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标准 GB/T51048-2025
12.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12.4.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设计。
12.4.2 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12.4.2的规定。

12.4.3 电池预制舱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12.4.3的规定。

12.4.4 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不应少于2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应小于10L/s。二层及以上的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2.4.5 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电池预制舱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铅酸/铅炭及液流电池储能电站厂房、电池预制舱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2.0h。
12.4.6 除下列建筑外,各类型电池建筑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配置喷雾水枪:
1 主控楼;
2 警传室;
3 给排水泵房及处理间;
4 空冷器室。
12.4.7 锂离子及钠离子储能电池室、电池预制舱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储能电池室、电池预制舱布置及电池特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I级设计。当采取气体灭火系统时,应设置可向储能电池室、电池预制舱内输送消防用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剂的干式管道、喷头及室外连接器具,储能电池室应采用闭式喷头,电池预制舱可采用开式或闭式喷头。
12.4.8 安装在室内的油浸式变压器与安装在室外单台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独立布置在室外的备用油浸变压器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的有关规定。
12.4.9 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量应按火灾时最大一次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最大一次用水量火灾时由消防水池供水部分的水量。
12.4.10 储能电站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储能电站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尚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2.4.11 电化学储能电站建筑、电池预制舱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各配置场所火灾类别及危险等级应符合表12.4.11的规定。

条文说明
12.4.1 本条明确了电化学储能电站都需要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由于电化学储能电站人员少、占地面积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电化学储能电站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一次。
12.4.2~12.4.5 除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以外,本标准将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他建筑物均划定为厂房,并明确其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对厂房的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均有详细的规定。结合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及设备的火灾特性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消火栓的设计参数。同时按照储能电站厂房标准规定电池预制舱室外消火栓的设计参数。火灾事故表明,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发生火灾时,人员若进入建筑内灭火,消火栓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但所需用水量较大,工程设计中可结合周边水源条件、公共救援能力,储能电站消防储水量可适当考虑一定的裕量;结合前文对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的规定,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层数不超过6层,高度一般不超过24m。根据消防救援部门建议,锂离子电池火灾救援难度非常大,对于安装在厂房内的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火灾救援将更加依靠室内消火栓系统,因此规定二层及以上的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需要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以提高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可靠性。
12.4.6 本条所列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体积较小,均为干式设备房间或辅助用房,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12.4.7 根据锂离子电池技术研究及应用现状,其火灾隐患突出,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扑救困难,爆炸风险高。因此,本条规定锂离子及钠离子储能电池室和预制舱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尽可能地对火灾进行有效响应,降低火灾危害。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火灾类型较为复杂,且具有易复燃特性,故自动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具备扑灭明火和持续抑制复燃的性能。当前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自动灭火技术发展迅速,采用气体、液体等各类灭火介质的技术路线也各不相同。经相关试验验证,按照不低于严重危险级I级设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锂离子电池舱室火灾具有较好的控灭火效果,且可以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对管网持续供水,在持续抑制复燃、降温灭火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是储能电池室自动灭火系统的优选方案。鉴于目前锂离子电池室和预制舱的工程案例经验,要求采取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池室和预制舱借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路线,设置可向电池室和预制舱内输送消防用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剂的干式管道、喷头及室外连接器具,以便于紧急情况下消防车注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剂进行灭火,提高灭火降温效果和应急处置安全水平;室外连接器具可采用消防水泵接合器,布置位置应确保同生产制造厂家工艺方案及储能电站工程设计条件,采用开式喷头或闭式喷头,同时干式管道及闭式喷头设计参数同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I级确定。全氟己酮、七氟丙烷以及其他气体灭火系统,其灭火效果与舱柜布置、电池模组类型有较强的关联性,为确保灭火效能,根据需要按照相关试验方法开展灭火系统试验或按照适用的标准进行设计,确定真正有效、可靠的设计参数。锂离子储能电池室空间大,当采取气体灭火系统时,也要充分考虑此类系统在持续降温灭火方面的客观情况,必要时需要增设其他灭火系统或装置。此外,因其为带电火灾,灭火系统的选型还要考虑绝缘性能或设置可靠的接地措施,以免造成次生灾害。
12.4.8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有关规定,按独立变电站的标准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油浸式变压器的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原则,并适当提高了室内油浸式变压器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标准。
12.4.9 本条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量及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方法。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储存消防用水供扑灭火灾使用的有效容积,为水池溢流口以下且不包括水池底部无法取水的部分,以及隔墙、柱所占体积。
12.4.10 除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以外,本标准将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他建筑物均划定为厂房,并明确其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对厂房的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均有详细的规定;另外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除本规范规定的设计参数以外的系统设计也需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相关规定。
12.4.1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结合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主要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危险和危险等级。
12.4.2~12.4.5 除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以外,本标准将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他建筑物均划定为厂房,并明确其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对厂房的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均有详细的规定。结合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及设备的火灾特性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消火栓的设计参数。同时按照储能电站厂房标准规定电池预制舱室外消火栓的设计参数。火灾事故表明,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发生火灾时,人员若进入建筑内灭火,消火栓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但所需用水量较大,工程设计中可结合周边水源条件、公共救援能力,储能电站消防储水量可适当考虑一定的裕量;结合前文对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的规定,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层数不超过6层,高度一般不超过24m。根据消防救援部门建议,锂离子电池火灾救援难度非常大,对于安装在厂房内的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火灾救援将更加依靠室内消火栓系统,因此规定二层及以上的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需要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以提高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可靠性。
12.4.6 本条所列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体积较小,均为干式设备房间或辅助用房,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的有关规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12.4.7 根据锂离子电池技术研究及应用现状,其火灾隐患突出,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扑救困难,爆炸风险高。因此,本条规定锂离子及钠离子储能电池室和预制舱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尽可能地对火灾进行有效响应,降低火灾危害。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火灾类型较为复杂,且具有易复燃特性,故自动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具备扑灭明火和持续抑制复燃的性能。当前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自动灭火技术发展迅速,采用气体、液体等各类灭火介质的技术路线也各不相同。经相关试验验证,按照不低于严重危险级I级设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锂离子电池舱室火灾具有较好的控灭火效果,且可以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对管网持续供水,在持续抑制复燃、降温灭火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是储能电池室自动灭火系统的优选方案。鉴于目前锂离子电池室和预制舱的工程案例经验,要求采取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池室和预制舱借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路线,设置可向电池室和预制舱内输送消防用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剂的干式管道、喷头及室外连接器具,以便于紧急情况下消防车注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剂进行灭火,提高灭火降温效果和应急处置安全水平;室外连接器具可采用消防水泵接合器,布置位置应确保同生产制造厂家工艺方案及储能电站工程设计条件,采用开式喷头或闭式喷头,同时干式管道及闭式喷头设计参数同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I级确定。全氟己酮、七氟丙烷以及其他气体灭火系统,其灭火效果与舱柜布置、电池模组类型有较强的关联性,为确保灭火效能,根据需要按照相关试验方法开展灭火系统试验或按照适用的标准进行设计,确定真正有效、可靠的设计参数。锂离子储能电池室空间大,当采取气体灭火系统时,也要充分考虑此类系统在持续降温灭火方面的客观情况,必要时需要增设其他灭火系统或装置。此外,因其为带电火灾,灭火系统的选型还要考虑绝缘性能或设置可靠的接地措施,以免造成次生灾害。
12.4.8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有关规定,按独立变电站的标准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油浸式变压器的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原则,并适当提高了室内油浸式变压器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标准。
12.4.9 本条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量及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方法。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储存消防用水供扑灭火灾使用的有效容积,为水池溢流口以下且不包括水池底部无法取水的部分,以及隔墙、柱所占体积。
12.4.10 除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以外,本标准将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他建筑物均划定为厂房,并明确其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对厂房的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均有详细的规定;另外锂离子及钠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厂房除本规范规定的设计参数以外的系统设计也需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相关规定。
12.4.1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结合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主要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危险和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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