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1 供电

11.1.1 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医用电气设备工作场所的分类进行设计。
11.1.2 洁净手术部应采用独立双路电源供电。
11.1.3 有生命支持电气设备的洁净手术室必须设置应急电源。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命支持电气设备应能实现在线切换。
        2 非治疗场所和设备应小于等于15s。
        3 应急电源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min。

11.1.4 在洁净手术室内,用于维持生命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内的医疗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供电回路应使用医疗IT系统。
11.1.5 在洁净手术部内非生命支持系统可采用TN-S系统回路,并宜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作为自动切断电源的措施。
11.1.6 心脏外科手术室用电系统必须设置隔离变压器。
11.1.7 洁净手术室的配电总负荷应按手术功能要求计算。一间手术室非治疗用电总负荷不应小于3kVA;治疗用电总负荷不应小于6kVA。
11.1.8 洁净手术部进线电源的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不应大于2.6%,电流总谐波畸变率不应大于15%。
11.1.9 洁净手术室内的电源回路应设绝缘检测报警装置。

条文说明
11.1.2 本建筑体配电中心应有来自两个不同供电站的10kV电源在本配电中心可实施切换,这个切换不能瞬间完成;如果本地没有两个供电站供电,医院内必须有备用发电机组,当外部市电中断时由发电机组自启动并供电,互设电源柜实施切换,保证医疗正常用电。
11.1.3 发电机投入使用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因此,有生命支持电气设备的洁净手术室必须设置应急电源设备,保证手术正常用电。同时,部分心外手术在手术过程中要使用体外循环机。因此,为保证病人生命安全,生命支持电气设备还应有在线切换功能。设计应急电源的容量不宜过大,一般供电时间≥30min即可。
    实施与检查:
    检查设计和施工说明,检查设备名录。
    以有无设计、施工说明和设备名录或现场检查为依据。
11.1.6 心外手术室为防止手术过程中触及心脏的设备漏电致人死亡的危险,必须要设隔离变压器。
    实施与检查:
    检查设计和施工说明,检查设备名录。
    以有无设计、施工说明和设备名录或现场检查为依据。
11.1.8 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普及和推广,在医院手术室的整个运行系统中,电力电子装置被广泛使用。比如,空调系统使用的变频器,手术室内使用的节能灯、电子镇流器、二极管无影灯等,但电力电子装置也因此成为最大的谐波源,产生谐波污染和功率因数滞后的现象。
    直流侧采用电容滤波的二极管整流电路也是严重的谐波污染源,由于输入电流谐波分量很大,给电网和手术室设备运行造成严重电磁污染。
    电系统的谐波会严重干扰手术室内医疗器械的正常安全使用,严重影响手术室内医疗检测装置的工作精度和可靠性。
    同时,谐波注入电网后使无功功率加大,功率因数降低,甚至有可能引发并联或串联谐振,损坏电气设备以及干扰通信线路的正常工作,使测量和计量仪器的指示和计量不准确。
    因此,应制定医疗手术室及相关的辅助设备进线电源处的电源谐波检测要求。在医院手术室竣工验收时要检测电源的电压及电流谐波,保证手术室医疗电器用电环境的安全。
    手术室电源谐波检测标准的现行国家标准主要包括《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和《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 17625.6。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