紧后,检查紧固部件和端子是否无松动、探测器是否能正常工作;核查工作电压大于 50V 与不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是否设置在同一端子排,工作电压大于 50V 的接线端子是否设在探测器内部或用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保护,探测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接线端子最小电气间隙和最小爬电距离,确认是否符合表 2 的要求。
6.2.11 按 5.3.5 的要求检查试样的外壳和安装方式。
6.2.12 按附录 B 的要求检验试样的剩余电流传感器。
6.2.13 按 5.24 的要求检查试样的使用说明书。
6.3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6.3.1 试验步骤
6.3.1.1 按照以下要求连接试样。
    a) 不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交流型试样,按图 1 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 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交流型试样,按图 2 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调节交流电压源的输出电压为 AC220V/50Hz,试验过程中保持电压与剩余电流的相位相同。
    c) 直流型试样,按图 1 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3.1.2 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 GR,使电流表 A 的读数小于试样报警设定值的 95%,保持 60s,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3.1.3 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 GR,使电流表读数以不大于每秒 0.02 倍试样报警设定值的速率增加,记录试样发出监控报警信号时的电流读数,定为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对于报警设定值可调的试样,应选取最低报警设定值和最高报警设定值分别进行试验。
6.3.1.4 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 GR,使电流表 A 的读数在 5s 内高至试样的报警设定值的 105%,开始计时,观察试样,记录试样报警时间。对于报警设定值可调的试样,应选取最低报警设定值和最高报警设定值分别进行试验。
6.3.1.5 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 GR,使试样发出监控报警信号。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 GR,使电流表 A 的读数为零。对于独立式试样,手动操作复位按键,观察试样的状态;对于非独立式试样,手动操作与试样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复位按键,观察试样的状态。
6.3.1.6 对于具有实时显示剩余电流值的试样,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 GR,使电流表 A 的读数分别为最低报警设定值的 105%、最高报警设定值的 95%,检查剩余电流显示值与实测值的误差。
    注:最低报警设定值的 105% 和最高报警设定值的 95%,按照四舍五入保留整数部分选取。
6.3.2 试验设备
    应采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 剩余电流发生器 GR:
    1)GR 为交流剩余电流发生器时,应能在剩余电流导线 WR 中产生 50Hz 的正弦交流电流,交流电流在 0.001A~2.000A 范围内可调,调整步长不大于 1mA,电流相位与电压相位相同;
    2)GR 为直流剩余电流发生器时,应能在剩余电流导线 WR 中产生稳态直流电流,直流电流在 0.001A~2.000A 范围内可调,调整步长不大于 1mA。
    b) 剩余电流表 A:
    1)A 为交流电流表时,在 0.01A~2.00A 范围内,误差不超过 2%;
    2)A 为直流电流表时,在 0.01A~2.00A 范围内,误差不超过 2%。
6.4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6.4.1 分别设置试样的信号处理单元与剩余电流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和短路故障。
6.4.2 对于采用实时监测方式进行故障检查的试样,检查试样故障状态指示情况,记录试样发出故障报警信号的时间。对于采用手动操作方式进行故障检查的试样,操作试样的传感器检查功能,检查故障状态指示情况,记录试样发出故障报警信号的时间。
6.4.3 对试样重新上电,检查故障状态指示情况。
6.4.4 恢复试样的传感器处于正常连接状态,操作试样,检查试样故障状态指示情况。
6.5 电参数监测功能试验 (仅适用于具有此项功能的试样)
6.5.1 对于交流型试样,根据试样具备的电参数监测功能,分别使试样发生欠压、过压、过载、缺相和错相等故障,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故障报警信号指示情况。
6.5.2 对于直流型试样,根据试样具备的电参数监测功能,分别使试样发生欠压、过压、过载等故障,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故障报警信号指示情况。
6.6 报警控制功能试验 (仅适用于独立式试样)
6.6.1 试验步骤
6.6.1.1 按照以下要求连接试样。
    a) 不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试样,按图 1 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 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交流型试样,按图 2 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调节交流电压源的输出电压为 220V/50Hz,试验过程中保持电压与剩余电流的相位相同。
    c) 直流型试样,按图 1 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6.1.2 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 GR,使试样发出监控报警信号,观察试样的状态。手动操作消音功能,观察试样的状态。对于有多个探测回路的试样,使其他未报警回路达到报警条件,观察试样的状态。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 GR,使电流表 A 的读数为零,手动复位试样,观察试样的状态。
6.6.1.3 对于外接剩余电流传感器的试样,设置与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的断路和短路故障,操作试样自检功能,检查故障状态指示情况;对试样重新上电,检查故障状态指示情况。
6.6.1.4 在环境噪声不大于 50dB (A 计权) 条件下,测量试样发出声监控报警信号时的声压级。
6.6.1.5 同时具有故障信息和报警信息状态下,查看试样的信息显示情况。在显示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的信息情况下,手动操作查询功能,查看试样的信息显示情况。
6.6.1.6 对于具有控制输出功能的试样,使试样发出监控报警信号,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动作情况和控制输出的输出特性。
6.6.1.7 操作试样的自检功能,观察试样的状态。检查期间,探测器的控制输出不应动作。
6.6.2 试验设备
    应采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 剩余电流发生器 GR
    1)GR 为交流剩余电流发生器时,应能在导线 WR 中产生 50Hz 的正弦交流电流,交流电流在 0.001A~2.000A 范围内可调,调整步长不大于 1mA,电流相位与电压相位相同;
    2)GR 为直流剩余电流发生器时,应能在导线 WR 中产生稳态直流电流,直流电流在 0.001A~2.000A 范围内可调,调整步长不大于 1mA。
    b) 剩余电流表 A
    1)A 为交流电流表时,在 0.01A~2.00A 范围内,误差不超过 2%;
    2)A 为直流电流表时,在 0.01A~2.00A 范围内,误差不超过 2%。
    c) 声级计:测量范围 30dB (A 计权)~130dB (A 计权)。
6.7 通信功能试验
6.7.1 对于非独立式试样,按生产企业的规定要求 (包括通信方式、最远通信距离和通信线路特性) 检查试样的通信端口的设置情况和通信功能。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查看剩余电流值的显示情况。设置试样发出监控报警和故障报警信号,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查看试样的监控报警和故障报警信息显示情况。试样具有电参数监测功能时,设置试样发出监管报警信号,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查看试样的监管报警信号显示情况。
6.7.2 对于独立式试样,检查试样的通信端口设置情况。设置试样发出监控报警和故障报警信号,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通信协议和试验方法,检查试样的监控报警和故障报警信号的传输情况。试样具有电参数监测功能时,设置试样发出监管报警信号,检查试样的监管报警信号的传输情况。根据生产企业的说明,检查通信协议中的数据校验稳定性。
6.8 重复性试验
6.8.1 试验步骤
    按照 6.3.1 的要求连接试样,重复测量 6 次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测量时,相邻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不小于 3min。
6.8.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 6.3.2 要求的试验设备。
6.9 一致性试验 (仅适用于分体式试样)
6.9.1 试验步骤
    将试样与生产企业提供的 3 个剩余电流传感器分别配接,按照 6.3.1 的要求,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测量时,相邻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不小于 3min。
6.9.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 6.3.2 要求的试验设备。
6.10 多种剩余电流传感器兼容性试验
    将可配接多种剩余电流传感器的试样与生产企业提供的所有剩余电流传感器分别配接,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试验:
    a) 按照 6.3 的要求,进行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b) 按照 6.4 的要求,进行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c) 按照 6.5 的要求,进行电参数监测功能试验;
    d) 按照 6.9 的要求,进行一致性试验;
    e) 按照 6.11 的要求,进行大电流冲击适应性试验;
    f) 按照 6.12 的要求,进行谐波适应性试验;
    g) 按照 6.13 的要求,进行高频负载适应性试验;
    h) 按照 6.14 的要求,进行容性电流抑制性试验;
    i) 按照 6.15 的要求,进行动态剩余电流适应性试验;
    j) 按照 6.19 的要求,进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k) 按照 6.20 的要求,进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l) 按照 6.25 的要求,进行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6.11 大电流冲击适应性试验
6.11.1 试验步骤
6.11.1.1 按照以下要求连接试样。
    a)不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交流型试样,按图3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调整试样报警设定值为报警下限值,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交流型试样,按图4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调整试样报警设定值为报警下限值,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节交流电压源的输出电压为AC220 V/50 Hz,试验过程中保持电压与剩余电流的相位相同。
    c)直流型试样,按图3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调整试样报警设定值为报警下限值,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11.1.2 按照以下要求对试样施加大电流冲击:
    a)交流型试样,按表3规定的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值施加相应的瞬态冲击电流,持续时间0.2s,间隔30s重复测试,共5次;
    b)直流型试样,按表4规定的主回路额定工作电流值施加相应的瞬态冲击电流,持续时间0.2s,间隔30s重复测试,共5次。
6.11.1.3 冲击试验后,立即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11.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剩余电流发生器GR:
    1)GR为交流剩余电流发生器时,应能在导线WR中产生50Hz的正弦交流电流,交流电流在0.001A~2.000A范围内可调,调整步长不大于1mA,电流相位与电压相位相同;
    2)GR为直流剩余电流发生器时,应能在导线WR中产生稳态直流电流,直流电流在0.001 A~2.000 A范围内可调,调整步长不大于1mA。
    b)剩余电流表A:
    1)A为交流电流表时,在0.01A~2.00A范围内,误差不超过2%;
    2)A为直流电流表时,在0.01A~2.00A范围内,误差不超过2%。
    c)主回路电流源GM:
    1)GM为交流电流源时,应能在主回路导线WM中产生0A~4000A的电流;
    2)GM为直流电流源时,应能在主回路导线WM中产生0A~1000A的电流。
    d)主回路电流表AM:
    1)AM为交流电流表时,在40~4000A范围内,测量精度至少为2.5级;
    2)AM为直流电流表时,在40~1000A范围内,测量精度至少为2.5级。
6.12 谐波适应性试验(仅适用于交流型试样)
6.12.1 试验步骤
6.12.1.1 按照以下要求连接试样。
    a)不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交流型试样,按图1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b)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交流型试样,按图2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调节交流电压源的输出电压为220 V/50 Hz,试验过程中保持电压与剩余电流的相位相同。
6.12.1.2 将谐波发生装置的电流回路穿入剩余电流传感器中,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GR,使电流表A的读数小于试样报警设定值的90%,保持60s,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2.1.3 调节谐波发生装置分别施加1.2倍报警设定值的3次、5次、7次、9次谐波分量的干扰电流,保持60s,观察试样的工作情况。
6.12.1.4 保持谐波干扰状态,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GR,使电流表读数以不大于每秒0.02倍试样报警设定值的速率增加,记录试样发出监控报警信号的电流读数,定为试样的报警值。
6.12.1.5 保持谐波干扰状态,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GR不发生50Hz剩余电流,复位试样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GR,使电流表A的读数在5s内升高至试样的报警设定值的105%,开始计时,保持60s,记录试样报警时间。
6.12.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交流剩余电流发生器GR,应能在导线WR中产生50Hz的正弦交流电流,交流电流在0.001 A~2.000A范围内可调,调整步长不大于1mA,电流相位与电压相位相同;
    b)谐波电流源,能产生3次、5次、7次、9次谐波,谐波电流在0.024A~1.2A范围内可调;
    c)交流剩余电流表A,在0.01A~2.00A范围内,误差不超过2%。
6.13 高频负载适应性试验(仅适用于交流型试样)
6.13.1 试验步骤
    将试样报警设定值设置在报警下限值,在被保护线路的相线和地线之间连接0.15μF的电容,分别将满足表5要求的用电设备接入被保护线路,按照表5规定的试验方法启动并运行用电设备,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3.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满足表5要求的试验装置,单一设备启动运行期间,配电线路的电流谐波含有率不高于5%;
    b)电容值为0.15μF,额定电压为AC275V,额定直流阻抗为154kΩ的安规电容器;
    c)电能质量分析仪应能测量配电线路的电流谐波含有率。
6.14 容性电流抑制性试验(仅适用于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试样)
6.14.1 试验步骤
6.14.1.1 将具有阻性剩余电流探测功能的试样按图2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调节交流电压源的输出电压为220 V/50 Hz。
6.14.1.2 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GR,使试样监测的电压与剩余电流相位相同,电流表A的读数为试样报警设定值的85%,通过调整剩余电流发生器GR的相位和电流,使剩余电流线路WR中剩余电流的容性分量分别为试样报警设定值的30%、70%、115%,保持60s,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4.1.3 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GR,使试样监测的电压与剩余电流相位相同,电流表A的读数为试样报警设定值的115%,通过调整剩余电流发生器GR的相位和电流,使剩余电流线路WR中剩余电流的容性分量分别为试样报警设定值的30%、70%、115%,保持60s,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4.1.4 重复6.14.1.2、6.14.1.3的试验步骤,在产生容性剩余电流的同时,依次叠加3次、5次、7次、9次谐波,各次谐波量值为剩余电流报警设定值的1.2倍,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4.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交流剩余电流发生器GR,应能在导线WR中产生50Hz的正弦交流电流,交流电流在0.001 A~2.000A范围内可调,调整步长不大于1mA,电流相位与电压相位应在0°~90°可调;
    b)谐波电流源,能产生3次、5次、7次、9次谐波,谐波电流在0.024A~1.2A范围内可调;
    c)交流剩余电流表A,在0.01A~2.00A范围内,误差不超过2%。
6.15 动态剩余电流适应性试验(仅适用于直流型试样)
6.15.1 试验步骤
6.15.1.1 将试样报警设定值设置在报警下限值,将试样按图1所示与试验设备连接。
6.15.1.2 将动态剩余电流发生装置的电流回路穿入剩余电流传感器中,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GR,使电流表A的读数小于试样报警设定值的65%,保持60s,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5.1.3 按照表6的要求调节动态剩余电流发生装置,向试样施加干扰,保持60s,观察试样的工作情况。
6.15.1.4 保持动态剩余电流干扰状态,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GR,使不发生剩余电流,复位试样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GR,使电流表A的读数在5s内升高至试样的报警设定值的105%,开始计时,保持60s,记录试样报警时间。
6.15.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以下要求的试验设备:
    a)直流剩余电流发生器GR,应能在剩余电流导线WR中产生稳态直流电流,直流电流在0.001 A~2.000A范围内可调,调整步长不大于1mA;
    b)直流剩余电流表A,在0.01A~2.00A范围内,误差不超过2%;
    c)满足标准试验条件的动态剩余电流发生装置。
6.16 绝缘电阻试验
6.16.1 试验步骤
    通过绝缘电阻试验装置,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 s±5s,测量其绝缘电阻值:
    a)试样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
6.16.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500 V±50V;
    b)测量范围:0 MΩ~500 MΩ;
    c)最小分度:0.1 MΩ;
    d)计时:60s±5s。
6.17 泄漏电流试验
6.17.1 试验步骤
    将采用220 V/50 Hz交流电源供电的试样按照正常工作要求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调节供电电压为试样主电源额定电压的1.06倍,测量并记录其泄漏电流值。
6.17.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的泄漏电流试验装置:
    a)电压:试样额定电压的1.06倍;
    b)泄漏电流测量范围:0.05mA~10mA。
6.18 电气强度试验
6.18.1 试验步骤
6.18.1.1 通过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对试样的电源线与机壳间,施加50Hz、1250V的试验电压,持续60s±5,观察并记录试验期间所发生的现象。
6.18.1.2 以100V/s~500 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降至低于额定电压值后,方可断电。
6.18.1.3 试验后,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18.2 试验设备
    采用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的试验装置:
    a)试验电压:电压0V~1 250 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 Hz;
    b)升、降压速率:100V/s~500 V/s;
    c)计时:60 s±5s。
6.19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19.1 试验步骤
6.19.1.1 将试样按GB/T 17626.3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0min。
6.19.1.2 按GB/T 17626.3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19.1.3 试验后,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1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3的规定。
6.20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20.1 试验步骤
6.20.1.1 将试样按GB/T 17626.6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0min。
6.20.1.2 按GB/T 17626.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20.1.3 试验后,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6的规定。
6.2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21.1 试验步骤
6.21.1.1 将试样按GB/T 17626.2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0min。
6.21.1.2 按GB/T 17626.2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21.1.3 试验后,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2的规定。
6.2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22.1 试验步骤
6.22.1.1 将试样按GB/T 17626.4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0min。
6.22.1.2 按GB/T 17626.4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22.1.3 试验后,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2.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4的规定。
6.23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23.1 试验步骤
6.23.1.1 将试样按GB/T 17626.5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0min。
6.23.1.2 按GB/T 17626.5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23.1.3 试验后,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5的规定。
6.24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6.24.1 试验步骤
6.24.1.1 将试样连接到试验设备上,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4.1.2 使主电压下滑至40%,持续200ms,重复进行10次,每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0s;再使主电压下滑至0V,持续20ms,重复进行10次,每次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0s,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24.1.3 试验后,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4.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11的规定。
6.25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6.25.1 试验步骤
6.25.1.1 将试样按GB/T 17626.8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0min。
6.25.1.2 按GB/T 17626.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干扰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25.1.3 试验后,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7626.8的规定。
6.26 电压波动试验(仅适用于采用220 V/50 Hz交流电源供电的试样)
6.26.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要求进行布置。调节试验设备,使试验设备的输出电压为AC 187 V/50 Hz,将该输出电压施加到试样的电源输入端,接通电源,观察试样的状态。
6.26.2 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6.3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要求进行布置。调节试验设备,使试验设备的输出电压为AC 242V/50 Hz,将该输出电压施加到试样的电源输入端,接通电源,观察试样的状态。
6.26.4 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7 运行稳定性试验
6.27.1 将试样任一回路按标称容量配接剩余电流传感器,调整试样报警设定值为报警下限值,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主回路施加其额定工作电流最大值,向监控回路通入报警设定值90%的剩余电流,保持1min,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27.2 将试样各回路配接剩余电流传感器,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运行21 d,其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运行结束后,按照6.3.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8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28.1 试验步骤
6.28.1.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与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8.1.2 依次在3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 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5m/s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28.1.3 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8.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6.29 碰撞试验
6.29.1 试验步骤
6.29.1.1 将试样按正常工作要求进行布置,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9.1.2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29.1.3 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29.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6.30 低温(运行)试验
6.30.1 试验步骤
6.30.1.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30min±5 min,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10℃或-40℃±2℃,保持16h,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工作情况。
6.30.1.2 检查试样外观情况,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30.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6.31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31.1 试验步骤
6.31.1.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30min±5min。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至40℃±2℃,然后以不大于5%/min的加湿速率将环境的相对湿度升至93%±3%,保持4d,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
6.31.1.2 检查试样外观情况,按照6.3.1的试验步骤,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和报警时间。
6.31.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168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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