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9部分:探测绝缘性能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9-2026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基本功能试验;
b)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c) 绝缘电阻试验;
d) 电气强度试验;
e) 恒定湿热 (运行) 试验。
7.1.2 生产企业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6 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 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
e) 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f)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7.2.3 检验结果按 GB12978 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7.1.1 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至少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基本功能试验;
b)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c) 绝缘电阻试验;
d) 电气强度试验;
e) 恒定湿热 (运行) 试验。
7.1.2 生产企业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6 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 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 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
e) 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f) 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7.2.3 检验结果按 GB12978 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条文说明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