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XF/T3023-2026
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7.1.2 企业应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品、输送及使用工序的消防安全措施、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应急处置方案。
7.1.3 企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日交接班前应检查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以及易燃易爆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7.1.4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定期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7.1.5 企业应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涉爆炸性粉尘工序的消防安全措施、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应急处置方案。
7.1.6 企业应落实重点工序、锂离子电池仓储、研发测试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措施、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应急处置方案。
7.1.7 企业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7.2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7.2.1 企业应根据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2.2 企业防火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场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限期整改并落实防护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应有记录存档。
7.2.3 企业应针对重点工序、电解液仓库、有机溶剂(如 NMP)罐区、锂离子电池仓库制定防火巡查表,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记录存档。
7.2.4 企业应针对办公场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锂离子电池半成品、成品带入办公场所应建立申请及签批机制,且应严格限制半成品、成品数量、容量,带入办公场所的半成品、成品应存放在防爆柜、铁皮柜或独立房间内且应及时清理。
7.2.5 企业应在停产复产前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并记录存档。
7.2.6 企业应按照附录 B 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自查。
7.2.7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对部门管理区域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日对车间及其消防设施开展防火巡查,重点工序参考附录 C 的要求制定重点工序防火巡查表,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7.3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
7.3.1 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3.2 企业应按照 GB 25201 的规定制定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年度计划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包括消防设施及器材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按计划开展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
7.3.3 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中断作业审批制度,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7.3.4 企业应制定消防设施及器材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现场张贴或存放,便于人员查阅。
7.4 消防控制室管理
7.4.1 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在非生产区域,有条件的宜设置为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具备事故处置指挥调度功能的智能化平台。
7.4.2 所有消防设施报警和动作信号应传输至消防控制室。
7.4.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认火警信息后,应立即拨打 “119” 电话报火警,同时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7.4.4 消防控制室应按照 GB 25506 的要求落实相关值班及操作制度。
7.4.5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应每 2h 记录一次值班情况。
7.4.6 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初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火警信息诊断和误报处理方法,火灾处置和上报流程,且应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7.5 动火作业管理
7.5.1 企业应按照 GB 30871 的要求制定动火作业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对以下场景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a) 电解液仓库、输送管道、注液设备;
b) 有机溶剂(如 NMP)罐区、输送管道、涂布设备、NMP 回收系统;
c) 锂带仓库;
d) 化学品存储间;
e) 其他存在易燃物区域。
7.5.2 生产运行状态下作业应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7.5.3 动火作业应实施特殊作业票证管理,严格执行 “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票、一套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票应包含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实施、作业关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相关内容。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应不超过 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应不超过 72h。
7.5.4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
7.5.5 动火作业前,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应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内容应包含风险识别与控制措施,应急处理措施,作业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b) 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要求应符合安全要求;
c) 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器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d) 应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及其下方或附近不能移走的易燃、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7.5.6 动火作业期间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培训合格证上岗。作业期间,监护人应佩戴监护标识,全程现场监护,不应擅自离开动火作业现场。
7.5.7 动火作业区域应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生产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将动火作业严格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
7.5.8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清理现场,确认无任何火源及隐患后方可离开。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结合应急预案迅速进行紧急处置,并第一时间拨打 “119” 电话报火警。
7.6 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7.6.1 企业应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通过规范运用标志、标识、标牌等可视载体,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可视化、规范化。
7.6.2 标识传达的信息应清晰、简洁,可采用文字或图例表述,标识颜色应醒目并区别于四周装修材料颜色,且应设置在明显部位。
7.6.3 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位置应符合 GB 13495 和 GB 15630 的相关规定。
7.6.4 消防安全标识一般分为三类,即提示性标识、禁止性标识和引导性标识。
7.6.5 提示性标识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a)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电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应设置显示设施、部位名称的标识;
b)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消防泵、备用发电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报警阀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维护保养责任人、管道阀门的常开常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
c) 化学品库、变配电室、厨房、化学实验室、存放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其他可燃物资仓库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储存物品标识牌,标识储存主要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基本扑救方法。
7.6.6 禁止性标识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a)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等应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圈占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标识;
b) 混料、涂布、干燥、电解液存储、化成等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房、仓库、工段等部位及入口处、电动工业车辆充电区域应设置 “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 等标识;
c) 存放遇水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的地方,以及用水扑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 “禁止用水扑救” 标识;
d) 应将化成、定容间、锅炉房、激光焊接工作区域纳入企业重点消防监控点,并按 GB 2894 的规定设置警告警示标识。
7.6.7 引导性标识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a) 消防水池、消防码头、消防取水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回车场地、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及器材点周围应设置消防安全引导性标识;
b) 引导性标识应通过柱式、地面箭头或满足视觉连续的间断布置等附着式方式,引导指向一定距离以外的消防设施设置点。
7.7 消防宣传和培训
7.7.1 企业应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电子屏、挂图、自媒体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重点提示本企业火灾风险、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7.7.2 企业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7.7.3 企业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7.7.4 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锂离子电池火灾特性及初起火灾扑灭策略;
b) 电解液、有机溶剂(如 NMP)火灾特性及初起火灾扑灭策略;
c) 化成、容量、静置工序火灾特性及初起火灾扑救策略;
d)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灭火措施;
e) 所处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g)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h) 其他与锂离子电池生产、存储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7.8 消防档案
7.8.1 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
7.8.2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两方面的内容。
7.8.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
c) 消防系统设计图纸;
d) 建筑防雷报告;
e)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f)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g) 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车间级应急响应小组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h)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i)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台账;
j) 生产工序的工艺说明、火灾危险性相关资料及处置方案;
k)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l)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7.8.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
b)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c)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d)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动火审批记录;
f) 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会议纪要、决定;
g) 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承诺书;
h)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i)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j) 火灾事件记录。
7.8.5 宜优先采用数字化方式建立消防档案。
7.1.1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7.1.2 企业应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品、输送及使用工序的消防安全措施、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应急处置方案。
7.1.3 企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日交接班前应检查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以及易燃易爆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7.1.4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定期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7.1.5 企业应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涉爆炸性粉尘工序的消防安全措施、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应急处置方案。
7.1.6 企业应落实重点工序、锂离子电池仓储、研发测试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措施、防火巡查、检查要求、应急处置方案。
7.1.7 企业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7.2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7.2.1 企业应根据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2.2 企业防火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场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限期整改并落实防护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应有记录存档。
7.2.3 企业应针对重点工序、电解液仓库、有机溶剂(如 NMP)罐区、锂离子电池仓库制定防火巡查表,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记录存档。
7.2.4 企业应针对办公场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锂离子电池半成品、成品带入办公场所应建立申请及签批机制,且应严格限制半成品、成品数量、容量,带入办公场所的半成品、成品应存放在防爆柜、铁皮柜或独立房间内且应及时清理。
7.2.5 企业应在停产复产前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并记录存档。
7.2.6 企业应按照附录 B 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自查。
7.2.7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对部门管理区域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日对车间及其消防设施开展防火巡查,重点工序参考附录 C 的要求制定重点工序防火巡查表,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7.3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
7.3.1 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3.2 企业应按照 GB 25201 的规定制定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年度计划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包括消防设施及器材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按计划开展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
7.3.3 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中断作业审批制度,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7.3.4 企业应制定消防设施及器材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现场张贴或存放,便于人员查阅。
7.4 消防控制室管理
7.4.1 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在非生产区域,有条件的宜设置为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具备事故处置指挥调度功能的智能化平台。
7.4.2 所有消防设施报警和动作信号应传输至消防控制室。
7.4.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认火警信息后,应立即拨打 “119” 电话报火警,同时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7.4.4 消防控制室应按照 GB 25506 的要求落实相关值班及操作制度。
7.4.5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 24h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应每 2h 记录一次值班情况。
7.4.6 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初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火警信息诊断和误报处理方法,火灾处置和上报流程,且应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7.5 动火作业管理
7.5.1 企业应按照 GB 30871 的要求制定动火作业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对以下场景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a) 电解液仓库、输送管道、注液设备;
b) 有机溶剂(如 NMP)罐区、输送管道、涂布设备、NMP 回收系统;
c) 锂带仓库;
d) 化学品存储间;
e) 其他存在易燃物区域。
7.5.2 生产运行状态下作业应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7.5.3 动火作业应实施特殊作业票证管理,严格执行 “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票、一套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票应包含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实施、作业关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相关内容。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应不超过 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应不超过 72h。
7.5.4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具备相应动火作业安全技能。
7.5.5 动火作业前,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应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内容应包含风险识别与控制措施,应急处理措施,作业方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
b) 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要求应符合安全要求;
c) 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器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d) 应清理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及其下方或附近不能移走的易燃、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7.5.6 动火作业期间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培训合格证上岗。作业期间,监护人应佩戴监护标识,全程现场监护,不应擅自离开动火作业现场。
7.5.7 动火作业区域应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生产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将动火作业严格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
7.5.8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清理现场,确认无任何火源及隐患后方可离开。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结合应急预案迅速进行紧急处置,并第一时间拨打 “119” 电话报火警。
7.6 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7.6.1 企业应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通过规范运用标志、标识、标牌等可视载体,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可视化、规范化。
7.6.2 标识传达的信息应清晰、简洁,可采用文字或图例表述,标识颜色应醒目并区别于四周装修材料颜色,且应设置在明显部位。
7.6.3 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位置应符合 GB 13495 和 GB 15630 的相关规定。
7.6.4 消防安全标识一般分为三类,即提示性标识、禁止性标识和引导性标识。
7.6.5 提示性标识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a)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电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应设置显示设施、部位名称的标识;
b)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消防泵、备用发电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报警阀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维护保养责任人、管道阀门的常开常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
c) 化学品库、变配电室、厨房、化学实验室、存放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其他可燃物资仓库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储存物品标识牌,标识储存主要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基本扑救方法。
7.6.6 禁止性标识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a)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等应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圈占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标识;
b) 混料、涂布、干燥、电解液存储、化成等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房、仓库、工段等部位及入口处、电动工业车辆充电区域应设置 “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 等标识;
c) 存放遇水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的地方,以及用水扑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 “禁止用水扑救” 标识;
d) 应将化成、定容间、锅炉房、激光焊接工作区域纳入企业重点消防监控点,并按 GB 2894 的规定设置警告警示标识。
7.6.7 引导性标识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a) 消防水池、消防码头、消防取水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回车场地、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及器材点周围应设置消防安全引导性标识;
b) 引导性标识应通过柱式、地面箭头或满足视觉连续的间断布置等附着式方式,引导指向一定距离以外的消防设施设置点。
7.7 消防宣传和培训
7.7.1 企业应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电子屏、挂图、自媒体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重点提示本企业火灾风险、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7.7.2 企业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7.7.3 企业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7.7.4 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锂离子电池火灾特性及初起火灾扑灭策略;
b) 电解液、有机溶剂(如 NMP)火灾特性及初起火灾扑灭策略;
c) 化成、容量、静置工序火灾特性及初起火灾扑救策略;
d)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灭火措施;
e) 所处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g)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h) 其他与锂离子电池生产、存储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7.8 消防档案
7.8.1 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
7.8.2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两方面的内容。
7.8.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相关资料;
c) 消防系统设计图纸;
d) 建筑防雷报告;
e)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f)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g) 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车间级应急响应小组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h)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i)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台账;
j) 生产工序的工艺说明、火灾危险性相关资料及处置方案;
k)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l)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7.8.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
b)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c)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d)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动火审批记录;
f) 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会议纪要、决定;
g) 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承诺书;
h)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i)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j) 火灾事件记录。
7.8.5 宜优先采用数字化方式建立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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