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26
8 标志和包装
8.1 产品标志
8.1.1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中文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和适用场所分类;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式、目标气体、量程、报警设定值及使用环境温度范围)。
8.1.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8.1.3 产品标志应在安装维护过程中清晰可见,且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8.2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8.3 包装
8.3.1 一般要求
每只探测器应具有独立的密封包装,防止在正常的运输、搬运和贮存条件下对探测器造成机械损伤,并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
8.3.2 使用说明书
产品包装内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满足GB/T 9969的相关要求,并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分类:工作方式、测量范围、使用环境温度范围等;
b)技术参数:供电方式、目标气体、量程、报警设定值、气体传感器使用寿命、通信方式、输出接口等;
c)功能操作:调零、标定、参数设置、复位、声光器件自检等;
d)接线端子:连接方法和用途等;
e)安装维护:安装调试、线路连接、日常维护、报警和故障状态的处置、历史记录的查询读取等;
f)使用过程检验:检验周期、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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