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1.2 配电

11.2.1 洁净手术室内布线不应采用环形布置。大型洁净手术部内配电应按功能分区控制。
11.2.2 洁净手术室内的电气线路,应只能专用于本手术室内的电气设备,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应进入或通过本手术室。
11.2.3 洁净手术部的总配电柜应设于非洁净区内。每个手术室应设置独立的专用配电箱(柜),箱门不应开向手术室内。
11.2.4 洁净手术室用电应与辅助用房用电分开。
11.2.5 洁净手术室医疗配电系统应直接从手术部总配电柜专线供电。
11.2.6 当非治疗用电设置独立配电箱时,可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配电箱不宜超过3个。
11.2.7 洁净手术部配电管线应采用金属管敷设。穿过墙和楼板电线管应加套管,并应用不燃材料密封。进入手术室内的电线管管口不得有毛刺,电线管在穿线后应采用无腐蚀和不燃材料密封。
11.2.8 洁净手术部的电源线缆应采用阻燃产品,有条件的宜采用相应的低烟无卤型或矿物绝缘型。
11.2.9 洁净手术室的净化空调设备应能在本室内实施远程控制。
11.2.10 洁净手术室内的中央控制箱和插座箱箱体的内腔应密封。用电设施面板和显示面板应与手术室墙面齐平、严密。
11.2.11 每间洁净手术室内应设置不少于3个治疗设备用电插座箱,并宜安装在侧墙上。每箱不宜少于3个插座,应设接地端子。
11.2.12 每间洁净手术室内应设置不少于1个非治疗设备用电插座箱,并宜安装在侧墙上。每箱不宜少于3个插座,其中应至少有1个三相插座,并应在面板上有明显的“非治疗用电”标识。
11.2.13 洁净手术室内当在地面安装插座时,插座应有防水措施。辅助用房的插座应根据功能及使用者要求布置。
11.2.14 洁净手术室应设置可靠的辅助等电位接地系统,装修钢结构体及进入手术室内的金属管等应有良好的接地。
11.2.15 洁净手术室电源应加装电涌保护器。

条文说明
11.2.3 为了节能降低运行费用,手术部应按功能分区控制。每间手术室独立设配电箱是为了安全,消除相互干扰。
11.2.5、11.2.6 手术过程中医疗仪器和无影灯适用IT电源(配单相隔离变压器),并应分三路以上布线(无影灯一路、其他几路分别供医疗仪器用电插座);洁净手术室非医疗用电是指照明灯带、电动门、观片灯等。把手术室内治疗与非治疗用电分开,是降低投资、降低三相不平衡因素有效措施,可进一步增强安全系数。
11.2.7 电缆的穿线管在过楼板、隔墙要加套管,是防止电线管腐蚀和更换方便,同时也符合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入手术室的电线管及穿线后的周边要求用阻燃且耐腐蚀材料封严,防止空气流通而破坏洁净区域环境。
11.2.15 加电涌保护器主要是防止雷击时产生的浪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