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26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第 1 部分。GB15322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2 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3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4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文件代替 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1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与 GB15322.1—201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见第 3 章);
b) 增加了按适用场所的分类方式 (见 4.1);
c) 删除了光纤传感式探测器的分类 [见 2019 年版的 3.3c)];
d) 删除了测量范围在 100% LEL 以上的探测器的分类 [见 2019 年版的 3.1c)];
e) 增加了外壳和防爆要求 (见 5.2);
f) 增加了主要部 (器) 件性能 (见 5.3);
g) 增加了探测报警功能 (见 5.4);
h) 增加了通信功能 (见 5.5);
i) 增加了历史事件记录功能 (见 5.6);
j) 更改了报警设定值和量程 (见 5.7.1,2019 年版的 4.3.1.8);
k) 删除了报警重复性、探测器互换性能、振动 (正弦)(耐久) 试验和低浓度运行 (见 2019 年版的 4.3.6、4.3.10、4.3.16、4.3.20);
l) 更改了通信传输性能 (见 5.15,2019 年版的 4.3.9);
m) 增加了盐雾试验、交变湿热 (运行) 试验、二氧化硫 (SO₂) 腐蚀 (耐久) 试验 (见 5.21);
n) 增加了抗食用油油烟干扰性能、抗老化性能和一氧化碳低浓度响应性能 (见 5.24、5.27、5.29);
o) 更改了具有多种目标气体的探测器响应性能 (见 5.30,2019 年版的 4.4);
p) 更改了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见第 7 章、第 8 章,2019 年版的第 6 章、第 7 章);
q) 更改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见附录 B,2019 年版的附录 A);
r) 增加了外壳燃烧性能试验 (见附录 C);
s) 增加了可燃气体探测器历史事件记录读取装置 (见附录 D);
t) 增加了抗食用油油烟干扰性能试验设备 (见附录 E);
u) 更改了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 (见附录 F,2019 年版的附录 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 年首次发布为 GB15322—1994;
——2003 年第一次修订时,标准编号改为 GB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1 部分:测量范围为 0~100% 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2019 年第二次修订时,并入了 GB15322.4-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4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内容;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Part 1:Point-type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GB15322.1-2026
2026-01-28 发布
2027-08-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7-08-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第 1 部分。GB15322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2 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3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4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文件代替 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1 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与 GB15322.1—201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见第 3 章);
b) 增加了按适用场所的分类方式 (见 4.1);
c) 删除了光纤传感式探测器的分类 [见 2019 年版的 3.3c)];
d) 删除了测量范围在 100% LEL 以上的探测器的分类 [见 2019 年版的 3.1c)];
e) 增加了外壳和防爆要求 (见 5.2);
f) 增加了主要部 (器) 件性能 (见 5.3);
g) 增加了探测报警功能 (见 5.4);
h) 增加了通信功能 (见 5.5);
i) 增加了历史事件记录功能 (见 5.6);
j) 更改了报警设定值和量程 (见 5.7.1,2019 年版的 4.3.1.8);
k) 删除了报警重复性、探测器互换性能、振动 (正弦)(耐久) 试验和低浓度运行 (见 2019 年版的 4.3.6、4.3.10、4.3.16、4.3.20);
l) 更改了通信传输性能 (见 5.15,2019 年版的 4.3.9);
m) 增加了盐雾试验、交变湿热 (运行) 试验、二氧化硫 (SO₂) 腐蚀 (耐久) 试验 (见 5.21);
n) 增加了抗食用油油烟干扰性能、抗老化性能和一氧化碳低浓度响应性能 (见 5.24、5.27、5.29);
o) 更改了具有多种目标气体的探测器响应性能 (见 5.30,2019 年版的 4.4);
p) 更改了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见第 7 章、第 8 章,2019 年版的第 6 章、第 7 章);
q) 更改了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见附录 B,2019 年版的附录 A);
r) 增加了外壳燃烧性能试验 (见附录 C);
s) 增加了可燃气体探测器历史事件记录读取装置 (见附录 D);
t) 增加了抗食用油油烟干扰性能试验设备 (见附录 E);
u) 更改了可燃气体探测器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 (见附录 F,2019 年版的附录 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 年首次发布为 GB15322—1994;
——2003 年第一次修订时,标准编号改为 GB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1 部分:测量范围为 0~100% 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2019 年第二次修订时,并入了 GB15322.4-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4 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内容;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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