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 GB/T51048-2025
12.3 平面布置及安全疏散
12.3.1 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内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12.3.2 直接服务于生产的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不应设置在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内;与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贴邻的辅助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抗爆墙与储能电站厂房分隔,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
12.3.3 储能电站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当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设计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铅酸/铅炭电池储能电站厂房、液流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当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设计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当一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设计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储能电站厂房及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口设置,均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的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靠外墙设置。
12.3.4 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2.3.4的规定。

12.3.5 储能电站厂房内储能电池室应靠外墙布置,且应在外墙上设置窗口。每个储能电池室外墙上设置的窗口不应少于2个,间距不宜大于2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且窗口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并应采用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的安全玻璃。窗口室内一侧1.5m区域内不应设置电池柜或其他设施,且该区域应通过净宽度不小于1.0m的走道直通储能电池室疏散门。
12.3.6 储能电站厂房内储能电池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12.3.7 储能电池室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锂离子储能电池室、钠离子储能电池室四周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铅酸/铅炭储能电池室、液流储能电池室四周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 锂离子储能电池室、钠离子储能电池室隔墙上开向疏散走道或室外的疏散门应设置门斗;铅酸/铅炭储能电池室、液流储能电池室隔墙上开向疏散走道或室外的疏散门宜设置门斗;门斗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储能电池室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开在门斗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错位设置;
3 隔墙和楼板上有管线穿过时,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密实。
12.3.8 步入式电池预制舱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条文说明
12.3.1 根据本标准第12.2.1条明确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主要建(构)筑物及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以及锂离子、钠离子电池最新火灾危险性数据,参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9条,相应增加本条。
12.3.2 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一旦发生火灾,燃烧持续时间长,爆炸危险性大,容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对服务于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的办公室、值班室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分隔、安全疏散措施十分必要,这与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规定的设防原则也是一致的。由于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存在火灾、爆炸风险,爆炸会产生冲击波,确需贴邻设置的办公室、值班室等功能用房,要采用具备相应火灾、爆炸防护能力的构件进行有效分隔,以确保这些功能用房的结构安全不受影响,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保障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12.3.5 为便于储能电池室发生火灾时的事故处置和外部救援,要求每个储能电池室外墙上设置不少于2扇外窗。设置外窗也有利于辅助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排烟散热。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爆炸风险,窗户玻璃采用安全玻璃。
12.3.7 为安全起见,本条对储能电池室防火分隔做出了规定。
本款对储能电池室的消防设计做出较严格的规定,要求其四周隔墙按防火墙设置,有效保证相邻房间、建筑物及设备的安全。
本款参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10条,对有爆炸危险的储能电池室增加设置门斗防护措施的规定。
本款穿越隔墙的电线电缆、通风管道等管线四周空隙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密实,防止火灾烟气通过空隙蔓延至相邻区域。
12.3.2 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一旦发生火灾,燃烧持续时间长,爆炸危险性大,容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对服务于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的办公室、值班室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分隔、安全疏散措施十分必要,这与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规定的设防原则也是一致的。由于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存在火灾、爆炸风险,爆炸会产生冲击波,确需贴邻设置的办公室、值班室等功能用房,要采用具备相应火灾、爆炸防护能力的构件进行有效分隔,以确保这些功能用房的结构安全不受影响,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保障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12.3.5 为便于储能电池室发生火灾时的事故处置和外部救援,要求每个储能电池室外墙上设置不少于2扇外窗。设置外窗也有利于辅助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排烟散热。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爆炸风险,窗户玻璃采用安全玻璃。
12.3.7 为安全起见,本条对储能电池室防火分隔做出了规定。
本款对储能电池室的消防设计做出较严格的规定,要求其四周隔墙按防火墙设置,有效保证相邻房间、建筑物及设备的安全。
本款参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6.10条,对有爆炸危险的储能电池室增加设置门斗防护措施的规定。
本款穿越隔墙的电线电缆、通风管道等管线四周空隙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密实,防止火灾烟气通过空隙蔓延至相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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