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26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附录B(规范性) 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B.1 编制原则
    生产者在编制产品型号时,应按探测器产品类别的不同加以区分,通过型号代码准确反映产品的应用方式。
B.2 编制方法
B.2.1 代码组成
    如图B.1所示,产品型号代码应由产品类别代码和企业代码两部分组成。
B.2.2 产品类别代码
    产品类别代码分为:
    a)G-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b)J-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c)B-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d)X-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B.2.3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由生产者自行编制,为英文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条文说明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7363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